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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的情况报告[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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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2024年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纪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压紧压实基层党委(党组织)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责任和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责任,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过程中存在不正之风和不实不准等问题。县委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精准发力,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项违纪问题。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巡察办组成三个巡察组,于xxxx年x月xx日开始,历时xx天,对全县xx个乡镇xxx个行政村和全县驻出单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压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和各镇党委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县委关于对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专项巡察的总体要求,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形成震摄为导向,聚焦县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任务,以乡镇、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为巡察对象,重点对精准识别、精确退出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巡察,着力发现、纠正和查处巡察对象在精准识别、精确退出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是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发挥巡察作用,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发现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能部门不履行协管责任等问题xx个,责令立巡立改并监督整改情况。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信访工作台帐,从信访举报中“筛”线索;从专项检查中“找”线索;从部门协作中“拓”线索;从访民情中“引”线索;从巡查中“审”出案源线索;从网络舆情中“捉”案源线索;从上级指导中“获”线索。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阳光村务工程网公开《暂行意见》、在电视台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在广场屏幕循环播放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结合“两学一做”开展扶贫领域执纪监督警示教育,组织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展示大厅,以案为戒,净化心灵。在城乡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张贴专项工作公告xxx余份,在制作大型广告牌和宣传栏xx块,力求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

巡察组参与驻村精准识别入户走访工作实践,在掌握基层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听汇报、个别谈话、受理反映投诉举报、调阅资料、走访入户、随机调查走访、商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等巡察方式,对扶贫办和各乡镇组织开展培训情况、驻村工作队驻村情况、对象识别建档立卡情况、执行退出标准情况、贫困户公示情况、精准识别程度抽查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巡察。先后发现问题个,其中涉及乡镇履行扶贫主体责任问题个;涉及派出单位履行协管职责问题x个,涉及驻村工作队员问题个。巡察组分别向xx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反馈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县纪委对x名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情节严重的x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巡察移交的线索县纪委组成调查组,对某乡镇镇名低保人员非本村村民等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正式立案个,对在低保工作中存在违纪的相关县乡公职人员给予当即处分,其中,对县低保局名工作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个乡镇的民政办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个乡镇的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开展扶贫领域巡察的意见建议

一是巡察要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党委、纪检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二是巡察要注重程序、方法,切实维护巡察工作的权威。专项巡察工作开始前,参与巡察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掌握扶贫政策规定情况,认真梳理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重点对象,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问题,做足情况准备,确保做到巡察监督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要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入户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升精准度。要健全工作机制。巡察组要认真做好各项对接工作,细化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工作沟通联系的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要问题线索报告及问题线索分类移交机制,注重巡察成果运用,体现标本兼治和震慑作用。

三是提高巡察认识,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对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被巡察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行政村的“两委”班子成员要站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配合巡察组搞好巡察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巡察监督,确保专项巡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巡察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干预被巡察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泄露或扩散巡察情况;要严守廉洁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察时不得随意增加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负担。被巡察单位要全力配合巡察工作,不得干扰阻挠巡察工作。凡出现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逃避巡察监督的,要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一把手”的主要领导责任,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篇: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工作报告

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工作报告 根据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和县委的安排部署,20xx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开展了扶贫领域巡察。20xx 年 1 月 13 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住建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工作情况,共指出住建局党组存在 7 大项 22 个方面的问题。县住建局党组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及时专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限,并召开了以巡察整改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了有关情况。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局党组真正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勤勉的工作态度,高效的执行力,精准有力的工作措施,从严从细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自 20xx 年 1 月开始,局党组书记坚持每季度到村调研 1 次以上,帮扶干部坚持每月深入贫困户家中 1 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做到进村入户、查深查细、认真梳理,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一件一件地解决、一项一项地落实。20xx 年投入 1.5 万元用于帮扶村脱贫攻坚,为贫困户解决具体问题 20 件,任市镇黄泥塝村实现集体经济纯收入 5 万元,并完成 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和 1296 户农村土坯房改造,组织 560 余人次对全县 1.2 万余户农村住房进行了安全大排查,探索的购买三方服务监督管理农村住房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同时,对本系统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归纳总结,副局长蒋朝波同志 20xx 年被评为省脱贫攻坚一线扶贫干部,陈禹衡被评为 2024 年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并加强了两人先进事迹的系统内宣传,在住建局上下形成脱贫攻坚你追我赶、真帮真扶的良好氛围。

2.关于“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1)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统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周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周按时按质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在各乡镇上报的周报进度数据基础上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建设进度进行实地核实,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虚报进度的乡镇一律移交县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经核实,目前各乡镇上

