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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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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规范推荐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完善标准条件,强化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促进素质教育,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字〔2024〕175号),结合教育实际和教师职业特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化赋分推荐的原则

(一)实行按岗推荐申报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重师德、重能力、重贡献、重平时工作业绩的原则;

(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向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对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领导,负责审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负责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推荐人选意见等工作。

专家评议小组:由分管教育教学校长、教务处主任、教育处主任、人事科长和有关学科带头人等专家组成,分管校长任组长,组员中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负责制定、征求意见、修改量化赋分推荐办法,负责对参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客观评价,汇总量化赋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拟推荐人员。

民主监督小组:由党组织、纪检、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推荐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

三、量化赋分的内容(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的办法(一)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

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兼职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37分):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分)。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二)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三)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四)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五)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六)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七)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一)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二)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四)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兼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兼职,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援藏、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注:

(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

(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 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县区级一等0.5分;

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教学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优秀班主任:

(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

(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3、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市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4、先进班集体:

省级赋4分、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1 分。班主任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六、教学成果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镇教育办、县区直属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

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累计不超过2分。

(2)其他市级以上辅导奖赋0.5分,不累计赋分。

(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3、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

(1)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质课论文获奖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参加课题研究,经专家鉴定(由规划办或社科办组织鉴定的)揭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其他人:

国家级课题4分、2分;省级课题3分、1分;市级课题2分、1分;县区级及其它市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鉴定揭题有结果的课题1分。

(3)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主要刊物名称: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省级)、济南教育,大学学报,中小学各科有关教学杂志等,限第一位)

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2分; 《济南教育》赋1分;《现代教育》按市级赋分。

注: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上的不赋分。(4)获奖论文(限第一位)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教研室(市教科所、省教科所、省教育社):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奖0.5分;

省市级教育学会:按省市级教研室论文折半赋分。(5)著作

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著作: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参编教材:

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参编者2分; 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参编者1分;

市级、校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或参编者1分;

正在使用的未公开出版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副主编1分、编委或参编者0.5分。

教辅用书:

省、市教研室组织参编者每本1分,总分不超过2分。(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的);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教育局颁发的); 区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教科研部门、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折半赋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教学成果赋分,其中教师素质大赛奖、优秀辅导奖各限1项;课题研究、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中小学(中专)教师限1项,高校教师限3项。

七、其他赋分

1.学科带头人:市级赋3分、县区级赋2分。2.学科中心组成员:市级赋2分、县区级赋0.5分。3.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赋2分。

第二篇: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量化内容分为品德、资历、教育教学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水平等五部分。

二、品德(12分)

3、考核(3—5分):合格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4、表彰奖励(0—5分):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分别计5、4、3、2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分别计4、3、2、1分。

5、师德考核(1—2分):优秀计2分,良好或合格计1分。

三、资历(13分)

6、学历(2—4分):专科计2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分,双本科或研究生计4分。

7、继续教育(2分):达到规定学时合格计2分。

8、计算机(1—3分):取得合格证书的计3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计1分。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作要求,如有证书另行加分。

9、任职年限(0—1分):合格计1分。

10、在农村学校任教计2分,在农村中小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另加

1分;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计2分。(2—3分)

四、教育教学条件(27分)

11、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1—5分)

12、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含特色典型课例)。(1—5分)

13、工作量(2—3分):满工作量计3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的计2分。

14、当年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1—3分)

1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职务的,满一年的计3分,满二年计4分,三年以上的计5分。(3—5分)

16、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1—3分)

17、教学骨干(1—3分):省级骨干教师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县、区级骨干教师1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28分)

1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24]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七款其中条件之一的计基本分18分,每多一条另加3分,累计不得超过28分。(18—28分)

六、教研科研水平(20分)

19、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24]6号文件第十七条中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计8分,每多一条另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8—12分)。

20、在省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

教学论文1篇计2分,2篇以上计4分。(2—4分)

2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4分。(1—4分)

七、附则

22、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3、等级评定: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4、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按现行规定执行。

25、本细则解释权在淮南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淮南市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6、本细则自2024年起试行。

第三篇:湖北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24]169号文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校教研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党校教师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副教授(高级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l)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l)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教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成绩卓著,教学质量测评为优秀。任职期内,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奖2次以上。年均授课时数100学时以上;

