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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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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5年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据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制定x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年度复核、季度微调”的工作要求,以“按标施保”为核心,以阳光操作为手段,筑牢簿弱环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保障机制。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1、季度微调工作。从x年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季度微调工作。季度微调的重点是及时核减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取消收入增加且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新增对象原则上仅限重残、大病、缺乏劳力的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连续3个月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

2、年度复核工作。x年农村低保年度复核工作从5月下旬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底),为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

乡召开及动员培训会议,明确包村干部的责任,充实调整各村(居)低保评议委员会成员,落实年度复核时村级初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申请条件,使这项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底)为开展申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

1、申报阶段(6月1日—6月8日)

x年2季度在册,年度复核时要求继续享受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续保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动态管理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增加的,需提供该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有变动的,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说明变动原因;有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减;家庭收入增加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或已纳入五保对象的,要及时取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

新申请农村低保的,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承诺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籍证明等)。

2、调查阶段(6月9日—6月14日)

村(居)委会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每个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原件,并按《x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测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核清调查对象家庭收入。村级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时应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负责。

3、村级评议、初审阶段(6月15日—6月底)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今年,农村低保年度复核实行二次评议制度。凡民主评议时群众有异议的新申请或续保家庭,村(居)要另行开展听证。

1、村两委初审评议。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村(居)两委要对续保和拟新增对象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致贫原因清、困难程度清;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对照农村低保条件逐户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初审后的低保对象名单,制作《票决单》,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和评议委员会成员,报乡政府审查批准。

2、村(居)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决议。应提前5天公开评议时间、地点,允许村民旁听,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3、乡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要在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督促村(居)及时公示评议结果。

4、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和乡包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初审签字,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填写相关报表于月底报乡审核。

第三阶段:乡审核,初步建档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对各村(居)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要对拟续保和新增低保对象的公示内容分村打印、盖章,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民小组张贴到位,进行二榜公示,完成20%入户核查任务。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审核签字,录入《3季度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指导村(居)填报《农村低保对象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新增人员登记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登记表》。

第四阶段:县民政局审批阶段(7月21日—7月底)

1、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

2、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开展审核,对拟确定低保对象分村(居)打印、盖章,委托各乡镇(园区)公示本辖区低保对象。

3、对三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9月底前打卡发放3季度低保金。

三、分类与保障标准

为便于动态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分类施保文件要求,将农村低保分为三类。

1、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重病(医疗救助规定的病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将无经济来源,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法定赡养人或扶(抚)养人没有赡养或扶(抚)养能力的(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划为A类给予长期保障,一年审核一次。重残、重病家庭按年人均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600元以上给予重点保障,三无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全额保障。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丧失大部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或因病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划为 B类给予长期保障,半年审核一次。B类家庭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给差额补助。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力或其他家庭成员中因病残、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划为C类给予一般保障,一季度审核一次。C类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给予差额补助。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年度复核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省、市、县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村文书具体抓,包村干部要强化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村级文书为低保协理员,确保环环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两次评议(听证)、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拆户、并户、二次分配的现象再次出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要求,今后,凡拆户、并户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户低保资格。

3、强化监督,核查到位。乡镇参照《x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的监督,乡包村负责人要全程参加村级评议、重点对象核查工作,对农村低保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查处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完善档案,确保质量。乡、村(社区)要按照《x省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保障对象一户一档和评议公示等业务类档案,要确保每一步骤有据可查,各类台帐齐全,数据准确。

第二篇: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

我镇农村低保自2025年初全面开展以来,各村(居)较好地执行了低保政策,做到了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少数村(居)偏面追求扩面,放宽低保准入条件,导致一些村民相互攀比;有些村(居)审批程序不规范,入户调查,村委会、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公示等必经程序流于形式,与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差距较大,重入保、轻退保,没有做到保障对象进出有序、该退则退。为坚持低保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根据省、市、县农村低保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坚持低保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审批程序。凡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符合低保条件,户主提交低保申请的家庭,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补尽补”。对已入保的低保户,坚持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凡书面申请续保的,必须逐户进行年检,仍符合续保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下继续享受低保。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和未提交续保书面申请的低保户,按退保报批备案,做到“该退则退”。

