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绩效管理二级考核方案
根据《县机关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内部二级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规范开展二级考评工作,有效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对象
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抽调到指挥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其他干部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岗位实绩(60分)、工作测评(20分)、领导评价(20)、正向激励加分以及负向扣分等五个方面组成。
(一)岗位实绩(60分)
召开述职述责会议,由考核对象汇报年度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情况分为高于55分、高于50分、低于50分三个档次。
(二)工作测评(20分)。
工作测评分高于19分、高于17分、低于15分三个档次进行工作测评。
(三)领导评价(20分)。
由局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结合干部职工岗位实绩、工作测评、正向激励、负向扣分情况,在20分范围内进行评价打分,决定考核档次。
(四)正向激励加分(最高加10分)。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省级或市级部门表彰加10分,县级部门表彰加5分。
(五)负向扣分(最多扣5分)。
对日常工作中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扣5分;局通报扣3分;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0.5分;脱岗扣2分。
四、绩效奖励兑现
绩效奖励金按总额40%以上分配,考核得分分为四个等次计算:优秀(高于90分)、良好(高于80分)、合格(高于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优秀档次按奖励金平均额120%发放;良好档次按奖励金平均额100%发放;合格档次按奖励金平均额80%发放;不合格等次取消绩效奖励。
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县对本单位的考评等次发放。
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当事人取消绩效奖励,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警告、严惩警告)的当事人绩效奖励根据二级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合理发放;受到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诫勉教育的,根据《县效能问责与绩效奖励挂钩暂行办法》(古委办〔2024〕9号)的规定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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