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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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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行业充装、储存、输配、销售、现场施工及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5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为目标,根据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的流动气贩;

(三)彻底排查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户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户,合理布局我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四)规范瓶装液化气的终端配送;

(五)杜绝第三方施工中不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导致燃气管道及设施被破坏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燃气市场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排查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点、各镇(街道)指标气转供点、无证燃气供应点、流动气贩与施工区域内有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建设项目工地。

四、排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消防制度、应急预案、值班值守、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全员持证上岗、应急演练及时有效。

(二)燃气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检查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箱)、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点、燃气管道、阀门、安全阀、燃气泄漏报警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完善情况,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运行稳定安全。

(三)燃气用户安全现状情况。

检查人口密集的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重点燃气用户的设施设备现状,尤其是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安装、是否正常有效;检查燃气设施设置在或经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场所,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地下或半地下用气场所要坚决关闭;检查居民用户的燃气用具、连接管、烟道使用情况,是否有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情况,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是否有泄漏情况。

(四)涉气施工项目燃气设施保护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标识标牌设置及安全宣传情况;检查“五个不准”落实情况,即:燃气管道一米之内不准机械化施工、没有探明燃气管道情况的一律不准施工、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准施工、没有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的不准施工、燃气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未在场的不准施工。严肃查处不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擅自开工导致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的行为。

(五)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无经营许可证而违法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情况。对无经营许可证或无充装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的燃气经营网点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同时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打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定期接受年检的行为,打击流动贩气、倒灌瓶装气(大瓶倒小瓶、槽车充装液化气钢瓶)行为,打击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机动车配送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七)燃气安全宣传引导情况。

检查各镇(街道)及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向居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有按行业规定对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燃气企业、燃气经营站点、建设工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燃气经营站点进行整改。各单位要于6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区城管局,电话:XX)。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6月26日—7月14日)

由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取每周最少开展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特殊情况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特别是流动贩卖、倒灌瓶装液化气(大瓶倒小瓶、槽车充装液化气钢瓶),充装过期未检、企业非自有钢瓶或检验不合格钢瓶等行为,要集中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打击和取缔,严惩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2.对全区经过审批发证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要对照规范标准严格依法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无法按期完成整改、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指标气转供点,要采取果断措施撤销原有批准手续,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对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3.对使用超期、报废燃气燃烧器具、违规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坚决予以取缔或停业整改。

4.开展应急演练,相关单位部门要联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拥军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文晖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张明辉同志为副组长,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XX市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詹文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作。

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合力抓好这次整治规范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辖区内燃气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做到人人懂安全、重视安全;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做燃气执法监管的内行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都是安全能手。

(四)做到“四个结合”。

一要做到排查整治和指导整改工作相结合。排查整治工作中,既要严肃查处经多次通知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和站点,防止出现整治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又要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要做到排查整治和方便群众相结合。对相关站点进行整治调整前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做到既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又要保障好居民生活用气。三要做到排查整治和强化执法相结合。必须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四要做到排查整治和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守法、诚信”的企业形象。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排查整治行动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或监管而致使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制定方案并负责调度、落实,同时负责燃气企业、门店安全隐患排查及经营资质核查。

区应急局:负责检查各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燃气行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方面的处罚及提供排查整治执法保障。

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各燃气经营单位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措施检查。

区交通局:负责查处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

区住建局:负责在发放施工许可前,要求施工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报城管局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各燃气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并核查液化气质量;负责各燃气经营者燃气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及钢瓶的自有产权核查。

各镇(街道):负责提供行政区域内各燃气销售点分布情况并检查销售网点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情况,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违规储存、倒灌瓶装液化气行为;负责印制并向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食堂、餐饮门店及居民用户发放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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