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安机关开展“微警务”的思考
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
范贻长
高伟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此背景下催生的“微警务”成为现代警务机制发展的一种新兴模式,对公安工作起到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省行政成本的效用。如何有效管理“微警务”、推动其持续发展,是当前公安机关亟待研究探索的一个课题。
一、“微警务”的概念界定
“微警务”一词来源于微博警务、微信警务,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因此,“微警务”可以定义为公安机关借助微博、微信等网络工具和平台开展的一系列警务活动。其中,既包括通过其它互联网途径或载体开展的公安业务,比如,通过互联网发布法律法规、公告重大事项、发布警情通报、受理群众报警投诉等;也包括依托这些平台拓展衍生出的新生业务,比如,通过实时互动受理群众咨询、收集网上信息、开展舆情导控等。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微警务”工作,可以让民众及时掌握公安信息的变更,更便捷地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进一步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
二、公安机关开展“微警务”的有利因素
(一)网民数量众多,市场范围广。
如今互联网的使用已经普及千家万户,微信也逐步成为用户非常重要的“联系枢纽”、“移动信息中心”和沟通工具,并由此相互链接形成数个密集分布的网络圈子。同时,在政务微博上发布的信息也可以瞬间让成千上万的群众看到。因此,公安机关通过“微警务”平台将警务信息扩散出去,实现警务工作“阳光化”,对于扩大警务信息的受众面,推动网民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了解具有积极作用。(二)操作简单易行,传播速度快。
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简单易行,瞬间就能传遍大江南北,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实现。因此,对公安机关来说,开通“微警务”公安服务模式,可以更快、更便捷地将信息传送出去,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掌握公安机关的工作动态,并且及时反馈到平台上,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改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三)群众易于接受,交流互动方便。
“微警务”可以实现在线互动、即时回复、交换信息等功能,满足警务活动中警民互动交流的需要。从各地公安机关实施“微警务”的效果来看,越来越多的网友喜欢在网上提问、报警。比如,咨询暂住证如何办理、户口落户需要哪些材料、邻居噪音扰民等等。公安机关通过“微警务”平台,及时与网友进行互动,听取社情民意,对网民提供的案件线索、意见建议、创新举措进行采纳后,可以提高公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当前“微警务”建设的不足之处
(一)创建基数较大,后期发展缓慢。
当前,公安机关“微警务”建设在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同时,也暴露出重创建、轻管理的问题,尤其是内容更新缓慢、日常维护滞后、警民互动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有的地方为推进微博、微信警务建设,引进了新技术、购买新产品,但运用上只停留于技术层面,不注重深层次发掘,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来保障,不仅不能发挥硬件技术产品的最大效能,也降低了“微警务”工作的实际效用。(二)便民初衷凸显,实际职能不全。
与传统公安机关工作模式相比,“微警务”建设旨在通过互联网这一便利媒介,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与公安机关沟通,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然而,一些“微警务”平台基础功能不全,操作方式不易,内容实用性不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公众咨询的内容得不到详细答复和及时跟进,仍然需要电话联系或当面询问,既违背了工作开展的初衷,也降低了实际的服务功效,导致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关注度、活跃度较低。(三)内容单调呆板,缺乏持续更新。
在实践中,由于民警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护,“微警务”内容更新不及时,宣传形式单一,转发的多、原创的少,无法调动网民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得“粉丝”流失,“微警务”平台成为摆设,有的甚至沦为“空壳平台”。(四)管理人员不专,处置能力不强。
“微警务”平台管理人员很多都是兼职管理,对庞大的“粉丝”诉求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对网络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不够,有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没有把握适时适度、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回复与反馈过于简单,甚至应付了事;有的单位有抵触心理,至今不愿开通相关“微警务”平台,即使勉强开通也不善于灵活运用,导致难以发挥其实际功能。四、加强“微警务”建设的途径
(一)认识要“深”。
全面建设并发挥“微警务”的最大效用,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积极搭建网络平台,实现警民全方位交流,走出一条具有“微时代”特色的群众工作之路。要引导民警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微警务”工作,接纳、认可其带来的工作便利与效用,克服使用、推动上的畏难情绪,不断巩固为民服务的理念。(二)管理要“专”。
要完善组织构架,形成领导带头、职能部门支撑、专门人员操作的整体格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与人员,落实各警种、部门信息联络人员,加强彼此沟通交流、互相协作,突出团队作战的强大优势。要设置值班管理制度,确保重要信息、线索被第一时间发现处理,求助投诉得到快速回应,防止平台处于长期失管状态,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关注度、信任度。要纳入考核奖惩,除对平台建设维护进行常规性检查外,需制定科学的平台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以推动其高效长效发展。(三)运营要“活”。
“微警务”建设发展的起点与落脚点是为人民服务,最终效果也要由广大人民群众来检验与评价。因而,平台内容的设置需紧贴群众需求,转变以往过于刻板、严肃的形象,采用更为专业的内容、术语,提供更多能够讨论交流的话题、平台,最大化地满足群众诉求。同时,要培养有效应对负面舆情等现象的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力,推动促使网民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升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公信力。(四)功能要“宽”。
“微警务”平台的设置应紧跟最新出台的各项便民政策措施,实时发布各类信息,更新平台服务功能,提供更为强大的“一站式”服务,使得平台用户成为“微警务”工作最好的“代言人”。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日常需求,及时提供违章查询、路况提醒、户籍办理等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要注重表现形式的多样化,通过制作漫画故事、拍摄工作秀、讲述警察故事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五)更新要“快”。
“微警务”中的信息更新,要多从网友的角度出发,网友想要知道什么,什么样的形式才是网友最容易接受的,那么就从这些角度进行更新。要关注网友和粉丝的动态消息,一旦网友对信息存在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提出相关疑问,管理人员要及时、详细地作出解答。要坚持原创精神,结合自身部门办事的特点,打造属于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努力赢得广大网友的喜爱,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