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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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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要求,推动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现就切实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幼小衔接”,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的平稳过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基础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具有重要作用。

各中心校和小学、幼儿园要深刻认识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和幼儿园去“小学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幼小衔接”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范实施“幼小衔接”的主要内容

规范实施“幼小衔接”,既需要准确把握幼儿园和小学两个不同学段的教育要求和教学特点,规范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也需要幼儿园和小学密切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和衔接活动,共同做好双向衔接,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一)坚持学前科学保教

X.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X-X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科学制定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超前教学。要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因地制宜创设良好游戏环境和条件。组织开发丰富适宜的游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X.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尊重幼儿年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建立良好常规,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幼儿在活动中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不得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不得占用幼儿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二)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

X.小学要科学安排和组织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学习生活。要结合小学新生的年龄特点,科学制订入学初期的学习和生活制度。遵循新生身心发展水平,科学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幼儿升入小学时,严禁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X.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应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要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减缓新生学习的坡度和难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X.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号)要求,坚决不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代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

X.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项目范围开设培训内容。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严禁对X-X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为推动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全面落实,市、县均把X年确定为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年。专项治理行动安排如下:

(一)治理范围

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级各类小学起始年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治理内容

纠正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的倾向;纠正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纠正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纠正不落实课程标准,提前教学等行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等行为。

(三)治理行动步骤

治理行动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X.自查自纠(X年X月至X月X日):

各中心校组织辖区内小学、幼儿园,依据治理内容,逐校(园)逐人、逐项逐条对照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X.全面整改(X年X月X日--X日):

各中心校及小学、幼儿园和教师按照整改方案,纠正和去除错误的教育教学方式,全面落实《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指南》(附件X)《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指南》(附件X)。各中心校和幼儿园、小学校(园)长以及相关教师要签订公开承诺书(附件X)。中心校和小学、幼儿园的承诺书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监督(所有承诺书纸质档、张贴的照片要存留,以备省市检查)。

X.培训提高(X年X月至X月):

各单位要利用暑期教师培训的有利时机,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认真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广泛开展和参与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小学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小学校长、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全员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校(园)长和相关教师的业务水平。

X.巩固提升(X年X月至X月):

各单位全面开展“幼小衔接”督查活动,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理;

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县局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不落实省市县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经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X.督查总结(X年X月至X月):

市上组织人员,对各县教育局、镇中心校、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检查治理行动效果。各中心校、县幼儿园要认真总结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学校、幼儿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优秀典型,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并将此项活动书面总结于

X年X月X日(周三)以前上报县局民办学前教育股。

(四)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泾阳县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办学前教育股,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

各中心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从X年X月起,每月X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民办学前教育股各一份。

四、不断完善治理监管体系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非零起点”教学或组织入学考试的小学,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组织各种形式测试的校外培训机构,各中心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小学实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二)建立教学计划公开制度。

每年X月X日前,各幼儿园、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将幼儿园大班、一年级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进行公开,并通过板报、班级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幼儿和学生家长。

(三)完善教研制度。

各中心校要进一步深化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校)本教研制度,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现象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通过组织观摩、专题调研、经验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切实提高园(校)长和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四)强化督查制度。

各中心校要将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教学规范情况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与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校长职级制考核、文明校园评选和教师评优选先挂钩。各中心校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县局举报监督电话:;举报监督邮箱:市、县将结合开学检查、日常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中心校规范“幼小衔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发现问题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各中心校要组织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等教育法规政策,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明确幼儿园“去小学化”、小学“零起点教学”的重要性。

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广播及家长会、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家访、专题报告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科学实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社会、家长“幼小衔接”意义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认清“拔苗助长”的危害,纠正“抢跑”心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念、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引导社会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要组织教师认真研学《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指南》、《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零起点”教学指南》,结合各自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当前教育教学的不足和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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