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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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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市区202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区202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x年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x优质基础教育品牌,为打造现代化核心城区和全省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坚持“两个统一”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四)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四、幼儿园招生办法

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x年7月1日-2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其中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2日-13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办法

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一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一)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x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六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以及学前教育报告单】,携带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

2.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各校要把党和政府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的关爱落实到行动中,凡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他们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其中,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x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x发电厂学校、农科院子弟小学继续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2日-13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在外地、外区就读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生办按照实际居住地分配到学区内的学校。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1日-25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9日-30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4日。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今年部分初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长生,不再招收英语、艺术类特长生(具体见附件三)。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特长生工作管理的要求,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1)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当年或上一年参加市级比赛获前3名的,推荐到相应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入学(特长生须带竞赛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市体育局出具的证明)。具体是:

足球-19中 田径、游泳-42中 棋类、乒乓球-45中

篮球-47中 手球、足球-x中学

(2)42中、45中和x中学招收在计算机竞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在电脑制作方面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

(3)42中、44中、45中和x中学招收在科技创新方面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

2.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物价局批准,并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或学年收取。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3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8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3.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来x市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通知》,为方便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入学,今年将放宽入学条件,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日至8月20日,7月的5日、16日、20日、26日、30日和8月的5日、10日、16日、20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具体为:

小学:x村小学、x小学、x小学、x小学、x路小学x分校、x小学(新址)、x小学、x中心小学、x小学、x小学、x路小学(5-6年级);中学:x市第19中学、x市第26中学、x市第36中学。报名地点:x路小学内(x路43号)。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4.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x年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仍按x年7月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执行。其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区招生办联系,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六、关于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

五里拐小学今年起不再招生,并入育新小学。育新小学(新址)x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该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具体见附件一)。

七、招生工作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的学生,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借读的学生,招收跨学区借读学生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五)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学区内生源过满的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54人/班)。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秋季,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

八、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实现就学零障碍,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与城市户口学生“同城待遇”。

九、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x区x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xxx

副主任:xxx、xxx、xxx、xxx、xxx

委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主任。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xxx(兼);副主任:xxx、xxx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x路小学内(x路43号),咨询电话:

第二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25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2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2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2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25]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25]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篇:资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ZYDR—2025—0400

1益资教发〔2025〕8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资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资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资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5〕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45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25〕32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益就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益教通〔2025〕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明晰、便利的招生入学管理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情况

全区2025年适龄儿童入学人数3954人,其中乡镇2151人,城区1803人,全区可提供小学新生4250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可提供2540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710个学位;全区2025年小学毕业生共3361人,其中乡镇1681人,中心城区1680人。全区可提供初中新生3415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可提供1815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600个学位。

三、主要任务

(一)消除超大班额65个班:实验小学12个、石码头小学12个、人民路小学16个、汽车路小学4个、长春经开区完全小学5个、新桥河镇第二完全小学1个、益阳市六中初中部15个。

(二)中小学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禁止出现大班额。

(三)保障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益。

四、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建立由学校、社区(乡镇)、派出所、房管、工商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同机制,组建专门班子,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摸底、核实。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乡镇、街道、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一校多片、一片多校”的办法,依乡镇、村组、路段等,区教育局为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乡镇中心学校按行政区划为乡镇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先户口加房产,再户口,再房产的顺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二)控制班额、均衡调剂的原则。在确保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不新增大班额、完成65个超大班额消除任务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随迁子女的学位。如果所申请的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学生不能就近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均衡调剂”的原则安排学位。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区教育局、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四)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入学机会公平,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公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实行“联审会签”。

五、工作要求

(一)按划定的区域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心城区将逐步取消校车,所有新生一律就近入学,不得乘坐校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要在学校总招生计划中安排足够的学位,用于招收服务半径范围内(小学500米、初中1000米)的学生。不得强制适龄儿童缓学、免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或区直中小学校审批,区教育局备案,可延缓或免于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所属片区的学校随班就读。

(二)按规定的班额招生。起始年级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

(三)按限定的年龄招生。各小学不得接收2025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按设定的程序招生。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入学由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和区直中小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先备案后办理”的程序操作。非起始年级不得因接收插班生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程序:

