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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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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与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扶贫对象精准、系统数据精确、动态管理高效,根据《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锁定动态调整时间

贫困户进入、标识、人口自然变更管理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乡镇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随时进行调整;贫困户退出、脱贫户返贫、贫困户分类管理原则上于每年11月上旬完成;国办、县级系统信息随时动态更新。

二、进一步加强贫困动态监测

贫困户识别采取“两不愁、三保障”多维核定的标准确定,不能唯收入论,综合考量农户产业、住房、因学、因病、因灾等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对卡外困难人群,要综合评判家庭情况:若致贫原因单一或通过民政、教育等政策可以解决家庭临时性困境的,通过对口部门政策解决,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若因病、因灾导致家庭长期陷入困境,有长期大额支出负担,或家庭丧失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劳动力,需要民政、医疗等政策长期帮扶的,应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原则上以户口本为基准,兼顾共同生活原则。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优先纳入建档立卡:一是居住在危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生活困难的农户;二是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贫困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且主要劳动力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支出较大、收入较低的农户;四是低保户、五保户或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但生活困难的鳏寡孤独农户、单亲家庭;五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只有老人、妇女、未成年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六是因灾、因残、因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进一步细分负面清单管理

国办系统取消“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标识”功能后,县、乡镇、村三级自建台账,并录入县级系统中进行标识管理。参照《*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专题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扶组发〔*〕13号)文件,对贫困人口负面清单情况采取如下分类处理:

(一)对贫困户确有负面清单情况,但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未达标,或因病、因灾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保留。

(二)贫困户家庭状况较好,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标识处理:1、家庭成员(含已分家立户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属财政供养的农户;

2、村干部家庭;3、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价值较高的自建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4、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小轿车的农户;5、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6、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7、举家多年在外打工已落户不归;8、家庭成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事业类型养老保险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农户。

(三)对贫困户中有参与打牌赌博、好逸恶劳、参与封建迷信、有能力又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多次劝说屡教不改者采取标识处理,被标识后若能及时改正并长期坚持的(半年以上),按规定程序取消标识。

对享受医疗、金融等扶贫政策后失信的贫困户采取标识处理,被标识后若能及时还清医院钱款或银行本金的,按规定程序取消标识。

四、进一步优化“红黄卡”分类管理

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按照《关于对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红卡、黄卡管理的通知》(*扶组发〔*〕22号)文件分类管理不变。未脱贫户、新增户、返贫户纳入重点贫困户管理。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和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的贫困户优先纳入重点贫困户。巩固提升户因病、因灾等原因而导致返贫的,应及时采取返贫处理,按规定程序纳入重点贫困户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动态调整程序

各乡镇、村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做到识别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佐证依据齐全完备、客观准确、真实可靠,操作流程严密合规、时点精准、逻辑吻合。

(一)贫困户进入程序:严格执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即:农户申请、村民推荐或村委会按标提名—县大数据比对—村民主评议、第一次村级公示7天—乡镇审核—第二次村级公示7天—上报县扶贫办—县级审定后公告7天—县指导镇、村录入系统。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按照入户核查、拟退出户认可—村民主评议、村内公示10天—乡镇对当年拟脱贫户100%全覆盖普查—县按20%比例抽样核查—县级媒体公告10天—县指导乡镇、村系统销号六步程序进行脱贫认定。

(三)脱贫户返贫程序:已脱贫的贫困户因病、因灾等返贫的,按照返贫申请—入户核查—村民主评议、村内公示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定五步程序进行返贫认定。

(四)贫困户标识程序:经审计、大数据比对、群众举报等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负面清单情况需要标识的,按照入户核查—村民主评议、村内公示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四步程序进行标识认定。

标识处理必须做到程序规范、证据齐全。

(五)标识户取消标识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主评议、村内公示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四步程序取消标识。

(六)“硬伤”户保留程序:贫困户确有负面清单情况但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未达标,或因病、因灾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照入户核查—村民主评议、村内公示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四步程序予以保留。

(七)贫困人口自然变更程序:贫困人口如有死亡、新生儿、嫁娶、判刑收监、户籍迁入迁出等情况导致贫困户人口发生变化的,按照入户核查—村内公示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四步程序进行。

对已批准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县级审定之日起享受扶贫政策,被标识贫困户从县级审定之日起不再享受扶贫政策,被标识贫困户取消标识自县级审定之日起享受扶贫政策,巩固提升户返贫后自县级审定之日起享受重点贫困户扶贫政策。

六、进一步加强系统数据质量

贫困户建档立卡原始数据采集由驻村工作组或帮扶责任人负责,并于每年底固定采集一次,及时更新贫困户的信息及享受扶贫政策。驻村工作组或帮扶责任人要通过经常性入户走访调查,及时掌握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变化情况。贫困户基础信息变化经村核实无误后,由村信息员随时在国办系统中进行数据更新,但姓名和证件号码两项关键信息修改必须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后由县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负责修改。

新增贫困户、贫困人口自然变更经县级审定后由乡镇组织村信息员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县级系统;待国办系统权限开放时由县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乡镇、村信息员进行集中录入。贫困户脱贫状态变更待每年年底国办系统权限开放时,由县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乡镇、村信息员进行集中修改,县级系统在国办系统修改后做相应修改。扶贫项目信息由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集,采集后由乡镇信息员集中录入国办系统。

乡镇信息员应随时利用国办系统自定义查询功能自查逻辑错误数据,结合县扶贫开发信息中心每月反馈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质量情况,组织各村信息管理员开展纠错工作。县扶贫办建立动态管理监督考评机制,对各乡镇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实行每月一反馈、每季度一通报、每半年一考核。对于多次督办仍整改不力的乡镇和村,由县扶贫办报县攻坚领导小组进行问责处理。

七、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能职责

国办系统和县级系统各级账号由县扶贫办分配至各级信息员使用,各级信息员对所使用账号安全负责。村级信息员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及各项操作具体实施;贫困户、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录入、更新;系统内逻辑错误修正。乡镇扶贫信息员负责汇总全镇(乡)动态管理台账,并负责辖区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统计分析;对村级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反馈并督导各村修改信息系统逻辑错误。县级信息员负责汇总全县动态管理台账,并负责全县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统计分析;反馈并督导各乡镇修改信息系统逻辑错误;对乡镇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成效考核。县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负责动态管理、贫困人口统计分析、信息系统逻辑错误修正、乡镇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成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扶贫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明确1名领导分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乡镇、村要落实相关人员、经费和设备。各乡镇要配备2名扶贫信息员,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居配备1名扶贫信息员。乡镇、村扶贫信息员要向县扶贫办备案,扶贫信息员不能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须在人员变动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办报备。

(二)强化部门协作。

县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负责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系统日常维护、数据统计分析、业务规范指导、部门数据对接。县审计局负责贫困人口信息比对;负责与县扶贫办共同管理县级系统。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县易迁办、县残联、县公安局、县车管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信息资源共享与比对。

(三)严肃追责问责。

按照“谁主管、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对识别对象失准、动态调整滞后、数据质量差、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年4月4日

*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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