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根据国家发改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24〕1696
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39号)和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X直管发〔2024〕X号)及市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X直管发〔2024〕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为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到
2024
年,力争全区70%左右的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的目标任务。2024
年底,全区25%的党政机关要建成节约型机关;2024年底,50%的区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24年底,70%的区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创建范围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
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建设绿色食堂,推广应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以低碳节能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创建步骤
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牵头负责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区级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区级党政机关负责组织本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一)制定标准
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评价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见附件)。全区党政机关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创建要求。
(二)组织申报
区级党政机关应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措施办法和创建期限。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区政府将根据各部门创建情况,研究确定区级党政机关年度创建名单。区级党政机关要将其所属创建范围内的二级单位纳入整体创建,统一组织申报创建。
(三)开展创建
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负责指导区级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和督导检查,跟踪各单位创建进度。区级党政机关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和期限,抓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找差距补短板,逐项落实制度体系、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创建内容,完成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
每年10月底前,各创建单位根据《XX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见附件)开展自评,并向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每年11月1日-15日,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要对区级创建单位进行核查,区级各党政机关要对年度内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总结,在每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XX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节约型机关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区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期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党政机关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积极参与,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落实。区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监督考核
目前,我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指标已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专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高度重视、并将对区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情况开展核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XX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
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备注
强化目标管理
(9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年度指标,或者能耗指标参照《党政机关能耗定额》(DB14/T2001-2024)执行。
完善制度体系
(27分)
管理机构
1.明确负责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机构,得1分。
2.明确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2分。
3.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1分。
4.推进部门或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得1分。
管理制度
1.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得2分;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2分。
2.制定落实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用能设备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3.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3分。
4.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24),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得3分;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2分。
5.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2分;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1分;按时报送年度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报告,得1分;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得1分。
推行绿色办公
(25分)
行为节约
1.推行无纸化办公,采取纸张双面打印等节约纸张措施,得2分。
2.实现高效节能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得2分。
3.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得1分。
4.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2分。
5.使用节水型器具,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得2分。
绿色采购
1.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得3分。
2.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3分。
绿色出行
1.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3分。
2.建立公务用车油耗统计台账,实行单车油耗核算,得3分。
绿色食堂
1.采取精准配餐等节约粮食措施,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宣传活动,得2分。
2.采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得2分。
实行生活垃圾
分类
(22分)
源头减量
1.开展旧物再利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活动,得2分。
2.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再生办公用品,得2分。
3.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得2分。
4.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2分。
分类投放
1.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得2分。
2.干部职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2分。
3.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2分。
分类收运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2分。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2分。
3.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收运处置,得2分。
4.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2分。
开展宣传教育
(17分)
宣传实践
1.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开展1项活动得2分,累计最高得4分。
2.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有1类标识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
3.在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教育培训
1.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得3分。
2.每年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能源管理与运行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每次得2分,最高得4分。
总分
《XX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39号)和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X直管发〔2024〕X号)和XX市创建机关(X直管发〔2024〕X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全区节约型机关的评价。
评价对象为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三、节约型机关评价体系由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组成,总计100分。
其中强化目标管理9分,评价项目为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27分,由管理机构、管理制度2个评价项目组成;推进绿色办公25分,由行为节约、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绿色食堂4个评价项目组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22分,由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3个评价项目组成;开展宣传教育17分,由宣传实践、教育培训2个评价项目组成。四、评价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五、“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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