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24年5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内容
非法占用河道、滩涂、河岸等类别的“小散乱污”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整治时间:2024年5月至7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5月2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查出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工作分工
根据排查、整改的情况,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取缔、拆除、关闭等相关工作,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环保办: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管严查。水务站、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XX镇将联合环保、国土、林业、农粮、供电等相关部门、所站全力抓好整治工作。
各村(居):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河道、滩涂、河岸等等类别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村、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X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限期搬迁一批”目标,在2024年3月底前对辖区企业拉网排查一次,准确掌握辖区内工业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无证照经营、违法用地、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建设和安全隐患严重等“散乱污”问题。5月底前对两家“散乱污”企业依法拆除。
二、排查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市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二)整改规范一批。
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三)限期搬迁一批。
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入XX工业园;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合理搬迁至符合产业布局的区城进行生产经营。四、工作步骤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一)全面排查。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24年3月23日前,各村(社区)、对本地区企业、经营单位再次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二)依法治理。
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24年5月31日前实现关闭;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2024年12月30日前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2024年12月15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三)现固成果。
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后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责任到人;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设置网格,各村(社区)主任任网格长,同时确定多名网格员和一名专职网格督察员严格监控。(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牵头组织开展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开展对加油站、洗染企业排查整治、燃煤锅炉企业污染排查整治。(三)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
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四)镇社会事务办: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引导依法关闭类“散乱污”企业的职工就业,依法依规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五)镇交管站:负责开展汽修行业排查整治。
(六)镇国土所:负责甄别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报县国土局;负责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排查整治。(七)镇村建站:负责甄别不符合城乡规划、违规建设行为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并对涉案企业报住建局;
具体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排查整治。(八)镇畜牧站:负责开展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的排查整治。
(九)镇林业站:负责开展木材加工(家具)行业排查整治,农家乐等排查整治。
(十)镇安办: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十一)镇食药站:负责联系县局甄别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及全镇小酒坊、无证酒厂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建立台账;
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行为排查整治,依法注销涉案企业相关证照;配合相关部门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十二)镇纪委: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十三)镇信访办:负责“散乱污”企业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验收销号。
加强已完成整治的企业验收销号工作,建立“一企一档”整治销号台账。整改规范类企业整治完成后,经有关部门对照整改内容现场核查并同意其恢复生产后,方可销号;限期迁类企业调迁完成方可销号;依法关闭类企业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手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新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注销其相关证照。(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三)强化考核问责。
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和提升XX镇全域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XX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汨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要求,结合我镇环境卫生和环保整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24全面排查摸底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名录基础上,查漏补缺,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的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职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查漏补缺工作和对无证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于2024年3月初对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关停取缔整改工作。于2024年5月对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制定长效监督机制。
二、“散乱污”企业定义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谢晓锋同志任政委,镇长黄明同志任指挥长,纪委书记吴伟良同志任执行指挥长,纪检环保组、综合执法组、控建拆违组和各村(社区)联包村干部、村书记、村环保专干为成员。
四、工作任务
(一)限期整改、全面排查。
1、2024年2月22日、23日,由联包村干部带队,对各村(社区)固废企业摸底表中所有的无合法手续、违法经营的破碎、造粒、洗料加工户和发动机拆改、危废物处置等“散乱污”企业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2024年2月底前,由各联包村干部负责,结合各村(社区)2024年“散乱污”企业摸底名录,继续查漏补缺,完善“散乱污”企业数量和分布等信息。
(二)检查验收,行动处置。
2024年3月初,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职权部门对所有已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经营户,开展整改验收检查,限期内未自行整改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和处罚。
(三)关停取缔
检查验收中,对于无合法手续,不能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迁方式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并拆除违法加工厂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坚决关停取缔到位。对整合搬迁入园的企业,督促企业在2024年4月底之前按期完成搬迁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担当
1、各村(社区)联包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环保专干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散乱污”企业违法加工生产的行为和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应加强属地监管,对违法经营的“散乱污”企业做到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直各职权部门及时打击和处理。
2、各村(社区)应在民众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行动的宣传,需做到整治行动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面覆盖,从而上下一心,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工作。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特设立举报电话,各村(社区)将举报电话向全民公布。
XX镇“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生产行为举报电话:
XX镇纪委:**************
“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生产行为,欢迎鼓励民众举报,对于举报人信息,镇纪委将严格保密,经查处属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强化联合执法。
2024年5月份,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前段的整治工作情况“回头看”,采取逐一排查销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整治成效,严防已取缔关停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的情况出现,发现一起严厉顶格打击一起。(三)开展督导检查。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关乎民生健康、关乎生态安全、关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工作,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将常抓不懈,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六、形成机制,提升整改成效。环境保护污染整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工作。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各部门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完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环保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小散乱污”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为美丽**建设添砖加瓦。
**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4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西安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4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24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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