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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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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十二巡视组关于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对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二)开展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厉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五)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排查校园在消防、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规范或未签订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的行为,推广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纠纷;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及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制度基础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账户监管。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集中在2025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前)

。制定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布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区内媒体平台,及时多渠道发布整治通知,公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向家长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会议,宣讲依法依规办学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组织辖区中小学校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7月30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

1.机构自查(5月20日前)

:结合前述五项主要整治任务内容,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查处(5月20日―7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组织片区教管中心、属地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镇乡(街道)内设办(所)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查处工作。

5月底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和和严格复核,5月下旬分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和复核结果,年检和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理。

6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重点开展辖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

二是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是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

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7月30日前,重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等核查。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2月)

。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监委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督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区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由区级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片区或乡镇(街道)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和镇乡(街道)、社区等多级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乡(街道)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负责人参与,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区级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不配合或阻挠执法检查、拒不整改问题且继续违法违规办学经营的重、特、难机构给予执法支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区级相关部门间、属地教管中心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联合会商指导、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对整治工作实施月报告制度。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诉、披露的违法违规机构实行查办销号机制和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制度。各属地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实行月报送制度,每月24日前按监管职责范围分别对口向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9点前上报动态查处情况。每月25日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类汇总后分别按要求向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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