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资产管理水平为核心,完善充电设施集约化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规范充电设施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报装立户、运行维护、备品备件、质量评价等全寿命周期过程中的管理行为和技术要求,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和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建立基于资产管理的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强化分级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二)统筹兼顾、信息融合。
充电设施作为营销资产,要加强全寿命周期分析,建设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设备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三)优化投资、提升效能。
深化状态检修,建立基于充电设施资产评价的项目立项决策机制,优化资产投资策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资产效益。三、管理范围
公司投资建设的充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充电站土建基础及相关附属设施。公司产业单位、省公司所属产业及集体企业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国网营销部
国网营销部是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修订公司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对各单位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3.组织建设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与智慧车联网平台、95598业务系统、省级营销业务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实现信息互通。
(二)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动汽车公司”)是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1.参与制修订公司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配合省、地市(县)公司将充电设施接入公司智慧车联网平台,统筹开展统一运营。
3.负责通过智慧车联网平台开展充电设施运营监控。
(三)国网计量中心
国网计量中心是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工作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1.参与制(修)订公司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充电设施资产评价分析。
3.指导省计量中心做好充电设施资产质量评价工作。
(四)省公司营销部
省公司营销部是本省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2.负责审批本单位充电设施资产采购申请和招标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本单位充电设施的建设、运维、检修、技改管理工作。
(五)省计量中心
省计量中心是本省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本省充电设备资产建档工作,负责充电设备SIM卡台账管理。
2.负责建立充电设备检测和配送能力,具体开展到货验收检测和统一配送等工作。
3.负责分析本省充电设施运行状态,开展充电设施风险预警,建立备品备件标准配置模型等。
(六)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
省电动汽车合资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动汽车公司)是本省充电设施受托运维单位,未成立省电动汽车公司的,由省营销部或地市(县)营销部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受省、地市(县)公司委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2.负责配合地市(县)公司开展充电设施运行期间资产状态信息维护、资产盘点、状态评价工作。
(七)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地市(县)营销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充电设施招标采购需求提报,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调试、大修、技改、报废处置等工作。
2.负责充电设施非设备资产建档工作。
3.负责充电设施运行期间资产状态信息维护、资产盘点、状态评价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设备采购与建档
地市(县)营销部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向省公司营销部提报充电设备采购计划和施工、监理等招标计划。完成招标后,省计量中心按照中标充电设备规格类型和数量在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中生成相应资产编码,发送给设备制造商,设备制造商进行设备生产并将资产编码钢印在充电设备正面指定明显位置。生产完毕后,设备制造商将充电设备配送至省计量中心,省计量中心负责充电设备到货检测,检测合格后,在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内建立充电设备资产台账(台账内容详见附件)。充电设备配送到地市(县)公司指定仓库后,地市(县)营销部智能用电班负责签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中更新充电设备资产相关信息。
(二)设施建设与验收
地市(县)营销部根据充电设施施工进度,组织建设单位领取充电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验收中应核对充电设施实物资产信息与车联网平台信息、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中台账信息是否一致。验收通过后,地市(县)营销部智能用电班应在2个工作日内再次更新充电设备资产相关信息,并对充电设施构筑物、配套设施等资产建立台账。充电设施正式投运后,地市(县)营销部应及时配合财务部门完成结算、决算、转资等工作。
(三)设施运维与资产盘点
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后,省公司营销部应组织地市(县)营销部、省电动汽车公司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检修,确保资产安全、稳定、健康运行。充电设施发生故障需更换设备(组部件)时,地市(县)营销部智能用电班应组织做好废旧设备(组部件)管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更新充电设施资产台账。省公司营销部应组织省电动汽车公司每年对充电设施资产情况进行状态评价,全面掌握充电设施健康状况和潜在运行风险,科学安排定期检修和技术改造。
地市(县)营销部智能用电班应于每年4-6月开展充电设施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应重点核对充电设施实物资产信息与车联网平台信息、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中台账信息是否一致。清查盘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查盘点报告,说明盘盈、盘亏实物情况及原因分析。省公司营销部应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盘盈的,组织省计量中心和地市(县)营销部建立资产台账,盘亏的,按照公司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备品备件
省公司营销部应根据本省充电设施资产存量,建立本省备品备件库,组织地市(县)营销部做好备品备件管理。地市(县)营销部应设置充电设施备品备件库房,省计量中心负责在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中建立备品备件台账,标明来源、名称、规格、库存地点等信息,地市(县)营销部智能用电班应在库存变动2个工作日内更新台账,确保账实相符。地市(县)营销部应每月开展备品备件库盘库工作,不足备品备件应及时申请采购补充。省计量中心应根据充电设施台账信息开展充电设备备品备件需求预测,为地市(县)营销部备品备件采购提供依据。
(六)设备报废处置
不可利用的旧资产、非设备质量原因(工作质量、外部因素、自然灾害)造成充电设施不可恢复故障、服役年限超过8年的充电设备,可根据公司资产管理有关流程开展报废处置。报废完毕应由地市(县)营销部智能用电班在1个工作日内更新资产台账信息。
(七)供应商质量评价
省公司营销部应建立面向产品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机制,每年5月、11月份对充电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两次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设备质量、服务质量、后期维护、响应时效等。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电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健全充电设施资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设置必要专业岗位,支撑资产管理体系各项业务的有效运作。
2.加强资产监管,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各单位应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要求,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技术、风险等方面开展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全流程、全链条可控、在控、管好。
3.健全管理手段,强化线上线下协同。充电设施资产新增、调拨、报废等变动时应同步更新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确保数据完备准确,资产账卡物动态一致、涉及投运设备应同步更新车联网平台信息。省级智能用电管理模块上线前,各单位暂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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