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对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常态下,如何做好社保基金的内审监管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责任十分重大。
一、XX市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一是建立了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自查制度和日常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各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保基金内控制度。三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异情、要情报告制度。四是各社保经办机构均建立和执行了基金财务制度。五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六是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机制。七是建立和完善了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八是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保基金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保工作不相适应。按照上级要求,县级以上社保部门要设立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专职监督人员,而XX市人社部门虽然设立了基金监督科,但因人员编制原因,仅有X人,各经办机构也因人员不足,未设专职的基金监管人员。因社保业务种类繁多,工作繁忙,面对庞大的社保基金,很难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按现行制度规定,社会保险核定应实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转变基金监管方法,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评价和咨询服务。
3.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管方式的落实存在困难。XX市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还有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相应的监管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但是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角色模糊,且各种监管方式的落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目前,该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严格划分开来,社保基金的经营者与监督者的身份重合,致使社保基金缺乏独立有效的行政监管,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监管效率。
4.监管透明度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我国2024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所披露的社保信息仍然有限,披露内容不够细化、披露频次较少,使得社保基金缴纳者不能及时并充分掌握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媒体及大众也难以对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合力监督,社会监督缺少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
三、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1.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识。一是领导重视。各级领导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是否重视,直接关系基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深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各级领导的重视也能确保社保监管组织机构的筹建、人员的配备和经费的落实,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二是确保基金安全。对在执行过程中不合规的政策要尽可能纠正,确保政策执行正确到位,避免和减少因政策执行偏差导致的基金损失。三是防止滥用权力。要形成相应的制衡机制,防止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确保社保基金依法正确使用。四是确保支付。社保基金事关民生,只有确保社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才能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2.加强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一是基金监管从查错防弊向规避风险转变。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很难对社保基金管理全过程作出有效的审计分析、评价和管理整改建议。将基金监管向规避风险转变有利于单位优化内审职能,重点放在规范管理上,从制度入手,对社保基金的核定、征缴、支付、运营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从根本上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二是基金监管从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把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域从传统的财务收支检查,拓展到对社保基金的重大决策、业务流程与授权责任、主要风险点及其控制、大额资金的安全性、实施过程及效果、内控体系有效性等方面,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控。三是基金监管从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检查转变。充分运用省厅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通过信息数据分析与预警方法,增强内审工作的分析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纠正问题,提高日常监督效果。
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工作建设。一是落实基金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以及基金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在基金监管中承担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抓好社保基金内审监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日常培训工作,增大监管技术含量,提高监管的决策水平,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能力保障。三是强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行审核、支付分家,会计、出纳分立;对经办机构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强化考核,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加快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加快“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为社保基金的有序运转提供支撑。在现有“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实施“金保工程”第二步,即横向实现人社、财政、税务、银行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缴费。二是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提高社会保障卡持卡普及率。充分应用社保卡“一卡通”的特点和“一人一号,一人一库”的功能优势,参保人员流动到哪里,社保网络就服务到哪里,方便参保人员走天下。三是提高待遇资格认证的技术手段。采用目前流行的指纹、人像扫描、网络视频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发普及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兼容配套的资格认证软件,通过配置认证站点,电脑、手机终端APP等方式联网认证。
5.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一是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建立三方对账制度,加快票据(数据)传递,互通信息,确保三方数据准确、一致。二是加强与公安、民政部门联系。定期将死亡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堵塞冒领漏洞。三是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定期将新注册的企业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及时促其登记参保。四是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在每年9月新生入学时,将新生名册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五是加强与残联的联系。定期将享受政府社保费补助的残疾人员的增减变动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同步调整,避免差错。
6.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管。一是强化社保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确
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新增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二是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发挥税务机关的征收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不定期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参保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增值。四是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管。加强群众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也是现代经济社会稳定和谐的一种重要的“稳定器”和“减震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险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法制化、规范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探索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特征和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机制,以方便社会保险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社会保险档案的含义及特点
