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XX县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按照《XX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规定要求和2024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10%配建装配式建筑。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住宅,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和农村住宅中的应用。二是推广装配式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全装修成品交房。三是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强用地支持。将装配式建筑区域以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审批事项优化。采用装配式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项目施工进度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房,可不受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的限制。四是支持鼓励通过统筹整合建设用地资源,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开展试点示范。五是加大扶持力度。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作为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管理和推进。发改、财政、审批、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需要,在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措施,提供支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装配式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监管,加大生产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县发改局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要督促落实建筑产业化内容。县住建局在县资源规划局征询绿色建筑规划控制要求时,应同时明确提出是否实施建筑产业化的意见,并纳入规划条件中。县资源规划局按照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进行公示,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核实装配式建筑指标。
(四)强化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技术论证和指导作用,为保障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设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建造成本,满足装配式评价的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应进行专家技术论证。同时,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建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超出现行规范标准的项目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和评价;结合全县发展目标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二)加强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技术培训,培养专业人才,为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三)落实主体责任。对不执行装配式相关要求的开发单位,由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房地产开发失信企业“黑名单”。对调整、变更或取消装配式建设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好关口。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