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人社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
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东安县人社局党组批准,本次大会采用一次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产生东安县人社局机关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4名。
三、东安县人社局机关党支部新一届委员候选人人选由民主推荐,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作为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候选人中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委员。
五、进行选举时,正式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六、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
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一个“O”。反对的画“×”,弃权的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空格栏中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一个“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4名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八、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候选人从落选者中确定。
九、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1名监票,2名计票),在党员中推选产生。
十、清点选票后,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东安县人社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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