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返校后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做好教职员工开学前各项工作的准备和平稳运行,按照《xx大学教职工和其他人员返校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各类教职员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具体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相关信息汇总等工作。
具体联络人:xx
二、明确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分类、分批分区、错峰有序”的原则。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初步按照xx市内人员、不包括xx市内的省内人员、非重点疫区的省外人员、重点疫区人员等四种情况进行返校。尤其是跨区域返校的教职工,回到学校所在地后应居家(或在指定场所)隔离观查14天,无异常的经学院疫情防控小组联络员请示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后方可返校上岗;在学校所在地居住不曾跨区域流动的,应确保返校前14天身体无异常情况。坚持返校前健康监测和日报制度,坚决杜绝学院教职工带病返校、带病上岗。
三、学院人员范围类别和类别划分
包括:学校事业编、A类人事代理,B类人事代理、校发工资临聘人员,以及学院长期聘用的开展教学科研的外籍教师等。以上人员以学院上报给校人力资源部的人员信息为准,统一纳入教职员工“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范围。具体类别划分为:
第一类:学校事业编、A类人事代理人员等,由学院疫情防控小组根据校疫情防控办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类:B类人事代理、校发工资临聘人员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校疫情防控办要求,由相关人员报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报备。
第三类:学院长期聘用的开展教学科研的外籍教师,由学院外事秘书与外籍教师本人联系,将其相关情况报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报备后,由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报校国际合作部办公室。
四、返校条件(待定)
教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具体返校条件,由学校疫情防控办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初步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
(一)xx市内人员
(二)除xx市以外的省内人员
(三)非重点疫区的省外人员
(四)重点疫区人员
五、错峰安排
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院实际,在返校人员必须符合返校条件下,按照人员类别和工作需要确定分批错峰返校安排,错峰返校原则上按照人员类别顺序开展。
(一)第一批人员返校安排
按照服务保障先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按照xx市内的、除xx市以外的省内的学院管理工作人员(不包括B级人事代理人员)错锋返校。
(二)第二批人员返校安排
按照保障教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按照xx市内、除xx市以外的省内教学科研人员错锋返校;
(三)第三批人员返校安排
按照学院B级人事代理人员、临聘人员、非重点疫区的省外教学科研人员顺序错峰安排;
(四)第四批人员返校安排
在确保重点疫区的人员符合返校条件的情况下,统筹、谨慎安排重点疫区人员返校事宜。
(五)第五批人员返校安排
对学院长期聘任外籍教师由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按照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暨XX事务办公室外籍教师及XX教师返校方案执行。
六、实施步骤
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返校的实施步骤按照数据下发、单位报送、学校核准、分阶段返校的程序统筹进行。
(一)第一类人员
1.信息报送。学院按照学校返校条件,结合职工个人及家属“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情况和教职工个人工作实际,逐一研判所属教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返校条件。按要求填写返校人员情况汇总表后,报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
2.学校审定。由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组按照要求,对信息意见进行审核。
3.分批返校。根据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组的审核意见,按照学院制定的返校工作方案,做好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错峰返校具体工作。
(二)第二类人员
按照第一类人员返校方案执行。
(三)第三类人员
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暨XX事务办公室外籍教师及XX教师返校方案执行。
七、信息报送
(一)学院当前进行的各类常规性每日信息日报工作仍按要求进行,保持不变。
(二)教职工“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工作持续进行,做好提醒督促,确保不漏一人,做好系统打卡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三)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组联络员做好返校人员每日信息日报台账整理,汇总上报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本方案,清醒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防控。
(二)承担学院疫情防控的必要人员或其他紧迫工作岗位任务人员,必须经学院批准,在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提前返校。其他人员在开学时间未确定前,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和开展聚集性活动。
(三)学院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校人力资源部《返校人员情况汇总表》的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汇总相关事项,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并对所填事项负完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教职工符合返校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返校时间按期返校,否则按旷工处理;不符合返校要求或不完全符合返校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延期或暂不返校。因病缺勤人员应由校医院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五)持续加强对学院未返校教职工的监管和联系,安排专人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充分体现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
(六)学院要主动加强与学校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部等部门的请示沟通,合理安排未返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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