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小学三味文学社培训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文学社培训学员人身安全,以免减少学员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力和义务
(一)学员自愿参加文学社培训学习。
(二)培训老师有义务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万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老师及校长应当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三)学员家长作为学员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配合老师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员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无理取闹,打扰正常的处理秩序。(四)学员要认真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一)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安全议事日程,上课时间老师对学员的安全负责。
(二)学生在培训期间,学校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责任。
(三)因教学场地内的设施问题造成的伤害,由学校负责处理。
(三)在学校以外的任何地方遭受的任何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严禁在学校玩火,玩电,玩炮,玩利器,一旦出现后果由学员自己负责。
(五)因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异常心理状态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六)因家长或子女把社会的纠结带进学校而造成的伤害,由学员及其监护人负责。
(七)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或非日常上课时间,学员自行滞留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学员应按时培训,按时离校,学员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培训老师请假;
培训期间,学员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经老师批准方可出门,否则一切责任归学员及其监护人所有。(九)学员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做文明公民。
(十)学员监护人要做好学员的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来回途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杨柳小学
2024年
9月
1日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