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稳定我乡2024年粮食生产,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增效目标,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抓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确保今年农业生产实现良好开端,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成立以乡长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为副组长,乡农业站、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各村明确专人负责稳定粮食生产信息报送和工作推进,为我乡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尽早做好部署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尽早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把任务分解下去,把种粮农民动员起来。要圆满完成上级任务,需做到“三个讲清楚”:一要讲清楚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二要讲清楚今年促进粮食生产的好政策;三要讲清楚弃耕抛荒的严重后果。4月30日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早稻栽播,对如期完成了早稻生产任务的村按照10元/亩给予奖励。对完成90%-99%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元奖励。三、坚决遏制耕地抛荒。
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村集体将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四、核实任务完成情况。
乡农业将对务村上报的早稻面积,种植户种子准备情况,田块翻耕到位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数据作为各村奖励重要依据。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双季稻”要做到应种尽种。
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打击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等,切实纠正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六、严格落实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增收增效。
一是对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服务主体2024年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承诺2年内不转让到外县市的,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对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奖补2万元/台,手扶步进式插秧机奖补3000元/台。二是上级奖补资金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全部发放到种粮农户。三是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四是落实稻谷补贴政策,提高早稻补贴比重。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五是落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对保险公司在农户受灾报案后出现核灾不及时、理赔不到位、理赔标准低等情形的,出现3例以上(含)投诉,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属实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相关部门也会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七、强化措施抓好管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推进科学防灾,重点防“倒春寒”、防春旱,指导农民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坚决遏制病虫害扩散蔓延。二是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农机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管服务。三是各村要加快本村土地流转进度,为有意愿种植早稻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解决好用地问题,对未完善土地流转手续的进行挂网完善,解决后顾之忧。四是做好农资运输工作,确保春耕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运输畅通;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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