社会保险档案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门类和载体记录的总和。它真实地记录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事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档案、医疗保险档案、失业保险档案、生育和工伤保险档案。养老保险档案是机关保险处、社保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医疗保险档案是医保中心在办理医保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失业保险档案是就业局在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工作中形成的;生育和工伤保险档案是社保局在办理生育和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其主要特点是:
1.广泛性。社会保险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其覆盖面是全社会。现在我国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措施主要针对城市居民。但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我国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口将逐渐扩大到农村,最终目标是惠及社会所有成员,每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时都会形成社会保险档案。社会保险对象的广泛决定了社会保险档案的广泛性。
2.动态性。每个人在其参与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档案会随着人员的流动而发生关系转移,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也会依据人员收入的增减而相应变化,有些社会保险项目(如医疗保险)还会经常发生支用、给付等情况,这些变化情况都要在其社会保险档案中形成相应的记录。社会保险工作的这种动态变化决定了社会保险档案的动态性。
3.权益性。个体的人是社会保险档案的最基本的形成单位,在参与社会保险后,每个人都会形成相应的档案,社会保险档案是个人参与社会保险原始凭证,也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重要证据。这些档案记录一直要保存到当事人亡故之后。记录一生,服务一生。
4.规范性。社会保险档案是按国家的有关规范来办理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办理活动的规范,即各类社会社会保险都有统一的办理程序、缴付费标准;二是形成材料的规范,即各类社会保险都有规定有规范的记录卡,登记清册及报表,不论是哪个单位的职工,其形成的相关材料具有一致性。
5.共存性。社会保险工作开始主要以手工管理为主。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
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对参保对象帐户的管理,各自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实际,分别建立了参保对象帐户和基金管理的数据库。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社保数据库随时掌握参保对象的情况及资金的来源和发放情况,完成各类报告生成和管理。于是,社会保险工作不仅产生了纸质文件,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电子文件,从而形成了社会保险档案在产生时就是纸质、电子共存的事实,而且互为补充。
二、社会保险档案的基本情况
1.社会保险档案的载体形式。
社会保险档案以纸质的载体形式为主,部分档案以电子文档的载体形式存在。
2.社会保险档案的来源。
社会保险档案以自己形成为主,部分档案为劳动人事部门抄送件和企业移交来的职工个人档案(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后移交到社会保险局的)。
3.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体制及方式。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管理本机构的社会保险档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方式上以分散管理为主,即办公室管理文书档案,其他股(室)管理各自形成的相关业务档案;电子档案以数据备份的形式保存在电脑中,部分电子档案形成了纸质档案,实行了“双轨”制管理。
4.社会保险档案的主要内容及成分。
社会保险档案的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方面,主要包括参保登记管理材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材料等),参保人员申报、审批及信息变更管理材料(参保人员花名册、情况表、缴费情况、劳动合同、调函、工资收入登记、基数确认、离退休、退职人员信息登记及养老金调整审批等材料),个人帐户和稽核管理材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一次支付审批、对帐单情况反馈表、稽核情况记录、执行情况反馈单等材料)、退休、改制企业退职个人档案、养老保险基金会计资料;二是医疗保险方面,主要包括参保登记管理材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合并、分立或注销材料等)、单位及人员信息变更管理材料(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职工变动材料、医疗照顾人员认定材料等),医疗管理材料(医疗审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材料、费用及资格审核材料等),基金征缴管理材料(参保人员收入申报登记材料、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材料、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清算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医疗保险基金会计资料;三是失业保险方面,主要包括参保登记管理材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合并、分立或注销材料、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关材料等),参保人员管理材料(用人单位人员名册、职工增减变动材料、职工信息材料、职工缴费信息修改或补缴相关材料等),审核认定管理材料(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材料、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关材料、视作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失业保险缴费终止相关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材料),待遇支出管理(按月接受失业状态确认的证明材料、申领重病补助、生育补助、丧葬抚恤
金、职业介绍补助、职业培训补助、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资料;四是工伤、生育保险方面,主要包括参保登记管理材料(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增减情况材料等),审核认定管理材料(职工工伤、生育费用支付申请材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书、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书、工伤、职业病事故呈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生育认定证明等、职工工伤、生育费用审核、附医疗费用清单及收据等),工伤、生育保险会计资料。
5.社会保险档案的整理情况。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都是由各业务股室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进行了初步整理,即将不同类别的社会保险档案装订成一卷或多卷,没有统一进行鉴定、编目,卷皮封面项目填写也不齐全规范,而且整理方法各异,没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管理和利用极不方便。电子文件应归档的没有整理归档,只是进行了备份管理。
6.社会保险档案的利用情况。
社会保险档案直接涉及到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它的凭证价值异常突出,利用率很高。现在利用社会保险档案的主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其目的主要是查询相关政策,查证个人信息等,为公开、公平、公正解决群众的利益问题和顾虑起到了决定作用。
三、社会保险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档案在整个社保工作的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实现社会保险信息交流与共享的保证,是人民群众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也是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应与社保体制发展相适应,并能促进社保事业的发展。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影响了我区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晰。现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没有健全、职责明晰的档案工作机制。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如社保局、就业局),也落实了分管、主管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本单位的档案未实行统一管理,各门类档案分散保管于各个部门,形成多头管理问题。且管理方法各异,没有一个完整的档案信息中心能够查询到一个人的全部社会保险档案信息。
2.缺乏专业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因此,各社会保险机构的档案管理无标准和规范可执行,只有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和经验,参照其他门类档案管理模式,对自己保管的档案进行必要的管理,造成管理方法不统一。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档案整理中,该归档的没有归档,不该归档的却归档,分类、编目、排列没有科学性,随意性大,致使社会保险档案难以齐全完整和档案保管资源的浪费。
3.档案管理的软硬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在各社会保险机构虽然都配备了兼职的档案工作人员,但是他们都是身兼数职,平时工作都较多,难以抽出多的时间用于档案管理工作;而且他们的档案业务知识贫乏,难以切实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已经建立的档案室(如社保局、就业局)设备陈旧,管理手段落后,防火、防潮、防蛀等达不到标准。他们档案管理只满足于不丢失,装进袋子,锁进柜子,在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提高队伍素质,促进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下功夫不够。
