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沧政办字[202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4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资料,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二)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三、宣传方式
各部门要协调合作,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发放手机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大门、院内及辖区内各村、街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在各村进行广播,确保宣传进街道、进乡村。
(二)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市公安局、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在信发商厦门前广场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四)市城管局负责在全市各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在公园及各大商场门前等群众集散地设置宣传展板。
(五)市交通局负责在车站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并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在车身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六)市房管局负责协调各住宅小区,在小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
(七)市广电台负责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公布举报电话:
(八)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区内全部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
内容为:“XX市人民政府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举报电话:”,或在宣传标语中自行选择。(九)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在XX政务网开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举报电话: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24-2024年)》精神,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我会定于2024年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介,以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为重点,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近年来查处的保险业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等进行宣传警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组织实施及检查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计划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保监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政府、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本次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保险机构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
三、报告和总结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情况报送至保监会,文件电子版(可附带图片、视频等)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保险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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