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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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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24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篇:教代会制度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文化转载自百分网http://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8、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二.教代会召开时间。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二次。

三.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代会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四.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五.教代会的职权。

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它学校有关改革的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六.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7)具有沟通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七.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对教代会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一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的来访。

5)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或教代会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6)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代会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7)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篇:教代会制度

华士实验中学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性质

教代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二、教代会职权范围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民主程序,制定本校《教代会章程》。

2、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学校有关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提出意见与建议;协助与支持校长做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3、审议通过学校有关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4、审议决定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5、评议监督本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并提出奖罚任免建议。

三、教代会代表

1、教代会代表分正式代表与列席代表。正式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列席代表则无以上权利,仅出席会议,参加讨论。

2、正式代表应是本校正式教职员工,经民主选举产生

3、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退离休教职工可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为列席代表。

4、正式代表因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在校参加工作的正式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5、代表可以在教代会上正当、充分、自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参与重大问题的表决,并受法律保障。代表出席会议应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大会开始时,应召开预备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集各代表团组长,根据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协商产生大会主席团,提案,准备大会有关材料及解决相关事务。

3、主席团由正式代表组成,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负责大会组织领导工作。

4、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必须通过大会表决,经半数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如到会正式代表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无效。

5、大会分为定期与不定期。定期会议每学年一次;不定期会议即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大会主席团在报请学校党支部同意后,代表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就相关议题及事项进行交流、议,形成决议。

6、闭会期间,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可以召集各选区组长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所作决定应在下一次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校长所作工作报告、有关决议草案、方案文本,应尽可能提早印发书面材料,以利代表充分讨论与研究。

五、其它

,一经选出本届常任。

收集代表

代表提出意见或建

确定大会议题议程,可在适当时间召集或通知全体协商,第五小学教代会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我校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把我校办为具有先进水平的小学而努力。

第四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校长提出的办学理念和方向,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公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聘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五)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大事皆通过教代会。

(六)教代会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教代会后收齐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条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和行政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支持和尊重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教代会要做到:当家作主,知无不言;分析利弊,积极建议;维护纪律,认真监督;一分为二,公正评价;下情上达,疏通渠道;协调关系,增强团结。

桦南县第五小学 2024年3月

教 代 会 制 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是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办好学校。

1、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新型学校。

2、教代会的职责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3、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各办公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

第一、责任心;20%,(学校党、政、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党政、教代会双方都可以提出。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②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③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④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4)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5)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陈述讨论、审议 是教代会职权的表在执行过程 0一0年三月

桦南县第五小学二

第四篇:教代会制度

邹坞镇北安阳小学

教 代 会 制 度

邹坞镇北安阳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推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担任代表的同时兼任工会委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4、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一般在 30% 左右。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部署教代会有关事项。

(2)召开工会小组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3)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6、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的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的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7、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由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8、学校工会有计划的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教代会有关知识。

9、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一般在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立案原则一事一案。

4、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6、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须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 “ 热点 ” 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教代会筹备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会的准备工作。

9、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4、校长和有关领导应该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1.宣布会议开幕,致开幕词。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3.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8.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9.闭幕,致闭幕词。

10.闭幕后工会做好大会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11.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

2.各代表组向每个代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议。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2.行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处理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做出相应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学校的中层班子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的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主评议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教代会制度

合水一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代表大会规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校代会。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代表在任期内调出或退休的,可以按照程序补选。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15%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学校根据各年级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各年级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4)选举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学校决议、提案、常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模范的做好本职工作。

8、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召开教代会要做好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4、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二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2、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3、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4、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5、通过大会决议。

6、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三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信宜市合水镇第一小学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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