(1)2025年4月,中心城区(含长春经开区)各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所辖幼儿园收集户籍(当年4月30日之前登记或者迁入户籍有效)或房产(含小产权房)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本和房产证(小产权房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户籍(或房产)在资阳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意向申请书》(见附件3)。

(2)2025年5月,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验、审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资料。

(3)2025年6月,城区小学分别公示户籍或房产在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就学意向摸底名单。

(4)2025年7月2-6日,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其小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产(含小产权房)在资阳城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幼儿园证明交区教育局审核后,摸底名单交由学校向社会公示。

(5)2025年7月7-8日,户籍或房产在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摸底名单,需将《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的学校(公共区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由区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就学意向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验证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公示学校剩余学位数;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依序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公示时间:7月18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小学)。

公共区的适龄儿童领取就学意向卡时间:7月7-8日。

领取地点:城区小学公共区和石小、人小公共区到人民路小学领取;实小、石小公共区到石码头小学领取;三中、经开区完小公共区到经开区完小领取;汽车路、三中、万源公共区到汽车路小学领取;三益、经开区完小公共区到三益小学领取。

(6)2025年7月19-20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有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需将《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每个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和入户调查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公示时间:7月31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小学)。

(7)2025年8月31日-9月1日,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2.城区七年级招生工作程序:

(1)2025年7月4-5日,各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的资阳城区在籍小六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含小产权房)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交对应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优先保证划定招生区域内小六毕业生,对于公共招生区域内小六毕业生,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划定招生区域内入围的小六毕业生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递交资料的学生、公共招生区域内未入围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几所学校递交了资料的学生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2025年7月6-7日,城区在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少年儿童)小六毕业,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2025年7月9-10日,没有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六毕业,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根据申请学校剩余学位,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2025年7月10-12日,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小六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含小产权房)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根据申请学校剩余学位,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公示时间:7月31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初中。

(6)2025年8月31日-9月1日,新生持户口本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城区中小学校就读材料要求。

①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进城务工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注明进城务工所在地)。

②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③进城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当年8月31日之前已在资阳城区实际居住或租住八个月以上,已取得的暂住证或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社区公章并签名)。

④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与资阳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已办理年报的工商执照(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证明)。

⑤一年级新生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七年级新生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⑥租住情况入户调查证明(由学校、社区、派出所提供)。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办理要求:先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或资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查验,并领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并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开学报名时交给就读学校,如需补种且完成补种的,一并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完成通知单》交给学校。

3.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和全区招生工作安排部署后,国基实验学校、华德博才经典学校小学部先面向全区招生,若仍有学位经请示区教育局同意后再向区外招生;益阳万源学校先面向城区招生,若城区生源不足,经请示区教育局同意后再向城区外招生;华德博才经典学校初中部、卓帆创二代学校面向区外招生。按学生自愿的原则录取,当自愿报名人数超过其核定的招生控制计划数,则需对服务半径外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

六、招生纪律

(一)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一律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定区域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不得拒收由区教育局、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统筹调节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确保辖区内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在6月30日前将《资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招生实施方案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招生前,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将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益教联〔2025〕10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益教联[2025]1号)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区,由此形成的空余学额不再补录;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2025年资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股、职成教股、幼教股、招考中心、教师工作股的副局长和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教股、职成教股、幼教股、招考中心、计财股、督导室、纪监室、教师工作股、教研室、勤工俭学装备服务中心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招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成教股股长、招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和区直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乡镇、长春经开区人民政府审核。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7-2663110)

附件1:资阳区2025年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及计划招生班级数

附件2:资阳区2025年适龄儿童少

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25年户籍(或房产)在资阳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意向申请书 附件4:资阳城区小学划块招生区域示意图 附件5:资阳城区初中划块招生区域示意图

第四篇: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基[XX]6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安庆市区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体发〔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XX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详见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XX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

高琦小学教育集团和石化二小教育集团各校区的招生仍按原学区进行。

各招生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各小学于7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8月19日至20日,适龄儿童父母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

⑵房产证;

⑶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⑷儿童预防接种证。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8月22日将审核合格、拟公示录取学生及统筹调剂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同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内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三天。

