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镇管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镇办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积极性,结合度假区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度调整镇管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意见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所有在职在岗的镇办性质的工作人员[(指原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原XX镇党委、镇政府)行文任职或出具介绍信安排工作的镇办人员]。
二、调整的内容和标准
此次调整范围为基础工资和职级工资,调整后的月工资构成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学历工资和车贴等六部分构成,具体标准为:
(1)基础工资:由1100元调整为1400元(不分职级);
(2)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增加工龄工资20元。
(3)职级工资:正职(含享受正职级待遇)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副职(含享受副职级待遇)由400元调整为550元、一般工作人员由300元调整为400元;
(4)绩效工资:正职(含享受正职级待遇)为1650元;副职为1450元;工作人员为1350元;
(5)学历工资: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200元、大专100元(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车贴:50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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