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24〕26号)精神,按照《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XX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X财农〔2024〕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起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政策,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
(三)补贴标准。实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2024年补贴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总量,结合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2024年我县补贴标准为每亩94.27元。
(四)发放要求。一是确保补贴基础数据真实。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等工作。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开发区)审核汇总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开发区)、村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二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严禁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四是确保资金及时发放,要充分利用《XX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各乡镇(开发区)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五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信访案件受理工作,对于群众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六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开发区)。各乡镇(开发区)、村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本方案,做细、做实、做深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密切跟踪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乡镇(开发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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