四、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特点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加强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加大投入。在全社会加大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提高每一位公民的社会保险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引导社会人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档案事务。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切实解决社会保险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库房紧张、保管设备简陋等实际问题,为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
2.明确职责,完善机制。根据现在社会保险工作的特点和管理机制,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建立起有人管,有人抓的集中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加强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检查、考核、奖惩内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落实分管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员、设施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和考核。
3.统一标准,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必须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努力促进社会保险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而要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其根本就是要统一社会保险档案的业务标准,即针对社会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各工作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科学统一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范。特别是社会保险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划分和整理要详细规定,严格统一。归档范围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档案的主要内容及成分中所述归类细化。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的价值特征是以凭证价值,维护个人权益为主,其保管期限宜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参保登记管理方面的材料宜作为永久保管;参保人员信息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医疗管理、审核认定及待遇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材料宜作为长期保管;个人帐户稽核、清算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宜作为短期保管。由于社会保险档案具有动态性的特征,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档案宜以一个参保单位、一个人头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每一个保管单位的档案按归档范围将文件收集齐全,按申请审批过程中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编件号,填写归档文件目录和备考表,然后放在一个袋或夹(盒)内,不用装订,开口管理,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档号依参保登记号进行排列编目。
其他性质的档案按其性质和特征分类组卷,统一编目,集中管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应于每年年底形成本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缴费、支付、变更、清算等业务数据文件,刻录到光盘上,按照《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材料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和管理。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社会保险档案形成于各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总体上来讲,其保管形式是分散的。但对于参保人员个体而言,其“形成”的社会保险档案应该是系统的。这就要求社会保险档案的保管必须集中统一,系统化。这不但能满足参保人员个体对社会保险档案的系统利用,而且也能完全满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其他方面(如民政、商业银行、公安)对社会保险档案的系统利用。因此,在规范管理社会保险档案的基础上,全力整合社会保险档案资源,构建社会保险档案利用平台,以最大限度实现社会保险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为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档案信息中心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目录检索中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目录编制为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使用,一份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管并向社会提供使用,一份交档案馆保管并向社会提供使用。二是加快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社会保险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加快社会保险档案数字化进程,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档案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按照《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利用和公布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网上公布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让社会民众和其他各方面查阅社会保险政策,了解社会保险工作状态;通过网络平台,还可以实现所有社保缴费的网络征收、保费的网络支付,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用户也可以通过社保档案信息中心的网站,输入自己的社保号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社保缴费等情况,轻松完成缴费、支付等所有的工作环节。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人性化管理。
(作者:广安市广安区档案局郑政)
历年试题名词解释
第一章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就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计征对象和方法,定期向劳动者所在单位或劳动
者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养老保险基金--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征缴的用于支付劳动者退休养老待遇的专项基金,它主要由基本养老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三个层次的基金构成。3
6生育保险基金—就是妇女劳动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和国家得到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所需要的资金。公积金基金—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记入个人账户,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基金。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年龄而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当劳动者因非本人自愿原因失业,从而丧失收入来源时,由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的项目。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由保险机构或保险组织按规定支付其医疗费和生活费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章现收现付模式--是传统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其基本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在事先确定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实施
所需支付的费用的预算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额。
9完全积累模式--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 部分积累模式--兼容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基金的筹集中,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保证当前开支
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方式,以满足未来支付需求的增长
第四章
12公费医疗--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一种福利制度 劳保医疗--是我国对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职工及其家属规定的伤病免费医疗及预防疾病医疗的保险制度。浮动费率制--在差别费率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由政府主管部
门对其费率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差别费率制--按各行业和企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损失水平,对某一行业或单个企业确定不同的费率水平
第五章
18缴费确定型--是指参保人按照一定的缴费率来缴纳保险费,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待遇确定型--(给付确定型):根据预先设定的养老金领取水平决定缴费率,即“以支定收” “新人”--建立新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从业人员。“中人”--建立新制度前已经工作但不到退休年龄的城镇从业人员。“老人”--建立新制度以前退休的城镇从业人员。
第七章
2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就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分配、支付及其财务进行管理的总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存储社会保险基