报进度数据与实际进度情况吻合,未再发生上报进度数据与实际进度数据不合的问题。二是严格审核危房认定,各乡镇严格按照危房认定标准进行审查,同时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住建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重复享受的、不符合享受资格的一律清除。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不按图施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整改。

(2)持续加大两违拆除力度。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镇社区张某某超面积修建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对村李某某等 4 人超建的第 2 层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保留底楼基本住房。

二、政策落实方面 3.关于“C、D 级危房验收不严谨”的问题。一是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发改局对全县其他三类重点对象进行抽查验收,严格按照验收程序,抽查验收人员均实地到场参加,本次抽查验收已完成,抽查验收表格均签字存档。二是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各乡镇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和结余情况,督促未按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乡镇及时完成了拨付工作。三是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力度,切实跟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随时联系县财政局了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情况。

三、整改落实方面 4.关于“公租房”的问题。社区临时使用工业园区公租房作为办公用房是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经与普安镇政府沟通,由于社区办公用房尚未建成,暂无法搬迁,预计 2024 年初归还借用的公租房。

四、干部作风反面 5.关于“怠政懒政现象比较突出”问题。针对部分股室及下属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怠政懒政的现象,由党组班子成员教育督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深入对照检查,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责任,进行自我批评与反思,逐项检查职责履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园林所组织人员对城区花台和绿化带白色

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完成对树木进行修枝整形和对枯枝落叶的清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园林管理的相关规定,注重时令节点和时限对城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修枝整形和枯枝落叶的管理,及时除草和清理绿化带内白色垃圾;质安站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 100%”要求,督促工地落实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雾炮喷淋等措施,启动施工现场统一视频监控平台,对全县报备在建的项目现场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截至目前,全县各施工现场 PM2.5 监控数据已达国家标准,扬尘噪音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控制;建管股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期间,所有建设项目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均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关于“两违”治理制度建设缺失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建立了“两违”领导机构和任务分解表,同时对“两违”治理建立台账,并对每个案件进行“销号式”治理,建立了销号台账。

7.关于“文件制作不规范”问题。一是立说立改,及时对帮扶领导机构的文件进行了更新调整,重新明确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xx 年 3 月机构改革后又进行了再次调整。二是及时整改规范行文格式,按文件审批程序送审,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发。三是明确发文格式,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总结均等脱贫类材料以正式文件印发。

8.关于“C、D 级危房资料不完善”问题。一是组织各乡镇村建办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核实责任细化到各村各社,严格落实 C、D 级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验收程序,实事求是完善验收资料,乡镇按验收程序全面完成后逐一签字盖章,县级部门抽查验收并逐一签字。二是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查,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编制的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对错误的、更新后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编册。目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精准整改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持续加强住建局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重新完善了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认真总结了工作成效。

9.关于“个别 C、D 级危房改造贫困户信息不准确”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各

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核实整改工作,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到各村各社,组织各村社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对错误的、更新后的信息在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和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精准整改完善工作已全面完成。

10.关于“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在村上的考勤天数与单位的报销天数不一致”问题。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有关人员已退回多出的报销。同时,并加强驻村人员管理,严格人员考勤签字制度,加强财务审核,规范报账行为。

五、扶贫腐败方面 1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房管所已于 20xx 年 10 月起停止对政务中心工作的 4 名临时聘用人员发放补贴。

12.关于“未按规定发放差旅费及加班费”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原执法大队多发、错发的差旅费和加班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由环卫所负责全额扣除相关人员加班费。同时,将严格环卫所内部管理,逗硬落实监督值班及签到制度。由路灯管理所负责追回不规范发放的加班费,健全路灯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

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3.关于“办公费不规范,部分购买物资无明细清单、无合同”问题。对办公费、印刷费等出现的问题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规定完善了明细清单、合同。同时,严格办公费等报账管理,办公费报账等按要求必附明细清单,劳务费的支付必附劳务合同,严格审核。截至目前,所有办公费报销均按上述要求执行到位。

14.关于“工会经费未使用专用收据入账”问题。一是全面核查,对 20xx年以前的工会经费收据进行逐一核查,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补开工会专用收据,衔接县总工会,对未使用工会专用收据的项目逐一补开;三是加强培训,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了对机关工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5.关于“使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一是对反馈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完

善了相关资料;二是制定了《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三是责令财务人员严格控制把好关,对要求现金支付的职工个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按财务规定打卡直发或转账。目前执行效果较好。

七、其他方面 16.关于“公(廉)租房管理不够精细”问题。一是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家庭限期腾退,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承租人适当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标准计租,若过渡期后仍无法腾退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因该 35 户家庭均无住房,无法腾退房屋,因此对 35 户家庭做出调整租金标准的决定。二是加强公租房物业管理。针对接龙桥公租房,房管所多次与承建商金山投资公司衔接,金山投资公司已安排人员进行了维修处理,并督促其他公租房小区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协调解决租户在租住中的难题。

