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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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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珍藏版)

(更新至2025年1月试题)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各个国家机关都是按照这个原则设置和组成的,其具体表现是:

(1)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之间,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

(2)在各国家机构之间,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大选举产生,并受他的监督,向他负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简述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主要义务?

答:(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5)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有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权;

(2)人事任免权;

(3)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4)监督权;(5)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答:(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1)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答:(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手民族的团结。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公民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答:(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强行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成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简述我国国务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

简述我国国务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

(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简述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答:(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有利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3)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4)根据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简述我国划分行政区域时所依据的原则。

答:(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有利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3)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4)根据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其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

答:(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

答:(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

(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实行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3)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权。

(4)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5)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哪些?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原本原则有哪些?

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简述宪法的作用。

答:(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宪法对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简述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答:(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解释;(5)宪法判例。

简述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

答:(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

简述宪法规范功能实现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

简述宪法规范功能实现所要求的社会外部环境。

答:(1)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2)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3)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

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答: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简述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答: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其特点有:(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制材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3分)

(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3分)

(3)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还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2分)

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答: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内容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简述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答:(1)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67条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3)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简要回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答: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

答: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

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

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无产阶级专政。”这就是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和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其主要表现为:(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也是一样的。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为什么我国的国家性质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答: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但不完全相同。因为:(1)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是我国不同于一般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特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确切地表现了我国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现阶段人民的范围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而且还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3)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直接体现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明白易懂易于为人民所接受。“无产阶级专政”字面上只有专政而无民主,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我国的国家结构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形式?

答: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是:(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酌共同繁荣。(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划分行政区域时所依据的原则是:(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有利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3)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4)根据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根据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我国宪法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有哪些规定?

答:现行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规定是: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1)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4)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现行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规定是什么?

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1)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4)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1.简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2.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3.简述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答: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有:(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制材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4.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答: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必要时,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3)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6)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

5.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5)监督权。6)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哪些?

答:(1)民主集中制原则;(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责任制原则;(4)法治原则;(5)精减和效率原则。

7.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

答: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8.简述我国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具有哪些特点?

答:(1)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

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突出地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3)我国宪

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4)它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危

险情况的发生,又能在危险情况一旦发生时给以及时纠正。

9.简述宪法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答:(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其次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源问题。(2)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首先,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其次,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首先,宪法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次,为了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宪法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10.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义务

答:(1)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5)接受原单位和群众监督。

11.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向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能有利于保

障和促进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同时,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使地方有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

1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方面的自治权?

答:(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13.简述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

答:(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和完整的科学体系。宪法规范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其次,取决于它要真实反映并正确处理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第三,还要求其必须概念清晰、含义严谨、明确。(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所谓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是指宪法必须对国家生活中的各种根本性问题,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一般来说,宪法的规定的完备性主要是指宪法的内容应是全面的。但也不宜过于繁琐庞杂。(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包括三个因素:第一,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第二,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第三,有效地宪法监督制度。

14.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答: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1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哪些?

答:1)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16.简述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答:1)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67条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3)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17.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使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积极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18.简述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主要义务?

答: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5)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

19.我国2025年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答:(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20.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答:(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

(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①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②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

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③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曲。

21.建国后的四部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方面的发展变化有哪些?

答: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正是以

1954

年宪法为基础,总结建国以来制宪和行宪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又吸取世界各国宪法之精华,顺应世界宪法发展的新潮流,有所充实,有所发展。其发展、变化主要表现为:

(1)结构顺序有所变化。前三部宪法历来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列为第三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现行宪法则把它改为第二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与总纲联结起来。

(2)重新调整基本权利、义务体系,增加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充实原有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

(3)现行宪法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增加了权利和义务的直接结合,规定了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

2025

年3

月14

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对现行宪法进

行修改的第四次修正案中,再一次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有了重大突破和发展,即:

(1)在原《宪法》第33

条中增加了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在原《宪法》第14

条中增加了一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22.如何理解我国宪法修正案关于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

答: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人权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

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我国将人权入

宪,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奠定了法理基础,使人权在我国从政治宣言上升为宪法规范,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

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入宪,意味着向世人郑重宣示:宪法和法律已经写入的公民的自

由和权利,都将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障。同时,在如何落实对人权的保障问题上,新的宪法修正案特别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

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为人权的保障

进一步提供了物质基础。

2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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