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X镇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4年)》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区委办、政府办《关于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养老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现就推进全镇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党建+互助养老中心”建设,努力打造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平台、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保障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底到2024年初,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实现11个行政村全覆盖,通过引进社会力量运营,基本形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网络化、服务内容规范化、管理手段标准化,运营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格局。
三、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养为主、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进行补贴。原则上,每个村(居)委会补助一个养老中心。
(二)补助标准
1.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次性补助。对2024年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行助餐等服务的城乡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将一次性兜底保障。
2.运营补助。对每个持续运营260天以上的实行助餐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中心,镇将补助50元/人/月。
四、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优化“乡贤捐一点”。结合乡村治理,成立不同形式的互助养老基金社会组织,支持农村互助养老中心资金筹措。鼓励引导乡贤合理适度进行捐赠。优化“个人出一点”。按照省、市规定“原则上个人缴费部分应不低于用餐成本的50%”,建议“每月缴费260元左右”,根据情况入住老人的年龄放宽到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有条件的儿童也可以纳入。(二)强化成本控制。
1.服务岗位工资。日均用餐老人20人以下的养老互助中心工作人员为1人,日均用餐老人21—50人的工作人员为2人,日均用餐老人51人以上的工作人员为3人,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为1600元/月。2.实现劳务互帮互助。建议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坚持自己餐具自己洗,同时为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清洗餐具,减轻厨师负担。3.实现物资互帮互助。利用村组集体“自留地”为互助养老中心老人种菜、养鸡、养鸭等,鼓励老人自带米、菜等物资,节约日常开支。4.实现管理精准精细。安排1名村干部(包组村干部)专门负责互助养老中心资金结算,联系协调日常物资调配等,做到规范管理,并可减少人员开支。鼓励定点采购,商谈低于市场价的实惠价格。用餐人数如较少,选择电饭煲,节省电费。
(三)强化内生动力。
鼓励健康老人通过投工投劳积分抵扣用餐费用。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通过做手工活,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劳动等方式赚取积分,预留在互助养老中心,用于抵扣下月费用。充分发掘资源,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园区周边的村委会也可以向园区申请资助;发展集体经济,比如探索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其他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中的收益用于互助养老。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位推动
成立农村互助养老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纪检书记为常务副组长,驻村领导班子为副组长,村委会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互助养老中心的组织实施。纪检部门负责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进度慢的要采取进一步的问责措施。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XX月XX日前,养老互助中心必须开始运营,第一责任人为支部书记,具体责任人为养老互助中心点的包组干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村干部将采取组织和纪律措施进行问责处理。
(三)管理规范,运营持续
一是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财务公开透明,健全农村互助养老中心财务制度。在乡镇政府的监督下管理相关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日对采购物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做到清楚明白,让村民放心。二是做到安全有序。做好消防等配套措施。入家前,与每名进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老人签订入家协议书,明确协议双方权责义务,互助养老中心做到食品留样,实行分餐制。(四)强化督导,全面推进
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工作部署,紧扣任务时间节点,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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