17.关于“临聘人员任用不规范”问题。一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意见》聘用临聘人员,完善了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二是参照县内其他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水平调整发放临聘人员工资;三是追回临聘人员工资共计 31500 元。

18.关于“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要求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与预售资金开户银行、房管所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必须按要求存入该账户,开发商需要使用预售资金时必须按程序向房管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支取;二是加大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并强化对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检查,深入宣传贯彻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严格按照预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预售资金使用监管。

19.关于“执行处罚标准较为粗放”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着“人性管理、文明执法”原则,在管理大货车抛洒问题时,以教育为主,执法为辅,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20.关于“个别违章建筑以罚代拆”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落

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21.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严”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路灯所考勤制度、夜间巡查制度、工程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巡查、维修记录台账;二是由分管领导约谈路灯所所长,要求加强单位管理,并根据路灯所管理制度对迟到职工进行批评,责令作出了检查;三是环卫所完善派车制度和派车单等手续。

22.关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不足,混岗突出”问题。一是完善借用手续。经局党组研究,向下属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并以正式文件通知到位。二是落实政府要求。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行政执法局从环卫所借用人员暂未抽回。

以上是县住建局党组对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县住建局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篇: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纪实

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纪实

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纪实

今年以来,xx新区始终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狠抓落实,通过开展镇村专项巡察,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

为保证专项巡察的质量和效果,xx新区召开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印发巡察实施方案,对整体工作做出全面细致安排部署,并对巡察组成员进行了业务辅导。

专项巡察除重点督查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是否落实、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以及扶贫资金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的同时,紧盯扶贫领域“十个问题”和基层干部违纪“九种情形”,特别是把镇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村“两委”成员在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行为作为专项巡察重中之重,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

以监督为手段,形成合力

xx新区抽调纪委、扶贫、财政、审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等职能单位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选择扶贫项目资金量大、贫困户和低保户多的村,深入开展专项巡察,通过构建纪委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突出政治巡察,形成工作合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此外,该区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只划出了巡察的大致时间段,对巡察具体时间未作明确要求,由各巡查组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此举不仅使得巡察工作更加的灵活和机动,又能够让巡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对真正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或问题比较突出的村进行全方位深入督查,确保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以实效为目标,多措并举

专项巡察中,各巡察组采取发布公告、公布接访地点、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和网络邮箱等方式,不断拓宽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同时,要求各村对20**年以来低保和五保金发放、危房改造对象、扶贫惠农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在此基础上,各巡查组通过综合运用收集信访反映、听取汇报、查看账目、核对票据、调阅记录、现场询问、不打招呼直接入户调查等多种方式,认真了解镇、村在扶贫领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情况,及时准确发现问题线索。至目前,专项巡察共召开动员会38场次,与党员、村民代表座谈XXX人次,走访群众XXX户,受理信访举报31件,发现问题线索64件,均认真进行核实和移交办理。

以制度为保障,巩固成果

为巩固巡察工作成效,该区把《xx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倒逼各责任镇村切实纠改以往党务、财务不公开、弄虚作假,集体资源产权不明晰,或长期闲置浪费,或流失严重等问题。

与此同时,进一步靠实民政部门、镇、村主要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业务知识培训及常态化监督检查,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按要求及时张榜公布,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和告诫谈话,确保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压缩“微腐败”空间,遏制蝇贪蚁腐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篇:区扶贫领域巡察总结汇报

区扶贫领域巡察总结汇报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区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巡s巡察工作要求,在做好对乡镇巡察全覆盖的同时,通过专项巡察、沟通协调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扶贫专项领域的巡察力度,力保中央、省、市和区委各项扶贫政治落到实处。

一、突出政治巡察,不断提高扶贫领域巡察政治站位。

突出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基础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脱贫攻坚纪律保障不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结合贫困乡镇、贫困村特点,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查找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对乡镇、村级巡察的针对性,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二、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扶贫领域巡察工作机制。

构建巡察纪检融合配合的工作机制,抓住区扶贫办这一主责部门,督促其切实履职。通过专题会办、电话催办、实地督办等形式,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任务部署到位,压力传递到位。

制定出台《*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基本原则、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步骤和有关要求六个方面,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农方面问题,区委成立涉农部门专项巡察小组,开展涉农部门专项巡察。

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区纪委明确37名纪检干部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跟踪推动市县乡联动帮扶组入村、帮扶责任人入户帮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在对小五长专项整治工作中,细化出台《*区深化基层“五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实行“挂图作战”,逐条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排清“课程表”,并根据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层层压实责任。