二、坚持农村低保原则,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一)农村低保原则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金保障与农村各项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原则。

(二)低保对象的确定

凡常年居住在我县农村户籍所在地,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有权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差额救助。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保障范围: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低保申请人放弃应得赡(抚、扶)养费,或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3、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户口在村(居)人不在村(居)一年以上的“空挂户”;

5、正在劳教、服刑的;

6、地方政府和村规民约中规定的,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其他情况。

三、对照低保标准,依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合理确定月补金额

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现为1560元/年(1 30元/月/人)。新增低保户和续保的低保户2025家庭月补金额,严格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即家庭月补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X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方式:家庭全年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除以12个月。低保户中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病患者本人可按高于低保标准的10—20%计算。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接近低保标准,月人均应补金额不足30元的家庭可照顾到人均月补金额30元。一户中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型家庭)居住在农村,全家纳入农村低保管理,其中非农业人口本人月补金额可作适当提高。各镇、村必须在核准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规定计算方式,公开合理的确定各低保户月补金额。

四、严格执行“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审批程序

l、个人申请。新增低保户、要求续保的低保户,必须向户口所在村(居)提出书面入保申请或续保申请,如实报告上或当年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收入(包括法定赡、抚、扶养人应

付给的赡、抚、扶养费)及困难原因等情况。

2、村(居)委会初审。

(1)村(居)委会受理个人入保、续保申请。凡能说明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情况的申请,村(居)委会必须及时受理,对内容不全的低保申请,村(居)委会应给予指导,让当事人如实填报家庭情况,不愿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的申请,村(居)委会有权不予受理。

(2)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对受理的入保、续保申请,村(居)委会及时落实专人入户调查,并邀请申请人所在小组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三人以上一并入户测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包括应得赡、抚、扶养费收入),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凡隐瞒家庭收入、不配合调查的不予入保或续保。低保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测算要全面、准确,严格把好低保工作入户调查这一关键环节。

(3)村(居)委会初定低保方案,并进行村级公示。依据入户调查情况,对照低保条件,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制定出新增低保户、续保低保户、不符合条件暂不入保的、现有低保户收入达到保障标准应该退保的、以及新增低保户、续保户下月补金额等完整方案,在村部和各村民小组要道路口公示7天,村部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召开村民代表、村委会联席会议。在低保初审方案公示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村委会联席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作为评议通过。通过初审的填写入保审批表或续保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暂不入保和应退出的低保户,村(居)委会应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做好稳定工作。

3、镇政府审核。在镇政府领导下,民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低保审核工作班子,由镇分工干部带队进村入户复查审核。一要审查村(居)初审程序是否规范到位;二要逐户审阅低保审批材料,内.容不全,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不予上报;三要对新增低保户逐一入户复查,对续保低保户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0%。在全面审阅材料、入户复查的基础上,镇级公示7天,提请镇政府集体会办,对照低保政策,签署审核意见。符合入保或续保条件的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入保条件的不予上报,须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不符合续保条件应退出低保的,要逐户填写年检表,报民政局备案。

4、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批。民政局在认真审阅镇(区)上报的低保材料基础上,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发现程序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以村(或镇)为单位暂缓审批,材料退回,限定时间整改后,再予审批。

五、严肃工作纪律,硬化工作责任

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易产生矛盾,为切实把好事办好,各村(居)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工作到位。要成立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二是低保政策要宣传到位。重点宣传农村低保是阶段性社会救助,是雪中送炭,不是社会福利,强化低保动态管理(退保)的意识;重点宣传以家庭为单位入保,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为入保前提,强化低保条件意识;重点宣传低保审批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意识。三是低保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低保工作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自觉规范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放宽低保条件,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如出现“以人入保、并户入保、人情入保”等违规行为,导致群众上访,一律提请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六、时间安排

