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办事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供水到户保证率不高、供水水质稳定达标率不高、水费收缴率不高、个别供水工程闲置等突出问题,根据《X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X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水〔2024〕X号),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XX镇开展为期8个月的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竣工验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村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进一步强化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不间断供水到户保证率。
二、整治重点
围绕运行管理、工程验收、责任履行三个方面,对集中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改。
(一)运行管理
1.未经审批擅自停运。对已建集中供水工程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建成后2个月以上未正常使用的供水工程名录及未运行的主要原因。
2.管理制度不健全。重点整治未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用水户普遍知晓认可的工程管理制度,未明确用水价格和水费收取方式,未建立水费收缴台账,“三个责任”未公示。
3.管理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集中供水工程未落实专管机构、管理人员,或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履职不到位。
4.净化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重点整治净化处理、清水池、高位水池等设施设备未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配备的加药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
5.水源保护不到位。重点整治聚居点及管网延伸村(居)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未明确保护范围或未加强管理,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存在污水、垃圾入河入库入池和违规水产养殖。
(二)工程验收
1.未经验收擅自运行。重点整治集中供水工程试运行12个月以上未完成竣工验收。
2.降低标准验收。重点整治供水工程净化处理、消毒等设施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建造和配置却通过了竣工验收。
3.超越职权验收。重点整治未编制工程建设方案、编制的方案未经区水利局审批、工程结算投资超过审批方案投资10%以上的工程通过验收。
4.验收问题未整改。整治通过区级验收或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工程,存在验收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未全部整改
(三)责任履行
1.技术培训不到位。重点整治村级集中供水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开展不到位、供水管理人员不熟悉操作技能的问题,未积极推进村级集中供水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监督管理不力。重点整治村(居)未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
3.村(居)责任不到位。整治村(居)不按照《XX市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XX市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XX市XX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要求履行辖区监管责任,导致饮水工程问题频发多发。
4.问题整改不力。重点整治脱贫攻坚普查验收以来,群众信访投诉、及媒体报道反映的各类饮水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安排8个月时间,即2024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1.方案制定阶段(4月21日前)。办事处制定并印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问题排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以村为单元,对照9类问题,逐一排查,形成分村问题明细台账,建立村(居)问题汇总台账。
3.问题整改阶段(5月21日-10月5日)。5月21日至6月15日,以村(居)为主体,供水企业(站)为主责,制定分村分工程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人。6月15日至10月5日为问题整改实施阶段。
4.整改认定阶段(10月6日至10月20日)。村(居)及供水站总结报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镇政府对村(居)及供水站整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5.整改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办事处全面总结并向区水利局报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区水利局复核与考核。
(二)处置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整治方案制定,具体负责对问题排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分村或分工程整改方案进行核审;对整改任务完成进行认定;指导并督导村(居)开展整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本村(居)、本村管理的供水工程的问题排查与整改职责。供水站承担所属供水工程的问题排查与整改职责。
2.坚持即查即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3.坚持追责问责。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增加工程投资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突出但通过验收的、运行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长时间无法正常供水的等典型事例,要依法依规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监督检查
建立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村(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方案、问题排查总结、阶段整改进度、整改总结报告和相关经验性材料。农业服务中心通过明察与暗访方式,每月对村(居)问题排查、问题整改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检查,并集中通报。
对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或不报告、不解决突出问题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以分管副镇长XX同志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主任为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副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统筹力量组建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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