(2)科研成果突出。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刊物或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l8万字以上),或本人承担18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2部,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次以上。

2.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教学成绩显著,教学质量测评为优秀,是本校的教学骨干,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奖2次以上。年均授课时数100学时以上;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或国际性专业刊物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0万字以上)l部,或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的主要成员2次以上,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参与经济建设服务,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到主管部门奖励。

3.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成绩显著。教学质量测评为优秀,是本校的教学骨干,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2次以上,年均授课时数250学时以上;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编委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参与经济建设,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到主管部门的奖励。

4.破格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省级三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的前3名;

(2)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3)主编或主要参编本学科公开出版的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省或市级(含全省党校系统)教学、科研奖。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难。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教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的建设有较大贡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将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2)教学成绩突出。胜任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大型专题课,教学经验丰富,教法创新,教学水平高,成绩卓著,教学质量测评均为良好以上。年均授课时数80学时以上。

(3)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知名度。

2.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学人员累计完成本学科8万字以上科研工作量,其中必须有4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科研人员累计完成的科研工作量13万字以上,其中必须有5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教研人员至少有一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2)独立完成并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不少于10万字的理论专著;

(3)主编全国通用教材或主编、副主编二部供省内3所以上党校、高等院校使用的本科以上层次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8万字;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省级三等奖两次的主要贡献者。

二、副教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

(2)能系统讲授本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组织与指导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年均授课时数80学时以上。

2.业绩与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现职期间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含全国党校系统)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两篇共收入论文集。教学人员累计完成科研工作量要达到5万字,其中必须有5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人员累计完成9万字科研工作量;编辑人员要有3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相文。(上述科研成果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编写出版社公出版供3所以上学校使用的教材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且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三、高级讲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参加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报告或论文,参加科学理论研究,并能够将其成果运用于教学中。

(2)能系统讲授本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组织与指导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每学年授课必须达到200学时以上。

2.业绩与能力

(1)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与管理能力。

(2)科研和社会调查能力较强。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或撰写调查报告4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必须有一篇论文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

四、讲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承担本学科一门或一门以上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能组织课堂讨论,组织指导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四年授课时数累计250学时。

(3)指导助讲提高业务水平,在省级党校,根据工作需要能够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2.业绩与成果

(1)教学人员总计完成2万字科研工作量,其中必须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市(州)级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并收入论文集(以上均为独著成第一作者)。

(2)参加科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凡近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孝南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孝南区祝站镇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孝南区教师职务申报、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

[2024]196号)和《孝南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孝南教字[2024]21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35分)

1、申报参评者须持有相应的计算机合格证(年满50岁及以上免试,以身份证为准)、普通话(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免试)等级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教师资格证、聘书、任职资格证,缺其任何一项者不能申报参评。

2、学历证书(7分)

(1)任教学段起始合格学历计7分(高中本科、初中专科、小学中专为合格学历),职后取得合格学历且到达任职年限计7分。属学历破格的此项不计分。

3、教龄(18分)

现学段(含原高学段)教龄每年计0.6分(含军龄);原低学段教龄每年计0.5分,非教龄的工龄和脱产进修的工龄,每年计0.2分,教龄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止,累计不

超过18分。

4、任职年限(10分)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从事现任教师职务满五年者计8分,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从事现任教师职务满四年者计8分。每超过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二、工作能力(25分)

1、“四优”竞赛(10分)

任现职期间,“优质课、优秀论文、优秀课件、优秀教案”等,荣获国家、省、市、区一等奖,分别计3分、2分、1.5分、1分,每降低一个等级相应减少0.2分。其中“优质课”相应提高0.2分,优秀奖在同级别中折半计算。同一课题只取最高等次,每一项目不高于6分(如优秀论文奖累计最高6分),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奖证书必须是由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颁发的(非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专集,不计分)。

2、班主任及行管工作(6分)

(1)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最多计5分。

(2)担任书记、校长职务工作两年以上计5分,不足两年计4分;担任副校级职务两年以上计3分,不足两年计2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两年以上且长期担任主科教学工作者计2分,不足两年计1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两年以上且长期担任主科教学工作者计1分,不足两年计0.5分。近两年内属一票否决的学校,此项第一责任人不计分。