今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11月2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11月3日前,镇政府召开低保工作会议,部署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11月20日前,各村(居)完成初审工作;11月25日前,报镇政府过堂审核;12月6日报县民政局过堂审批。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第三篇: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民〔2025〕4号

建宁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我县自2025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25〕3号)文件精神,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低保制度总体上运行平稳,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农村低保提标以来,部份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一些农村家庭发生天灾人祸或意外事故出现返贫应纳入低保,因此需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调整,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经研究,定于2025年2-3月开展对农村低保对象一年一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评定范围和对象

2025年底在册的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所有低保对象和2025年申请新增低保对象。

二、核查评定方式

由乡(镇)民政办会同村委会对属地的农村低保以及申请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县民政局随机开展抽查。

三、核查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核查时间安排40天,从2月2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主要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2、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主要是做好动员、培训工作人员。民政局负责培训乡(镇)民政办干部;乡(镇)民政办负责培训村委会参加调查的所有工作人员。

3、入户调查阶段(3月6日至3月16日)。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本村截止2025年12月底前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建宁县农村居民低保入户调查表》,再召开由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评议小组会议,通报入户调查情况,提出停发、减发、增发或维持现状的初步意见,评议后所有的低保对象都要进行第一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新增、调整对象报乡(镇)初审;乡(镇)应组织纪检、民政、财政、工作队长等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由民政办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审核审批阶段(3月17日-20日)。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民政办提交的核查材料,逐户进行审核审批,必要时进行抽查。

审批后的新增、调整的低保对象,应分别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核查工作完成后,应将结果录入电脑,并做好总结和情况反馈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应组织相关人员在3月16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核查面达100%),如实填写《建宁县农村居民低保入户调查表》,如有变动调整的必须填写《审批表》,不得搞形式走过场。

2、乡(镇)民政办应做好培训动员、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初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的定期核查工作任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两榜公示定期核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4、及时跟踪检查核查质量,反馈有关信息,化解各种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附件:建宁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

二OO八年元月五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财政局、谢忠喜副县长。建宁县民政局办公室2025年1月9日印发

第四篇: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灵办发 号)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25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二)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

动态审核采取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5月1日-12月底。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他乡镇要在30天内完成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村)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动态审核方案》。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三)先行细致摸底,确保审核时效。各乡镇(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提高审核时效,保证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四)先行停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补发。对审核的乡镇和社区先行停发低保资金,审核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原低保对象补发从停发之月起的低保资金。

(五)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各社区30天时间)

1、申报。(10天时间)在册低保对象对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各乡镇(社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报低保。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填写《**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2)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成员各自的户口和身份证要在同一页a4纸上复印);(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4)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5张(照片底部要打印出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家庭合影照片2寸1张;(5)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患重病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原件;(7)收入状况证明;(8)申请前三个月的家庭电费、电话费票据原件。(9)低保证原件、低保银行卡和2025年4月-2025年4月份银行卡领取清单。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低保的,视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2、社区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与申报时间同步)初审时注意将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即时返还给申报人(电费、电话费、住院病历原件和低保证、低保银行卡不予返还)。对材料完善的登记《**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备案表文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电子版备案表从低保中心邮件下载)。社区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参与登记,登记人员要在《**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得每一页签字负责。

3、三级联合调查评议。(15天时间:与申报时间同步后续延5天)调查评议小组采取以入户调查为主、集中见面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时采取分组分小区调查的方法,每组2-3人,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双方签字确认。集中见面审核时,调查评议小组人员全部参加,申报对象说明家庭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级通过入户调查和集体见面的方式要达到100%审核率。召开评议会议时,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调查人员对入户调查和集中见面情况进行逐个通报,拟定低保对象,评议结果要记录在册,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负责。