金的计息专户,是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专用账户社会保险基金统计--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保险活动统计资料的活动,是关于认识社会保险统计活动中客观现象总
体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的工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实施社会保险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对预算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所做出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得到法律认可的财务计划。
第八章企业年金--在我国以前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就是指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2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
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替代率风险--主要指养老保险基金的最终积累额在假定的寿命条件下达不到预定的替代率,从而影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风险
集中垄断运营模式--即由政府系统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如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此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其优点在于政府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且公开透明,缺点在于可能衍生新的官僚系统并影响效率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24]9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等10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报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纠风办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卫生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0个部门制定并下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部方案”)。根据“十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纠正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十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目标:
(一)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执行征缴标准,切实加大征缴力度,努力推动社保扩面,提高社会保险征缴率。
(二)加强社保基金运行环节管理。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杜绝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随意拆借挪用等突出问题。
(三)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各级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建立群众方便的缴费和待遇支付方式,防止欺诈骗保。强化基金存储管理,切实兑现优惠利率政策。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发现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率和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蚀基金等情况。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基金收缴方面。具体包括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财政应拨未拨、欠拨及拨付不及时、不到位;财政应纳入预算而未按规定纳入预算,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要认真理顺税务代征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关系,努力做到征收及时、解缴及时、个人账户记录及时。要总结推广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征缴方式的先进经验。
2、待遇支付方面。具体包括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3、账户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4、基金存储方面。具体包括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5、基金运营方面。具体包括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6、基金审计整改方面。主要是对基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别是历次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
7、内控制度方面。主要检查各项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能否保证基金合法、合规使用;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等。
四、步骤和方法
我省的专项治理工作从2024年8月开始,2024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8月—10月)
成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税务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湖南证监局等9部门参加的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组织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并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向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实施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4月)
各级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的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开展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自查(2024年10月—2024年12月)。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基金收入方面的问题,包括地方财政欠拨社保基金、少征和欠征社保基金、基金抵偿资产未及时变现等问题。二是基金支出、使用方面的问题:包括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未按规定支出或超范围支出等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别特殊问题,可上报部际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自查完成后,及时上报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确保情况真实。
2、开展对新出现问题的排查(2024年1月—2024年3月)。在开展自查的同时,各地还要认真开展对新出现问题的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市州组织复查(2024年4月)。各地要在经办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州组织复查,复查面达到100%。认真查找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自查自纠成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使社保经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办管理流程合理、规范、科学、高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5月—7月)
针对各地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州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点是抽查各地自查自纠工作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对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各地在迎接省级检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工作,迎接部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抽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4年8月—12月)
2024年8月底前,各市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应完成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治理总结工作。要客观评价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5日前向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自查自纠阶段和总结阶段需填报的自查表和汇总表,将通过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另行下发到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
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汇总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于2024年10月前向省政府和专项治理部际领导小组提交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相互支持配合,按照职责和分工,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要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到各地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加强对各市州开展此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开展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市州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省级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