以上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

3、发表报道文章(4分)

在国家、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报道文章,分别计4分、3分和2分。发表的论文(专著),必须是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征集的,或者是公开发行的刊物(有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出版许可证,在中国期刊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上查询为准)刊登,合作的论文(专著)从第二作者起降低一个档次评分。

此项累计分不超过4分。

4、教育科研(5分)

(1)独立承担国、省、市、区课题研究有结题报告的,分别计3分、2分、1.5分、1分;集体承担题研究有结题报告的折半计分。

(2)承担的课题成果在国家、省、市、区内推广应用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三、工作业绩(20分)

1、任期工作目标管理(10分)

各学校教师职务评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近五年以来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06年、07年、08年、09年、10年),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分别计10分、8分、5分和0分(人社局考核)。

2、课程改革(2分):

承担区级课改示范课、研究专题或区级课改教师培训任务的计2分。区级课改研究专题以个人申请,教育局核定为准。

3、教学辅导(1.5分):

教师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其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级一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2分、1.1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少0.2分,不重复累计计分,最多1.5分。

获奖证书须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颁发。

4、先进荣誉(6.5分)

任现职期间:

(1)获省师德标兵计6.5分;市师德标兵计3分;区师德标兵计1.5分。

(2)获省名师计6.5分、省级骨干教师、市名师计3分;市级骨干教师、区拔尖人才计2分;区级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计1.5分。

(3)先进个人表彰:获国家级、省级表彰计6.5分,市级计3分,区级计2分,以上表彰专指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或区教育局及科室二级单位先进计1.5分。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视为同一级别。

以上各项取最高级别,不重复交叉、累计计分。

四、民主评议(20分)

对每个参评对象,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综合民主评议,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和0分,最终的平均分为该项的得分。

五、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离岗半年以上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惩戒期未满者;

3、考核有一次不称职或有两次基本称职者;

4、伪造学历、资历,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5、教师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六、申报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组织教师学习《孝南区祝站镇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并予以公示。

(二)个人申报。组织具备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校审核。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学业务骨干、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或学区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并予以公示。

申报教师所在学校收到个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班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个人的基本情况、材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不实的,不予受理。

(四)公示材料。学校对受理和初步确认的申报材料,按规定在本校公示3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本人申报的职称,个人基本情况,反映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的主要材料。公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

(五)考核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对公示通过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集中进行审查、量化考

核和评议。考核组在评议的基础上,分类排队,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中筛选确定上报人选。并予以公示。

(六)复核上报。考核小组对已确定上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根据教育局下达到各学区、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指标数,将获得评审资格的教师名单及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七、职称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盛文俊

成员:学区工作人员,各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中学高级职称评选工作专班和中级职称评选领导工作专班。

中学高级职称评选工作专班成员:

魏锴如陈泽平魏仁才程桂田陈德清罗有志朱小平

中级职称评选工作专班成员:

余国辉祝道德田建平池群安李继红刘公艮程保国魏延安明慧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2024字。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答辩时应提交代表作品或作品图片,供专家审定;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1-2幅。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简明表一式12份(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内贴本人相片、本表不得复印);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每个申报单位一份,并提供EXCEL电子表格软盘一份);

4、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简介1份;

5、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社保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彩照1张(相片背面写明申报专业、姓名,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单位只能证明本单位工龄);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外评审证书须经市职改办确认);

10、业务自传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5份(字数在2024字左右);

11、经济系列论文一篇一式5份(为近年所写的与所申报系列工作有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24字。有获奖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艺美术系列人员答辩时应携带代表作品原件;

12、提交三项或三项以上由申报人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工程等工作业绩的证书或者证明材料1份(材料要扎实、完整、符合逻辑、能说明问题);

13、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获奖、专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销售收入、利税等内容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经人事局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注:所有材料应用档案袋包装。在外面应注明“申报××师(××专业)正常晋升”或“申报××师(××专业)破格晋升,符合破格条件第×条”;

为防止遗失,建议所有提交的原件应集中在一起(可用塑料袋分装),并按学历证书(含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分类提供一份原件凭据清单,清单上应注明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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