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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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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XX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XX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我乡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25年5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小:规模小、工艺差的企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不具备治理条件,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的要求,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整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四、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乡属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任务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网格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派出所:协同参与、积极配合各村查处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受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阻扰或者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小散乱污”企业和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五)城管队:负责依法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未经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六)供电所:依法对“小散乱污”企业执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电力来源进行排查,对向“小散乱污”企业生产提供电源的用电户进行检查甄别;对断电对象和擅自为取缔关闭对象提供电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其中对高压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断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断开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断开隔离刀闸,同时拆除计量箱。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拆除用户计量装置(包括电表、表箱)及进出线电缆。对于私自接线用电进行窃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报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村建规划办:负责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对决定打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和擅自为“小散乱污”企业提供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水措施,拆除水表;对擅自接管用水等窃水行为,拆除其用水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5年5月2日至5月31日):排查阶段。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对辖区“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明确监管责任。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整治阶段。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全部予以停产,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整治工作在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有关单位。

第三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考核阶段。全力配合县环保局以及专项考核组的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本次排查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乡属各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协作。各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坚决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整改整治,严肃处理到位。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顶格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横幅,利用微信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小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新修订《环保法》等环保新法规、新政策,引导“小散乱污”企业主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消除污染源头。动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全民参与整治、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严格实行督查制度,适时进行现场督导督查,实地核查整治行动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或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第二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六、形成机制,提升整改成效。环境保护污染整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工作。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各部门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完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环保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小散乱污”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为美丽**建设添砖加瓦。

**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第三篇: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整治方案

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高质量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

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结合供给侧改革、园区整合优化和“僵尸企业”清理,采取扎实举措,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三类处置要求,发现一家处置一家,做到动态清零。坚决在2025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三、整治行业和工作重点

(一)“散乱污”企业界定。

“散”: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乱”: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或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安全评价、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的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污”: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小作坊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小作坊等。

(二)工作重点。

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监察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三)排查整治重点行业类别。

“散乱污”企业主要涉及以下类别: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及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等行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小网点等,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

四、整治方式

(一)符合以下情况,实施关停取缔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各类手续不完善,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列入淘汰类的企业。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通过整改仍无法达标的企业。

3.违法用地、违规使用出租场所、违法建设的企业。

4.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且难以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高的企业。

整治要求: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园区外所属企业及园区内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的企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实施整改提升

1.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手续不完善,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企业。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各类手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存在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

3.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改造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

整治要求: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问题,要求企业限期补充完善各类手续;对污染治理设施、主要用能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环保要求;按照安全标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完成后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通过后可重新投入运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属企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搬迁入园

*工业园区以外不属于关停取缔类,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或者通过改造能够达标排放,但不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

整治要求: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原则,依法依规搬迁入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安全等验收。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园区外所属企业。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对辖区内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建立*工业园区、各乡镇2025年“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并将整治清单、整治方案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复核汇总*县2025年“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台账并分别上报*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开展“回头看”。

对2025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要对照*县2025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对2025年已完成整治并销号验收的“散乱污”企业加强属地管理,做到及时监管,防止“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分类整治。

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关停取缔类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搬迁入园类企业必须搬迁至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整改提升类企业全面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整改。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四)验收销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的工作原则,对2025年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自查自验,逐户现场验收,填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验收销号记录表,建立销号台账,形成验收报告,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2025年“散乱污”企业验收销号记录表、销号台账和验收报告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五)监督检查。

由县人民zf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工业园区、各乡镇排查分类清单开展核查。发现企业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责任单位:县人民zf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

六、责任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散乱污”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验收,定期通报整治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以下责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人民zf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员工再就业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置,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职责内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为验收合规企业办理完善审批手续。对园区外新审批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涉及环保、安全、用地等问题)及时与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核查。

水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自备水源取水企业严格排查,取缔非法自备水源。

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违规使用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的企业清理整治。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供电、供水部门配合执法单位对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断水。

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整治。

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的小摊点、小作坊和无证经营、违法违规建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治验收;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督查检查。

融媒体中心负责设立专题栏目,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工作目标,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执行落实、验收销号,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切实做好监督指导。

(二)完善机制,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和完善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制度。*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要每月报告工作进度,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二是现场会制度。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整治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找问题困难,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媒体曝光制度。融媒体中心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报道专栏,对查处“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曝光。

(三)严密排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在工作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排查重点,建立详细准确清单,非“散乱污”企业不列入整治范围,合理合规分类、有力有序整治,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按期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

(四)健全机制,保障整治工作长效。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杜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一阵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事项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强化督导,严肃依规追责问责。

县人民zf督查室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简单应付等问题进行通报。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强化检查调度,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请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第四篇: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5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西安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5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25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五篇:XX镇“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

XX镇“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本镇范围内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和质检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重点主要是小洗煤厂、小选矸场、小储煤场、石灰窑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我镇成立XX镇“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镇环保监察站,主任由XX兼任。

三、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

1、镇环保监察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进行全面摸排取缔。

2、国土所、工商所负责对企业的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认定。

3、各村委主任要在前期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要不间断的地毯式排查,防止死灰复燃。

4、对需要部门联动执法的,提请领导小组组织涉及部门联合行动,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断水、断电,清除现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

(二)分类整治

1、凡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2、凡涉及不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3、严厉查处涉气、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排污企业,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理。

(三)长效监管

对“散乱污”整治情况形成清单,实现有效管理,建立监管制度,明确监督员,落实“散乱污”排查、取缔责任,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将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镇的“散乱污”防治工作,由郭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防止反弹。

要依法依规整治,对再次发现的“散乱污”,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尽快实施取缔,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防止死灰复燃。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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