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资金霸”专项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有效打击治理我县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扫除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维持正常的地方金融秩序,根据市《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资金霸”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我县金融行业领域乱象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金融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全面补齐短板,进一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守护百姓“钱袋子”。
二、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资金霸”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实施综合治理、源头防控,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源头防控,打早打小。
以联合评估为工作抓手,对投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前开展联合评估后,再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联合评估意见进行登记注册。全面排查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理财”“贷款”“催收”等类似其他关键词的公司。(二)线索收集,规范管理。
对线索的收集、报送、核实、反馈形成工作机制,确保举报线索有处理,问题反馈有着落。(三)强化监管,消除隐患。
强化对金融行业业务操作、人员管理以及“7+4”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各领域风险整治行动,清理整顿各类金融乱象。加大“校园贷”、“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内、行业领域内“资金霸”活动负监督管理责任。
1.县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县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线索摸排整治工作。
2.县人行:负责全县金融机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整治工作,并牵头负责整治全县非法金融广告。
3.宣城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负责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整治工作,重点摸排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放贷线索。
4.县公安局:负责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打击工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投资公司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金融广告和地方金融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6.县教体局:重点负责全县教育机构的“校园贷”线索摸排上报,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以及开展防范“校园贷”和“套路贷”宣传工作。
7.县商务局、县经信局:负责对科创企业、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工业企业等涉科技商务经信领域企业的“资金霸”线索摸排上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政策宣传以及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涉工程建筑领域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金霸”线索摸排上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政策宣传以及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领域企业的“资金霸”线索摸排上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政策宣传以及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对旅游企业、文化企业等涉文化旅游领域企业的“资金霸”线索摸排上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政策宣传以及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
11.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上报、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政策宣传以及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
五、工作安排
开展“回头看”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完成。
(一)摸排整治阶段。
(5月15日-5月25日)。各地各相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收集反馈“资金霸”线索,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摸清风险底数,深挖黑恶根源。对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主动出击,依法处置。(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26日-6月5日)。
加强与部门间的合力、做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到的“校园贷”、“套路贷”等“资金霸”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金融放贷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资金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整理编写金融行业乱象及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典型案件信息,于5月底前报送至县金融监管局。(三)总结健制阶段(6月6日-6月10日)。
及时总结“资金霸”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健全打击、整治、总结的监管长效机制。并于6月1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金融监管局。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资金霸”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金融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二)强化工作联动。
严格落实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金融监管相结合。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属于部门监管依法授权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将依法依规整顿治理;对于单一专项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主动提请会商执法单位、政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三)深化总结宣传。
认真总结专项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收集整理工作中好的方式方法和典型案例,注重宣传教育与“套路贷”、“校园贷”等“资金霸”违法活动的监测预警相结合,抓常抓新,源头治理。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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