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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2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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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2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我镇将开展村(社区)“两委”(含居“两委”,下同)换届工作。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求,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持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深入推动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落实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和XX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引领。

通过集中培训、组织生活、理论宣讲、电视夜校等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广泛凝聚党员干部的共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

(二)坚持党的领导。

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动员、把关和监督作用,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参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内健康有序进行,使换届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坚持高线选人。

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审查考察,选优配强能够团结带领群众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创造美好生活、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和XX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换届过程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

(四)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化解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营造安定社会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使换届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

三、结构要求

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之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推动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一)严把选人标准。

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度较高;3.带富能力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团结带领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创造美好生活;4.协调能力强,关心公共事务,热心为村(居)民服务,有一定动员组织群众能力和治理服务能力;5.一般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2.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提名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前被羁押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的;4.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以及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政权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6.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被评为不称职,或民主评议有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7.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贪占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8.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或违规乱占耕地、违章建房等现象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

(二)提升人选质量。

坚持高线标准,进一步拓宽人选来源渠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社区工作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教师、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把关,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统筹谋划、通盘考虑,“下深水”选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任职。选人用人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大力选拔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强化审查考察。

严格落实资格联审机制,对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资格,经镇(场)党委初审后,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审。镇党委将严格人选考察,将组建专门考察组,对通过联审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其中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符合容错纠错有关精神的,镇党委初审后上报至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仔细甄别、审核认定。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换届中,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原则上换届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届。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

(五)规范职数设置。

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7至50名的,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51至100名的,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社区居委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六)优化班子结构。

在年龄结构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人选一般不超过50岁;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对一些超过60岁、“双好双强”表现突出、选举前3年内2次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被评为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经镇党委报请市委组织部前置审核后,方可列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职意向人选。在学历结构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当具有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读“双学历”教育,下同),其他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当具有相当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其他结构要求上,保证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尤其要保证女性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力争退役军人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步骤安排

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自2024年1月起至2024年6月底结束,分为动员准备、选举实施、总结收尾三个阶段,实行“三个先后”的总体安排。一是“先资格联审后组织考察”,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初步人选,先开展镇级初审后上报市组织部进行资格联审,再按程序考察。二是“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委会”,在换届中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委会换届。三是“先易后难”,先确保面上换届按照既定时间步骤顺利完成,再集中力量完成前期摸排出来的重点难点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4年1月至2月10日)

把功夫下在换届选举之前,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研判准确、措施到位。重点抓好:1.成立机构(1月25日前)。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社区)成立工作专班。2.调查摸底(1月31日前)。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每个重点难点村安排至少1名镇领导包联指导,召开党委换届专题会逐村分析研判,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6个清楚”,尤其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社区),并及时制定村级换届工作方案。3.集中整顿(2月1日至2月10日)。对软弱涣散、选情复杂特别是黑恶势力影响、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进行整治,不整顿到位不换届。4.离任审计(2月10日前)。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党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5.业务培训(1月30日前)。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工作人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选举方法步骤。6.宣传发动(1月22日至5月31日)。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公告信件、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讲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讲换届的政策要求、人选标准、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7.谈心谈话(2月10日前)。镇党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4年2月18日至5月31日)

1.村党组织选举。按照海南省村(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办法,扎实抓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把握以下6个环节:(1)动议报告(2月18日至23日)。换届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镇(场)党委批复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传达批复要求,开展党员大会筹备工作。(2)党员和群众推荐(2月24日至28日)。镇党委派出考核组,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领导班子重点考核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考核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同时,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群众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镇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在推荐前,要向党员群众讲清楚班子结构要求,讲清楚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群众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3)镇(场)党委研究推荐(3月1日至5日)。在任期考核和党员群众推荐、提名基础上,镇党委召开会议,对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考虑人员配备、进退留转,精心研究制定人事安排方案,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4)上报人选至市级进行联审和考察(3月6日至20日)。在镇委初审的基础上,上报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开展市级资格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在镇党委派人指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考察后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1日至25日)。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联审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报镇党委审批。(6)大会选举(3月26日至4月2日)。按照党内有关法规要求,严格选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大会选举时按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的程序进行。

