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省委高校工委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对于确保牢牢掌握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权,使学校更好地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大任务,成为履行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坚强阵地具有重大意义。面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面对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艰巨任务,必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个别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领导弱化,个别党员理想信念不牢、纪律性不强的问题,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实现“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在思想政治建设上从严从实,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强基固本,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选优用好,在作风建设上长抓常管,在制度体系建设上探索创新,在惩治腐败上保持高压,坚持严的意识、严的态度、严的要求、严的标准,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
3.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严禁党员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搞封建迷信。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坚决反对搞小圈子。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依纪依规处理。学校教学和管理服务活动中,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把教育事业发展方向自觉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坚持“四个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立身之本,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从严
6.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教育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有针对、有程序地启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兼职辅导员、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学校党委委员,各院部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为师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一次形势与政策报告。
7.加强意识形态引导和管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好学校《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搞好政治理论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严格管控校内各类讲座、研讨会的举办;加强校园舆情监控,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有害信息在校园内传播。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技术在理论宣传中的作用,加强对宣传橱窗、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的监管力度,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规范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对《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学报》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严格遵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教学过程中公开发表和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8.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教育师生员工学法、懂法、用法,做守法公民。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治学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校党委要对新入职教师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教风学风进行综合考察把关,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年要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师德典型、诚信教育、法治教育等活动,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学风。继续实施“四大工程”建设,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注重老教师的传帮带,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强化制度建设,把师德规范要求融入人才引进、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评聘和考核各环节,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四、坚持党内政治生活从严
9.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会议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把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责。
1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
20.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各个方面。党员干部要严于自我解剖,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批评必须出以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党委和领导干部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亮明态度。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五、坚持干部选用管理从严
20.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执行标准、严格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准确度、公信度,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各种偏向。严格按照学校《干部调整与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地选拔和配备干部,壮大队伍,增强战斗力,形成良性梯次配备。选拔任用干部既重政绩又重政德,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修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度,依据学校专业建设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高级技工人才。
20.严格选人用人机制和程序。贯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制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加强综合分析研判,考准考实干部。严格落实“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跑风漏气、讲人情落好人等不良行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倒查机制,对于违反程序、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加强对干部的激励和约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中层干部考核细则》,注重干部实绩考核,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让干部能干事、干成事。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提高治理成效。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落实从严教育干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精准施训,加大对中层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落实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强化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六、坚持抓基层基础从严
20.强浙金院(部)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主任)。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主任)一般应同时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
20.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基层党组织,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优化党支部设置,选优配强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做好“特色支部”建设项目规划,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精准发力,创新创优,形成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加强对党建工作经验的总结研究整理工作,建立课题立项申报、评审、管理等规定制度,促进党建研究材料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党建研究质量的提高。
20.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完善学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员发展新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高质量、高标准地发展党员;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在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合理安排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党校的教育培训功能,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籍管理,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性分析,稳妥有序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坚持作风建设从严
2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重点查处利用年节和寒暑假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科研经费中的“四风”问题以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着力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制度执行机制、运行监督机制,促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全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0.坚持密切联系师生。深入贯彻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师生来访、联系院(部)、跟班听课、与师生座谈等制度,加强与基层部门联系,与师生结对子、交朋友,倾听意见,解决问题。公开部门职责和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联系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教代会制度,健全教代会提案征集与办理机制。
20.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责任查究机制,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研判,定期评估作风建设成效;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
八、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从严
2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责任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工作台帐,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责任。纪委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进一步理顺纪检监督和部门监管的关系,把纪委的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宣传、组织、党校、学生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校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1次为期不少于1周的主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活动形式,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片、举办廉政专题讲座、党纪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好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的廉政提醒教育。
23.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委书记、校长每年与班子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定期与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发现违反党规党纪的现象和苗头及时约谈。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联系院(部)主要负责人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2次听取专题汇报,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24.规范约束权力运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构建精准高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规范厅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暂行办法》,制定学校实施细则,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干部选任、财务管理、人才引进、科研经费、资产管理、采购招标、工程建设、招生就业等领域的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建立职责明晰、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九、坚持强化监督从严
25.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委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工作部门既加强对本部门的日常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党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义务。
26.突出对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学校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平时要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规定。加强对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及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27.注重内外监督结合。健全民意调查、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师生员工监督渠道,完善师生建言献策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全面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十、坚持落实责任从严
28.健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协同履行职责。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专题会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书记、校长要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总支和校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联系院(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责任。学校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当好后盾。学校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
29.严格责任考核。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系列要求,按照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明确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按照学校《关于建立健全党总支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将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党总支工作考评、党总支书记履职以及党总支下一年工作开展的依据。落实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制度。
30.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建立问责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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