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扰民措施
为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的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招待以下不扰民措施:
1.晚上十点至早晨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音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居民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事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输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终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坏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置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不扰民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
1.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已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
2.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以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规划和设置,路面硬化,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在城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后方可进行施工。
5.茶炉要用消烟除尘型或烧型煤,锅炉要设置消烟除尘设备,食堂大灶的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备,加二次燃烧或烧型煤。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等内,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二、施工现场防水污染
1.施工中洒水养护排放的废水,现制水磨石作业生产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流向,选合理位置设沉淀池,经沉淀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2.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坚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现场设有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楼和污染水体。
三、施工现场防噪音污染
1.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坐也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报工地所在地区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取得谅解。
3.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尽量将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尽量采用木模、胶合板等模具代替钢模,以减少噪声的发生。
5.现场环境噪声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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