2.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扎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把握以下6个环节:(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4月6日至7日)。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前,先按结构名额要求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再按程序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4月8日至9日)。选举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公布。(3)做好选民登记(4月12日至26日)。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集中在5日内完成,即从2024年5月25日至29日确定为我镇的选举日,具体时间由镇政府确定后,报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工作,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4)提名确定候选人(4月30日至5月17日)。候选人实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其候选人由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直接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居)委会候选人确定后按程序进行市级联审和考察,公布候选人名单。(5)投票准备(5月18日至24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居)民提问、进行竞职陈述。(6)投票选举(5月25日至29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严控流动票箱使用、委托投票总量。选举大会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计票处公开唱票、计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市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移交村(居)民委员会印章。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按程序审查考察后,才可确认结果。对于前期摸排出来的换届重点难点村,可适当延期,由镇集中力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再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时间最晚不超过5月31日。

3.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中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及其法定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研究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

抓好党小组划分、党小组组长选配和村(居)民小组长选举工作,积极推进党员担任村(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含新设立)村(居)务协商会应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推选产生。村(居)务协商会组成人员一般为20—50人,可根据人口规模作适当增减。村(居)务协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一般由党组织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副会长从“两委”班子成员和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村(居)民中择优产生(其中,副会长中要有一名市政协委员履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应当从政治坚定、热心公益、办事公道、有代表性、群众口碑好的村民中推选;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相关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下属委员会。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相关组织负责人。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4年6月底前)

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及时组织做好选举后续工作:(1)开展工作交接。镇(场)党委统一组织“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2)做好思想疏导。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为他们举办一次荣退仪式、组织一次上门家访、发放一本任期荣誉证书、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赠送一份“惠琼保A款”健康礼包;(3)组织履职培训。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1次市级以上集中培训,其他村干部由镇党委统筹组织培训;(4)进行换届总结。镇党委、政府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村(社区)要做好换届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5)促进干事创业。指导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带领“两委”班子着手兑现“竞职承诺”,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全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6)完善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加强村级民主协商和村务监督。做实做强网格党建,把党组织建在网格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机制、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建设”试点工作与村(居)务协商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打造村(居)基层协商议事平台。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制定或修订简明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

五、营造良好换届环境

(一)严肃换届风气。

要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禁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镇(场)党委要对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进行集体谈话、集中培训,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要切实维护选举秩序,坚决查处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打砸烧票箱、冲击破坏选举现场,或以暴力、威胁、欺骗、造谣、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二)强化过程监督。

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监督。要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关键节点,设置违纪违法风险防范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要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换届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核实,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对重点环节全程纪实。对查实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候选人立即取消资格,已当选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预防化解风险。

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换届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反应敏锐、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问题,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建立镇领导联系包点责任制,组建工作组驻点指导,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及时处置换届期间突发事件,防止不当炒作。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在换届选举中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范疫情反弹扩散风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责任落实。

镇党委要切实履行抓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书记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主持研究分析,精心部署推动。镇党员干部要全员上阵、全程参与,切实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各项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各村要成立换届领导小组,驻村工作组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镇组织办统筹抓好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镇民政办具体负责村(居)委会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镇财政所落实选举工作经费,镇宣传办和镇司法所做好换届新闻宣传工作和换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镇纪委、监察室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和“两委”干部举报办理工作,党政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司法所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镇农业办、镇财政所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政法委员牵头两个派出所等部门做好维护选举治安秩序、打击涉选违法犯罪等工作,镇团委、镇妇联负责跟进指导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

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包联村制度,深入所联系的村(居)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镇选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四)积极宣传引导。

镇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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