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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2024年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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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2024年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市民生办:

为进一步规范池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提高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认真对照《安徽省202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对我市2024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总得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

(一)项目立项

1、目标任务制定

2024年,我市按照“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的原则,及时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分解下达了2024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开工1210套,基本建成33套)。

2、具体项目落实

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县区。2024年全市棚户区计划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210套,其中东至县164套,青阳县1046套。

3、改造方式确定

2024年我市棚户区改造为实物安置1438户,未发生因棚改方式不合理导致的群体性信访投诉。

(二)资金落实

为建立健全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度。2024年我市3次申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关于申报池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池发改投资〔2024〕95号)、《关于申报池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池发改投资〔2024〕140号)、《关于申报池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池发改投资〔2024〕217号)),并及时下达了资金(《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池发改投资〔2024〕193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池发改投资〔2024〕290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池发改投资〔2024〕304号))。无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行为。

二、项目过程

(一)项目管理

1、规划计划编制

我市及时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委托池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2024-2024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文本,并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根据三年计划,我市及时报送了2024年棚改计划任务,与棚改三年计划有效衔接。

2、项目计划管理

我市及时将2024年实物安置1438套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年初制定的项目已全部完成。

3、贷款发放使用和土地、税务免费政策

我市按照要求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青阳县2024年棚改项目争取棚改专项债5.15亿元。同时,我市积极申报2024年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5.07亿元,共涉及3个项目,分别是:东至县梅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0.67亿元、老县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0.4亿元;青阳县缫丝厂、杰达修理厂北侧等6个地块及老城区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4亿元。

4、工程质量管理

我市工程质量安全可控,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生一起因工程质量投诉事件。

(二)财务管理

我市2024年制定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循“统筹兼顾、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程序和手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未出现违规现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项目产出

1、开工任务完成情况

省下达我市2024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任务1210套,6月底我市开工数825套,完成率达到68.18%,达到6月底开工率60%的要求;;10月底前我市新开工1438套,完成率118.84%,达到10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工任务的要求。

2、基本建成完成情况

省下达我市2024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任务33套,截至10月底,我市共基本建成36套,完成率109.09%。达到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要求。

四、项目效益

1、探索创新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池州市202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积极推行提高棚改实物安置改造方式。

2、工作实效

我市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提前完成202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得到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领导的肯定。

3、廉政风险防控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住房保障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4、群众满意度

我市2024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社会反响较好,对于省长、厅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整改落实。群众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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