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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林木种苗站2024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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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邵阳市林木种苗站2024年度工作总结

邵阳市林木种苗站2024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站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及省种苗管理站关心指导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发展种苗产业,促进育苗结构调整

今年,各县(市、区)共计完成育苗3073亩(不含留床苗和绿化大苗),按树种分:湿地松224亩、马尾松131亩、杉木160亩、柏木225亩、枫香241亩、重阳木35亩、栾树76亩、南酸枣33亩、红豆杉80亩、其它阔叶苗木813亩、经济林苗木1055亩。今年林木育苗的特点:一是良种使用率高,良种水平全市平均达76%以上。二是育苗品种多,品种达35个。针阔树种苗比例更趋合理,满足了工程造林用苗的需要。三是田间管理及时,一、二级合格苗比例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全市合格苗出圃率达90%以上。

二、加大了种苗工程的建设力度

今年上半年完成了邵阳县、洞口县、新邵县中心苗圃的竣工验收工作。市局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建设正加紧进行,目前已完成 打水井一口、炼山整地200余亩、修林班道2024余米、挖穴1万多个等工作,今冬明春完成栽植任务。另外,我站还争取上报“邵阳市珍稀树种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项目一个,省林业厅已上报国家林业局待批准实施。

三、坚持以法治种,强化行业管理

今年,在宣传学习贯彻《种子法》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治种,强化种苗行业管理。一是做好《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及良种质量合格证、苗木质量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有效地规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二是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各县(市、区)都能依照《种子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如城步县一个体种子经营户,从湘西自治州凤凰县调进一批劣质马掛木种子,造成一百余亩地未发一株苗木。县林业局及时协调处理,为育苗户挽回损失5万余元,切实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市场秩序大有好转,逐步走上依法治种的轨道上来。

四、深化苗圃体制改革,搞活苗圃经济 目前,全市9个国有苗圃经济状况差距大,发展不平衡,我们配合各县(市、区)林业局做了一些工作。重点帮助各国有苗圃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经营管理,完善各种责任制,坚持“以圃制宜,一圃多制,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宜包则包”的原则,逐步完善生产管理责任制,并把发展职工家庭经济作为深化国有苗圃改革的重点,经济状况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变。

五、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种苗执法机构不完善,行政管理人员少,市局种苗站仅一人,各县(市、区)均没有种苗站,只确定了一名种苗专干,根本无法履行好《种子法》赋予的职责,更无力对种苗市场依法管理。二是无检验设备,无法鉴定种子质量的好坏。三是种苗经费严重不足,种苗站一年经费仅几千元,根本无法应付正常的工作运转,严重制约了种苗工作的开展。

邵阳市林木种苗站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第二篇:邵阳市林木种苗站2024工作总结

邵阳市林木种苗站2024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站在局党委领导下,及省种苗管理站关心指导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精神,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发展种苗产业,促进育苗结构调整

今年我市共计完成林木育苗2266.5亩,苗木总产量7036万株。按树种分:用材树种——湿地松200亩,马尾松115亩,杉木225亩,枫香200亩,柏木94亩,红豆杉228亩,其它阔叶树苗木916亩,计产合格苗6289万株;经济林苗木——板栗60亩,柑桔类110亩,桃、李35亩,其它115亩,产苗747万株。

其主要特点和问题有:一是良种使用率高于往年,达75%,高于往年5个百分点。二是针阔叶树种搭配比例更趋合理,完全满足绿化造林用苗的需要。三是由于今年气候异常,上半年雨水 多,造成土壤保

能力差,病虫害多。立秋后又相当干旱,导致部分苗木达不到出圃标准。

二、加大种苗工程的建设力度

根据省种苗管理站关于“搞活苗木,严管种子”的指导思想,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全市国有苗圃和已建好的中心苗圃,大力发展苗木生产,创建苗圃当家品牌的工作。即依附本地优良珍稀乡土树种创建“一圃一品”或“一圃多品”,短、中、长一条龙的育苗发展思路。今年全市各国有苗圃共培育各类苗木达1500亩,初具规模,对促进我市的种苗产业起到示范样板作用。

2、抓加快我市两园两基建设。两园即邵阳市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和城步马尾松二代种子园,两基即绥宁县黄桑阔叶树采种基地和洞口县那溪阔叶树采种基地。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速度,使其早日投产和发挥效益,满足我市用种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的良种使用水平。

重点是抓好我站承建的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建园工作。经过一 年的运作,种子园已初具规模,已完成大部分苗木定砧及水井、水池围墙等基建工程,房屋建设预计年底竣工。明春5月上旬开展第一批80亩嫁接工作(嫁接工作要三年完成)。