4、区教育局组织联合审核。8月24-25日,区教育局汇同市房产局、市公安局、石化总厂,组成联合审核组对热点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8月25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未录取的小学新生。8月28日,小学公布录取结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7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学校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初中学区范围,于7月15-1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24-26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初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联合审核组审核后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8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全新学校、独秀文武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体发〔XX〕12号)进行招生。学校须在5月下旬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xx教基[XX]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我区小学毕业生,7月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0日上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登记时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居住证;

⑵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有条件的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通过各种方式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报名登记时间、方式与本地小学毕业学生相同。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根据《xx区教育局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禁止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8月10日至11日左右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协调服务组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学校、社会、家庭、新闻媒体形成共识,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做好控辍保学。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高琦小学教育集团高琦小学校区5515166;高琦小学教育集团太平寺小学校区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德宽路第二小学5057205;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石化二小教育集团集贤路小学校区5358002;石化二小教育集团石化二小校区5374578;xx河中心学校5910056;xx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703028;红星初中5247915;山口学校5277005;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

(六)严肃工作纪律。省教育厅将把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学区招生;

3、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擅自超计划招生;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0、开设重点班、实验班;

1、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

2、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

第五篇:新乡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模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25〕52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5〕16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推动素质教育,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作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5 年小学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除以上四类对象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市借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

(四)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区,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小学

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契税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非本市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或租房证明)。

(3)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无须提供该证件。

(4)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

1.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明、契税证明、2025年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小学填写《202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

2.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到户口所在地区教育局教育科领取《202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分配到初中就读。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教育科领取

《202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契税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初中就读。

4.非本市区户籍外来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领取《202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非本市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或租房证明)。

(3)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无须提供该证件。

(4)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最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到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经审核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学校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入学待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五)需提供房产和契税证明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学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如不能提供无房证明,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学区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凭证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25 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住房证明、契税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小学按今年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并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或市属小学,由区教育局和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

1.民办小学: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分别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2.民办初中: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并统一在各自的毕业小学报名,参加报名录取或电脑派位录取。学生选报民办学校,须经家长认可签字,一经录取,不得放弃。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在新乡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 民办初中有: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新乡市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市二十二中外语实验

学校、新乡立人文化学校、新乡市开达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有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202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经审核认定,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志愿上民办初中的,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民办初中招生办法统一录取。

初中学校有:四中、铁路初级中学、外国语学校、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十八中、二十中、开发区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

小学学校有: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一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的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四)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长垣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五)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推荐+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具体情况另文下发。

(六)河师大附属中学提供2个班共100个学位,划定学区或在一定范围内电脑派位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市教育局对市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减少大班额数(人数超过55名的班额为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人数超过65名的班额为超大班额),达到大班额以上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在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内组织电脑派位分班。分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的监督。

(四)参与合作办学的学校要加大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力度,提高联合教科研水平,推动“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的实施。

(五)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部分学校招生、择校等问题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通报。

(六)各区教育局、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做到稳定有序,招生期间每个区和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七)各区教育局要依据本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所属初中、小学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布区属小学、初中学区范围。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5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0日,小学组织报名。

8月21日~24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5日~28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9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0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3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各区教育

局、市属小学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有关表格材料。

6月18~20日,各小学组织具备市区户口和市区小学学籍的学生家长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根据初中学区确定每个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学校,同时,组织市一中少儿班的推荐工作、自愿选报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各区教育局组织同时具备市区户口和小学学籍以外的所有学生的报名工作,并依据本文件精神确定接收学校。

6月23日,各区教育局将本区一中少儿班推荐情况、民办学校报名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等汇

总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1份。市属小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6月23日下午,少儿班推荐生到市一中报名。

6月24日~6月27日,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小组对就近入学学生的“初中招生登记表”、户口、居住证明等进行复查。

6月24日~29日,市一中对少儿班推荐学生进行面试或试读,确定录取学生,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7月1日 组织河师大附属中学100名免费生录取工作;

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7月2日~4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7月11日前,各初中公办学校组织入户家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7月15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电脑派位编班。

九、招生纪律

(一)市区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时间统一安排进行,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二)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三)禁止通过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四)实行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五)公办学校要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办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当年一律不能评优评先,民办学校次年相应核减招生计划,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备学籍。

十、加强领导 搞好宣传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同时,要搞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会议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宣传多元化合作办学,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早制订今年招生的实施意见或方案,于2025年5月底之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新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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