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到2024年4月底,全乡每个行政村违规资金收缴率达到50%以上;2024年5月底前,全乡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原则
(一)实行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整治成效与工作经费拨付相挂钩。
对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优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对没有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一律核减或停拨各类应拨付到该村的工作经费。(二)实行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整治成效与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没有按时完成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整治任务的村,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工资核减两个月。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需对问题清单及整治结果签字背书。(三)实行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整治成效与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缺口资金拨付相挂钩。
秉持“堵疏结合”原则,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要坚决地堵,全面整治到位。对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且通过施工方代建的,因前期项目申报不精准导致出现资金缺口未兑现政策的,以村为单位按成本价造表并公开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支付,全面疏导到位。整治期间,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的,乡纪委监委将从严从快处理。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XX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住房安全保障资金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推进。挂村领导对所挂村该工作负总责,包村干部、支部书记为所在村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对所包村小组负具体责任。(二)严格考核奖惩。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实行周排名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倒数后三名的,由乡纪委约谈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约谈情况计入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由挂村领导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在县财政奖励的基础上,乡财政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上缴金额的10%追加奖励,并乡优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至5月底前未完成全面整治的村,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全体村干部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扣除绩效工资两个月。在工作中出现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由乡纪委介入进行调查。(三)因户施策讲究方法。
各村在整治中应因户施策,讲究方法,通过党员干部亲属带动一批,思想工作催收一批,以拆促收影响一批,依法打击震慑一批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治任务。四、完善整治政策
(一)因户整治。
1、针对整户死亡、违规房已拆除等无法追缴的情形,经排查核实视作整治到位;2、对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以兜底保障为主的特困户,经村党支部书记、乡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可不予追缴;3、对已享受省级危房改造拆旧建新政策又享受县住房维修加固政策的对象,按寻精扶字〔2024〕18号文“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追缴;4、对改变住房属性的(原属一户一宅奖补对象而变通为兜底保障对象的),违规资金收缴按成本价核定,对在成本价内超出应奖补金额的部分向农户追缴,超出成本价部分向施工单位追缴;5、对项目化实施的一户多宅、祠堂及生产用房等违规资金,按成本价向农户追缴,超出成本价部分则向施工单位追缴。(二)缺口资金保障渠道。
对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唯一住宅)且通过项目化施工的,按成本价结算。对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一户一宅)的,按(X办字〔2024〕X号)文件执行,县财政给予每户墙体维修加固10000元(10000元以内的据实计算)、换琉璃瓦40元/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资金。造表发放维修加固资金,村委、农户、施工方签订“代工协议”,发放名单按一户一宅、唯一住宅对象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必须在2024年4月18日前按规定程序将提请资金的资料(附件2)交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扶投公司审核,县财政通过分批次方式拨付资金,4月底前拨付总结算款的20%,5月底前拨付40%,整治全面结束时拨付剩余的40%部分。(三)重复享受2024年至2024年危旧土坯房补助资金(3000元或3500元)的处理意见。
以村为单位,全面清收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并上缴财政。在2024年5月底前,100%完成重复享受资金缴交任务的,县财政将以村为单位按上缴金额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乡、村统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未100%完成的,按相应奖惩机制进行处理。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4月10日前,各村需全面摸排核实认定违规资金,建立详细台账,并报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管理,及时结算。
各村需于4月25日前对原已下达资金项目计划仍未提交请款资料的,按原渠道提交报账资料,逾期未提交的,县扶投公司不再承接相关业务,对此造成的责任由各村自行负责。(三)专项整治违规资金缴交事项。
各村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收取的违规资金,先行交至乡农经站账户,再由乡统一缴交至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乡财政提交缴款凭证复印件和缴款对象清单。对此前已缴交的资金,需提供缴款凭证给县财政核实,各村要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收缴资金相关资料应完整保存。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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