三、坚持依法治种,强化行业管理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释义的有关精神和办法,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依法治种,强化种苗行业管理,一是做好“二证一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规范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二是依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采种育苗进行全程监控。今年一年未发现一起假劣种苗事件,市场秩序有了根本好转,逐步走上依法治种的轨道。

四、深化国有苗圃体制改革,搞活苗圃经济

目前,我市9个国有苗圃经济状况差距大,发展不平衡,我们重点配合各县(市)林业局,帮助各国有苗圃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经营管理,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坚持“以圃制宜,一圃多制,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宜包则包”的原则,逐步完善生产管理责任制,并把发展职工家庭经济作为深化国有苗圃改革的重 点,经济状况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变。

五、开展一次全市种苗工程大检查工作

根据省厅要求,6月份开始,种苗站协同计统科两家联合行动,对自2024年以来启动的8个项目总投资1201.5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82万元,地方配套219.5万元)的种苗工程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针对工程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并向省厅进行了书面汇报。6月16日至20日,省厅对我市隆回县退耕还林工程苗圃和绥宁县黄桑阔叶树采种基地进行抽查。7月26日至29日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省厅又作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市(州)再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全面迎接国家林业局9月份对我省的大检查。为此,根据省厅要求,由郭洲清副局长带队,会同计统科同志对隆回、洞口、城步、绥宁县进行了一次复查,对未改正问题限期整改。

六、日常性工作

1、九月份召开一次全市种苗验收工作会议,传达落实省厅种苗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苗木验收工作。

2、按期完成上报省厅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

3、完成和落实省厅采种任务及全市育苗用种计划。

4、抓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工程建设。

七、存在问题

1、种苗机构不完善,人员少,市局种苗站仅一人,各县(市)一般只确定一名种苗专干。按照省厅要求,市一级种苗站要配备3~5人,县一级配备2~3人。现状与种苗发展趋势不能相适应,根本无法履行好《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和管理好种苗市场。

2、办公经费不足,工作无法正常运转。种苗站一年只有几千元办公经费,仅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再也无法开展诸如种苗执法活动及协助各苗圃开展新品种的试验与开发等工作,严重制约了我市种苗这一行业的发展。

2024年11月28日

第三篇:邵阳市林木种苗站工作汇报

邵阳市林木种苗站工作汇报

种苗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工作,其中心任务是管好种子。近年来,我站在不断抓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抓了以下几件工作:

一、贯彻宣传《种子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林农和林木种子经营者知法、懂法、维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种苗市场规范化管理,打击不法经营者,使种苗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林木育苗。在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的同时,根据省厅关于“主要造林树种必须使用良种育苗”的要求,抓良种的推广工作。为避免不良种子进入而影响良种的推广,我市坚持统一计划,统一调拨。自80年代以来,累计使用良种达43000公斤,其中马尾松5000公斤,杉木15000公斤,湿地松23000公斤,产合格苗6亿余株,为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国有苗圃建设。我市九个国有苗圃,大多始建于五、六十年代,经营面积8778亩,人口472人。国有苗圃为指导乡村集体育苗起到了示范、样板作用,为林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由于国有苗圃设施陈旧,人员多、债务重,严重阻碍了自身的发展,一时成为各县林业局的包袱。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国家对林业投入的增大,特别是九大林业工程的实施,我市的隆回、新邵、邵阳、洞口四县国有苗圃被列入国债建设项目,国家一次性累计投入资金达450万元,为我市国有苗圃再次腾飞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良种基地建设。良种基地建设工作在我市起步比较早,七十年代初,由市县两级联营建立了隆回颜公和绥宁武阳300亩初级种子园。八十年代,由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共同投资,在城步林科所建立1200亩杉木和马尾松一代种子园,以及市林科所湿地松高产脂种子园,所生产的种子全部由省林业厅统一销售。

近几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良种基地建设的力度,我市绥宁黄双阔叶树采种基地、城步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及邵阳市林科所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工程总投资376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其工程建成投产后,我市的树种比例更加合理,良种使用率、苗木合格率都将大大提高,为我市林业增产增效再上新台阶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种 苗 站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第四篇:邵阳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自查报告

邵阳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自 查 报 告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2024年《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财务和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对中心苗圃、种子园、阔叶树采种基地等国债项目、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从2024年以来批复和实施的种苗国债项目、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自查情况

我市共计承担种苗国债项目8个,中心苗圃4个,种子园2个,阔叶树采种基地2个。建设规模1600公顷,总投入资金1201.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82万元,地方配套173万元,自筹资金46.5万元。目前,累计完成建设资金717.5万元,其中:

1、中心苗圃建设(4个):建设规模65公顷,投入资金544.5万元(国债455万元),已完成414.5万元。除隆回县退耕还林工程苗圃尚未扫尾外,洞口县、新邵县、邵阳县三个中心苗圃的建设已全部竣工,并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24年、2024年分别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均已报送省厅。

2、种子园建设(2个):邵阳市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和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批复文件由湘林计[2024]65号同时下达。市级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园址因一时无法确定,故延误至2024年才正式动工,目前正在加紧施工当中,预计2024年底竣工验收。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建园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今春已完成了部分嫁接工作,预计2024年可竣工验收。

3、阔叶树采种基地建设(2个):建设规模1373公顷,总投入405万元,已完成150万元建设任务。绥宁县第一期工程于2024年竣工,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已报送省厅。其第二期工程(湘林计[2024]10号文件批复)目前已完成准备工作和作业设计,并报市局下文批准,施工已全面展开。洞口县挪溪阔叶树采种基地(湘林计[2024]49号文件批复)正加紧前期准备工作和制定作业设计书。

三、自查结果

1、外业建设项目核实:各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慎用钱”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当重视。由林业局局长亲自抓,主管副局长具体抓,并由林业局、财政局组成专门班子抓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划设计,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作业施工,完成一项,验收一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返工。所以,经现场核实,均未发现有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2、财务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建有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单独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成立了项目管理财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建立健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检查结果证明,资金使用合理,无白条虚报,无公款私存,无重漏错记,无挤占挪用,无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问题与建议

1、部分项目由于设计不合理,利用率低,建成后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益,反而成为负担。比如邵阳县中心苗圃所建温室大棚,今春大雪将大棚全部压垮,由于大棚本身利用率不高,单位领导对重建信心不足。

2、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后期配套措施,比如水利工程设施方面。部分工程由于管护维修未能跟上,丧失了原设计的供排水功效,效益难以发挥。

3、项目尚未完全竣工(部分遗留问题),请求上级进一步给予扶持。比如洞口县中心苗圃,过去由于办砖厂烧砖,土地破坏相当严重,在所建设的6.6公顷之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土地需要改良。若上级不给予扶持,单凭苗圃根本无法解决和再行投入。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第五篇:邵阳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邵阳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24年12月1日实施二年多以来。我们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宣传、学习、贯彻《种子法》的基本情况

(一)、广泛宣传,领导重视声势大。

《种子法》是我国种子产业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是林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是林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此,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法》的宣传。林业主管部门把宣传《种子法》做为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来抓,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一是在正式实施前,我们于2024年9月20日,转发了省林业厅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方案。二是我局与各县、市、区林业局都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种子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日常工作;局领导从紧张的经费中解决近万元的宣传活动经费。三是《种子法》出台后,市委副书记肖刚强同志,在2024年1月30日的《邵阳日报》上,发表”学习《种子法》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署名文章;市人大副主任银醇祥同志,在邵阳市电视台作了“ 贯彻落实《种子法》,加速种子产业化进程”的电视讲话。四是我局与各县、市、区利

苗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种苗(营林)站长、计财股长和国有苗圃主任,主要是全面贯彻全国与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动员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种子法》等有关种苗工作。四是全市各县、市、区林业局都举办了《种子法》培训班。培训对象是各乡、镇林业站长、国有林场场长、国有苗圃主任,种苗生产和经营大户等有关人员。通过多层次的培训,使林业行政人员、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对《种子法》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加深,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三)、积极实施,强化管理力度大。

在广泛宣传,认真学习《种子法》的同时。我们更注重积极实施《种子法》,强化种苗行业管理,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1、认真做好《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我们按照《种子法》,严格实行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及个人都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发证;全市共发放“两证”197份,其中生产许可证86份,经营许可证111份。有效地规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

2、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能依照《种子法》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依法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并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山区还存在一些“死角”;宣传与学习不到位,少数人还不知道有《种子法》。

2、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监督执法机构不完善,队伍弱,设备差。各级林业行政部门是法律赋予职责的林木种子行政执法主体。但我市大多数县、市、区无种苗管理机构,一般只确定了一名种苗专干,无力对种苗市场依法管理。同时,无检验检测设备,无法鉴别种子质量的好坏;既使有一点种检设备,也是陈旧的“废铜烂铁“。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种子生产、经营尚未完全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乱采种和外来人员乱收购林木种子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4、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无专项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经费严重不足,必要的种子检测设备都无钱购置。

5、林木种苗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种苗在发展现代林业中具有重要地位,而种苗又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其生产经营受自然因素的影响,风险较大。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总体来说对种苗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无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与建议

1、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种子法》。一是继续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工具,并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更为广泛的宣传贯彻活动,使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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