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省政府、部际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省劳动保障厅:综合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省财政厅:对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开设及管理、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等情况进行自查,指导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督促银行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确保资金及时归集、发放;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
省地税局: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省劳动保障厅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省审计厅:负责对社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现行社保政策的运行;督促社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
省卫生厅:负责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统一部署,加强调度。在推动此次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照省里提出的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要求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为全面掌握各市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自2024年9月起至2024年8月底止,市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底向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上报当月的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通过编发简报的形式交流信息,推广经验,通报问题。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和查处问题,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积极自查自纠、彻底进行整改、不断强化监管。特别是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在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纠正和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对于基金监管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针对基金违纪违规的高发部位和环节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防范基金风险的长效机制,争取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纠正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十部方案”
提出的目标和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目标:
(一)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执行征缴标准,切实加大征缴力度,努力推动社保扩面,提高社会保险征缴率。
(二)加强社保基金运行环节管理。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杜绝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随意拆借挪用等突出问题。
(三)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各级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建立群众方便的缴费和待遇支付方式,防止欺诈骗保。强化基金存储管理,切实兑现优惠利率政策。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发现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率和整改率达到
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蚀基金等情况。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基金收缴方面。具体包括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财政应拨未拨、欠拨及拨付不及时、不到位;财政应纳入预算而未按规定纳入预算,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要认真理顺税务代征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关系,努力做到征收及时、解缴及时、个人账户记录及时。要总结推广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征缴方式的先进经验。
2、待遇支付方面。具体包括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3、账户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4、基金存储方面。具体包括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5、基金运营方面。具体包括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6、基金审计整改方面。主要是对基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别是历次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
7、内控制度方面。主要检查各项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能否保证基金合法、合规使用;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等。
四、步骤和方法 我省的专项治理工作从
(一)部署启动阶段(成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税务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湖南证监局等 各市州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组织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并于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的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开展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自查(2、开展对新出现问题的排查(3、市州组织复查((三)检查验收阶段(针对各地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州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 各地在迎接省级检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工作,迎接部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抽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开展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市州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省级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省政府、部际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省劳动保障厅:综合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督促银行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确保资金及时归集、发放;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省地税局: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省劳动保障厅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省审计厅:负责对社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现行社保政策的运行;督促社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省卫生厅:负责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统一部署,加强调度。在推动此次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照省里提出的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要求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为全面掌握各市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自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和查处问题,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积极自查自纠、彻底进行整改、不断强化监管。特别是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在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纠正和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对于基金监管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针对基金违纪违
规的高发部位和环节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防范基金风险的长效机制,争取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湘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李 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成 员:李政科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湖南省纠风办 副主任
李良田 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童志强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云英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胡吉祥 湖南省审计厅副厅长 陈小春 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
江新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副局长
