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把好项目的决策关和项目资金的筹措关、使用关,保障财政资金支出绩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既是人大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现实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管好“钱袋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质性举措。
近年来,随着XX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义新欧”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加快建设运行,XX经济社会转型和城市建设迎来了新一轮的提升发展。为加强和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受到了各方的肯定和好评。
一、牢牢把握绩效导向,坚持审深议透、把关问效,有效提高审查针对性和监督效力
重点从规范制度流程、深入审查审议、强化跟踪问效等方面着力,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监督:
1.明确制度、建立智库,提升审查监督规范性和能力匹配度。2024年9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明确监督的依据、方式和主要内容。立足于人大与政府各自的职能定位,来设计审查监督的流程,既强调人大监督相应的程序性和刚性,又尽可能在操作上简便易行、提高效率。《办法》划定了纳入常委会审查监督项目的三类标准: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列入监督的低于上述标准的项目。同时规定,调整项目概算超过1000万元的,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事项且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报常委会审查。为适应审查监督的专业性要求,物色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的人士,担任财经工委特邀委员、兼职委员,聘请法律、财务、规划、建设、审计等方面人员组成专家库,并且有意识地强化人大干部和代表的工程项目类知识培训,审查监督时做到聚焦重点、疑点,把问题和意见提到点子上。
2.严格审查、深入把关,增强监督问效的针对性和约束力。一是把好代表、专家初审关。坚持功夫下在会前,由财经工委牵头、相关工委参与,组织人大代表和专家库成员,以座谈、调研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政府提交的重大项目方案开展逐项评审,提出客观详实的初审意见。二是把好主任会议审查关。结合财经工委初审意见,主任会议抓住问题突出、意见集中的项目进行会审,责成相关部门查漏补缺、修改完善,不成熟的项目不提交常委会。三是把好常委会审查关。将政府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正式审查,安排在市人代会前的常委会会议上,通过提出专项审议意见,政府部门落实改进完善的措施后,再将项目计划草案提交人代会审查通过。四是把好项目调整关。政府提出的年内新增或是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往往要求比较迫切,容易出现项目论证不充分、设计较粗放、考虑欠周全等问题。常委会增强审查的主动性和定力,严格落实审查监督的程序、要求,强调时间服从质量,如去年5月初,政府拟对“商城大道隧道工程项目”作出重大调整,常委会立即组织力量初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调整方案汇报,并现场踏勘;5月底,结合政府部门对调整方案修改完善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提出了7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书记办公会专题听取部门情况汇报,决定聘请其他的专家团队重新论证,并举办听证会。2024年以来,共审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年内新增或调整项目)12批139个,针对其中66个项目提出了审议意见,发挥了审查监督效力。
3.加强跟踪、持续发力,将全过程监督举措落到实处。及时跟进审议意见反馈落实环节的监督,确保每条意见都有回应、必要的措施得到研究落实。针对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大、周期长、控制环节多等特点,采取听汇报、视察、督查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施工管理、概算控制、工程质量等情况,抓好后续的动态监督、跟踪监督。重视借力审计监督,将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列入每个年度的“同级审”重点,督促政府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管好用好政府性投资资金。
二、通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彰显人大行使职能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力推动了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理财
几年来的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有效拓展了人大履职的内容和方式,地方人大法定职能行使更加充分到位。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将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具体化、实质化,丰富了人大工作的抓手,促进了地方人大监督体系的完善。同时,将审查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审查支出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针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切入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对于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督促政府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深入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凸显为人民管好“钱袋子”的职责担当。在实施审查监督过程中,牢牢抓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导向,找准重大投资项目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契合点,增强项目的民生关联度,引导财政资金向急需紧迫的民生工程倾斜,通过监督将民生改善的措施落细落实。同时,通过跟上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和满意度测评,推动解决事关群众衣食住行的短板和瓶颈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有力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重大投资项目“要不要建、如何建”等问题,发挥人大职能相对超脱、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加强与政府的互动沟通,使之更好地集思广益,提高决策水平。2024年2月,政府提交了“孝子祠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计划方案,常委会审议后对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建设时机等提出了诸多疑问,要求再作深入论证,市政府研究后最终取消了该项目的实施计划。在常委会的监督下,有4个拟建的重大项目取消了计划方案,有37个重大项目落实了优化完善规划设计,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项目土地、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的举措,避免了项目建设的随意性,实实在在地促进了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统筹实施。
4.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效益最大化最优化。一是促进政府合理使用资金。常委会针对一些项目单位造价、投资额度偏高,与实际需求偏离过大等问题提出意见后,市政府及时优化调整了建设方案,如原计划投资8000万元的“鸡鸣山景观工程”调减到3500万元,“XX三中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度降低了3400万元。几年来,取消项目实施和调减项目投资额度的资金达到22.62亿元。二是提高投资的有效性。通过抓重大项目的日常性监督、全过程监督,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和绩效评估,推动政府完善和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稽查力度,提高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促进重大投资项目导向作用的有效发挥。将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适度举债、控制风险等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监督工作全过程,促使政府优化投资结构,优先发展最紧迫、最急需的项目,优先保障重大民生工程,确保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利益上,保障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机制,使审查监督发挥更好效应
我市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如,针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运用尚未破题,监督刚性仍显不足;项目前期介入不够,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审查情况;相对于面广量大的重大投资项目,人大机关自身专业力量、能力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等等。
对此,常委会将以精准发力、深化监督为目标,扎实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一是健全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及时“把脉”,增强审查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监督与预算监督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充分考量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必要性和财政承受能力,管住管好人民的“钱袋子”。三是围绕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和刚性,修订完善我市的制度办法,提高常委会议决水平;选取部分项目调整超预算情况突出、追加投资数额大或是进度缓慢的项目,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一督到底、务求实效。四是不断加强人大工作人员和代表的业务培训,更加重视发挥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全面性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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