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诉讼纠纷解决主要方式简介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调委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有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具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行政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民事纠纷经行政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行政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调解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经律师调解达成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律师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律师调解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当事人可选择其他非诉途径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律师调解过程中书面记载的双方无争议的事实,除特别规定外,诉讼程序中无需再次举证。
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当事人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解决现存疑虑或预防未来风险,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申请公证处依法予以证明;对于公证机构职能范围内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争端,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予以调处;公证办理后,公证处可以通过回访制度跟进服务,协助当事人落实公证事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
以给付货币、物品和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可以通过公证程序取得强制执行效力。经过调解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给付内容无疑义,且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也可以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领域(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和对专利、商标使用权争议等特定领域)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范围是特定领域的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专利强制许可、经济补偿等。
除了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之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裁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无需缴纳任何行政复议费用。
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活动。
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均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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