4、理顺管理关系,三级同步公示。(10天时间)调查评议小组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实际居住地理顺管理关系,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履行审核公示程序。三级联合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公示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低保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全家2寸合影照片、保障人口和保障类型,同时公布三级信访举报电话),各乡镇要将公示照片拍照存档。公示期间三级调查评议组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登记,有结论,并形成信访登记记录,接访人员要签字负责。

5、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5天时间)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对象个人材料报乡镇和县局审核审批。县局再次审核相关材料,三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内容同上),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篇:伊车乡2025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伊车乡2025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乡于2025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在7月1日前完成。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结合各级政府精神要求及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张咏梅(政府乡长)

副组长: 郭新才(人大主席)

成员: 梁玉龙(民政干事)

郁巧环(纪检干事)马文广(残联干事)张敬军(二村书记)翟全成(四村书记)岳建顺(乡党委副书记)陈树杰(政府副乡长)朱红星(武装部长)石跃进(农经站站长)尚晓玲(宣传干事)孙忠满(一村书记)王建军(三村书记)贠学记(五村书记)下设办公室,朱红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玉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低保日常工作,要求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并上报民政办备案。

二、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的总体目标

从2025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在年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一)增配必要工作人员,解决必须的启动经费。根据自治区农村低保会议精神,在确定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所需人员的基础上,各村需增配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定后不能轻易变动,此项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二)加强宣传,提高农牧民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严格工作规程,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及保障对象。各村要深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整的申请审批程序,突出农村特点,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各村委会务必于6月30日前确定开会时间并报民政办,务必于7月1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贫、张榜公示、收入测算等办法,把好保障对象审批认定关。

四、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政策要求

(一)农村低保的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原则;

2、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3、与现行的扶贫开发、优待抚恤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结合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政府救助与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相结合原则;

6、鼓励劳动自救、不养懒汉原则。

保障的重点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造成困难的农村居民,不保障年纪轻、身体好的农村居民,更不保障懒汉、酒鬼、赌博、吸毒、不务正业、违法乱纪的农村居民。

(二)农村低保的管理服务机构。农村低保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乡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乡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的具体审核、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管理机关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持有我乡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下面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有法定赡(抚、扶)养人并且有赡(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2、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赌博、吸毒和违法婚姻、违法收养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4、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

5、三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6、家中有高档消费品(空调、电脑等)和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7、土地撂荒或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

8、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9、已纳入或将被纳入低保对象的家庭,不参见或不按时参加所在村组织的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村集体公共劳动的,不遵守所在村村规民约的;影响乡或村正常工作有效开展的;

10、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审核的;州、县政府规定其他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家庭收入的测试与保障待遇的计算

(一)家庭收入的测试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加工、服务业等经营收入;劳务收入;退休金、养老保险金、补偿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孳息;土地(草场)、房屋、农具等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和抚(扶)养费;土地征迁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中扣除房屋重建和参加社保后的收入;当地政府认为需要计入的其他收入。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在校学生(非择校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社会各界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捐助款物;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救灾款物;计划生育奖励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收入,不计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

(二)保障待遇的计算

农村低保金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计算。具体为:农村低保待遇:家庭人口*(700-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类收入总和/家庭人口。

六、申请审批程序及原则

(一)申请审批程序

1、户主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及包巷联户干部入户调查

3、村民评议(或代表大会)

4、“民主选贫”

5、第一次公示→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县民政局调查、审批→第三次公示→发放低保金。

(二)审批的原则

在审批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持的原则如下:

1、“八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坚持入户调查、坚持村委会审

查、坚持以户为单位实保、坚持村民代表评议、坚持乡政府审核、坚持张榜公布、坚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

2、“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务必张榜公布;不准优亲厚友,务必公开、公平、公正;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必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不准平均分配,严禁发生合户、人户分离现象,务必保证重点贫困群众入保。

3、“三不纳入”即具有隐性收入者或正常生产年份拒绝缴纳水费者不纳入;具有劳动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者不纳入;对拒绝参加村两委合理安排的义务劳动、有偿公益劳动者不纳入。

4、“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各村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对保障对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各村要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增发低保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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