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级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路卫华、省审计厅金融和社会保障处处长李作尧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黄智担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时间: 2024-04-08
顾 伟张 雷
经过多年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形成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支付”的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24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12万人,基金总收入62亿元,基金总支出58亿元,基金收缴率98%,做到了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力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未出现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基金运转良好。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体系
近几年,市政府始终把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实现基金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明确提出当年资金管理零违规目标的同时,下大力气加强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在市级形成了三个层面的监督体系:一是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能,为更好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供了工作平台。二是建立社保基金审计监督机制。市审计部门在每年的财政同级审计、县级财政决算审计中将本级社保基金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审计,形成了横向相关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三是适应基金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数设立了内部稽查部门,积极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各监督机构通过定期沟通联系,及时分析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管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形成了社保机构内部监管制约机制,从而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基
础。
(二)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确保基金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市社保中心及各县(市)经办机构均出台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办法,规范了业务流程,强化了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提高了数据信息质量,使基金管理使用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把这些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了两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基金管理的源头抓起,大力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基金管理、运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二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近年来,审计、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继展开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还利用专项检查的机会,大力宣传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近几年,市审计局在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审计过程中,以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为重点,以资金的流向为主线,围绕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基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管理制度的安全有效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涉及到各有关经办机构、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审计结果表明,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的政策执行,进一步规范了筹资机制、强化基金征收,加大扩面征缴和社保稽查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按时足额发放,基金能做到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严格管理,防范流失,努力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
通过着力解决好两个方面问题,努力提高基金监管能力和收益水平。在征缴环节,我市认真执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各司其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上,积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企业单位全覆盖,在发放环节,通过查访、函询和提升计算机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加强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资格核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就业形式多样化挑战现有社保体制
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近几年扩面工作实际情况和扩面资源的排查结果看,应保未保的范围和对象中的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外来工流动性大,参保意识不强,扩面工作阻力较大。
(二)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比较稳定的机构及专业队伍。但是,目前我市各县(市)均没有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也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管人员。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的拓展,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的加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有些重要岗位必须相互制约,但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上,还存在着一人多岗现象。这给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三)基金来源渠道单一,收支矛盾日显凸出
当前我市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省级补助,扩面空间和潜力已非常有限,基金保值增值的幅度小,加上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又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趋凸显,成为应对老龄化危机最主要问题之一。
(四)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上,我市尚未建立相关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影响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和基金监管工作,且由于缺乏必要的投入,信息化水平低,社会保险大量数据无法实现与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交换,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效能的提高。
三、对策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既要筹集好,更要管理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强化征收管理。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完善“五费合征”的征缴机制,提高基金征缴率,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提高基金运作水平。建立安全、高效、市场化的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机制,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式,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针对灵活就业群体就业特征,进一步完善银行代扣社保费工作机制,以及代理挂靠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让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险安全网,让劳动者享受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三)不断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
要监管好全市几十亿社会保险资金,必须要有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和专业的人员队伍。我市虽然也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但无具体的办事机构,也没有专职的监管人员。虽设立了内部稽查部门,但无法开展有效工作,严重影响了基金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增加相应的编制,配齐专业的基金监管人员,做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两不误,使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为基金安全提供组织保证。
(四)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一是要在金保工程立项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该项工程,建立我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网络联网,使信息及时交换
和沟通,保证基金监管制度顺利实施。三是要加大对劳动保障信息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资源,推进金保工程的建设进程,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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