截止目前,我区已完成对27个乡镇、街道涉及扶贫领域的巡察工作,下一步,我们根据扶贫领域实施方案,计划于2024年8月安排1个组进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安排4个组对涉及扶贫领域工作的4个区直部门进行巡察。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扶贫领域巡察履职担当。

一是紧盯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涉农扶贫部门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专项巡察农委(*)、*期间,立巡立改问题1件,发现问题*个,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条,立案*起。*月份,对区*重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的专项巡察。发现部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社保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条。

二是全程监督检查,严把惠农补贴发放关。

一是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组织乡镇按照发放流程不科学、信息不公开、环节有漏洞等方面开展专项自查自纠;督促区财政局、区农委前往问题多发乡镇,结合接到的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对20亩以上的补贴大户、村组干部及村集体领取补贴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

三是全力推进“阳光扶贫”工作,严查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通过实施交叉互查、重点核查、焦点排查等方式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存疑数据开展深入核查,34名村居干部因违规将自己申报为建档立卡户被给予党纪处分。对扶贫收益发放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对比,先后发现村居干部违规向28名不符合条件建档立卡户发放扶贫收益,向34名非建档立卡户发放扶贫收益等问题。

强化问题线索收集,结合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认知习惯,印制并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图文并茂地宣传政策、征集线索,并向社会公开了24小时举报电话,随时随地受理群众诉求。

四、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做好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文章。

注重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分类处置。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不涉及深层次、又易于整改的一般性问题,建立“边巡边改”机制。在巡察中由巡察组直接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推动巡察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出台《*意见》,强化区党政分管领导一岗2责,建立整改台账,防止整改落实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避实就虚等问题,做到问题解决不到位,利剑高悬不撒手。对发现的具体问题,一方面,向区委报告后及时转交相关部门,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区纪委处理。

第五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市扶贫领域作风治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24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要求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扶组发〔2024〕6号)以及尚志市第38次常委会关于转变扶贫领域工作作风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纠正“四风”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持续提升脱贫攻坚质量,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风治理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单位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以上率下,强化指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从严从实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单位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立行立改,完善制度。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集中突破,持续推进。从现在起到年底,大打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攻坚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常抓不懈,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三、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乡镇党委、行业部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等五个层面。

四、治理重点

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和省、哈市巡查检查情况看,我市扶贫领域仍存在“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突出问题,按照治理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治理重点。

(一)乡镇党委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治理贫困退出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草率确定目标,急躁冒进赶进度,或不愿主动作为,放松要求,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工作推着干。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指导落实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打通脱贫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8.对扶贫工作指导推进不够,特别是对村级指导偏弱,没有形成脱贫攻坚系统合力。

9.存在惯性思维定势,求稳怕错,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有的不愿迈步,坐等上级意见和政策。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缺少指导、支持和监督,导致派出的干部存在“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

11.贫困识别不精准,搞“一刀切”或简单以“票”取人,识别纳入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

12.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3.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14.利用以旧顶新、虚报工程量、虚假立项等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5.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用途,违反政府集中采购或招投标规定实施扶贫项目,违规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

16.扶贫项目带动能力不强,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形成的资产长期闲置,资金使用效益低,造成浪费和损失。

17.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到位,群众和社会知晓率低,监督效果不明显。

18.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19.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0.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或者不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不考虑市场风险、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一刀切。

21.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22.检查考评层层加码,村级频繁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考核评估走过场,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没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二)行业部门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对治理贫困退出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草率确定目标,急躁冒进赶进度,或不愿主动作为,放松要求,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5.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工作推

着干。

6.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指导落实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7.对乡镇扶贫工作指导推进不够,没有形成脱贫攻坚系统合力。

8.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9.行业扶贫政策措施与实际结合不紧密,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落实落地。

10.区域扶贫政策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11.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12.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3.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导致扶贫项目和形成的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浪费和损失。

14.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没有真正沉下去,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15.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16.检查考评层层加码,村级频繁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考核评估走过场,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没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三)帮扶单位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驻村工作队履行工作指导、管理、督促等职责不力。

4.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一派了之、“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

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

5.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6.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7.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8.帮扶项目制定不够精准,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乡(镇)施策、因村施策。

(四)驻村工作队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4.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工作队长对工作队队员管理不到位,工作队履行“四项职责”不到位,工作推着干。

5.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打通脱贫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6.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有的不愿迈步,坐等上级意见和政策。

7.存在“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未能真正实现吃住在村。

8.帮扶措施制定不够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9.基础材料整理不扎实,存在缺项漏项涂改逻辑错误问题。

10.深入村屯了解情况不够,工作紧迫感不足,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11.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五)帮扶责任人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认识。

2.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打通脱贫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3.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有的不愿迈步,坐等上级意见和政策。

4.存在“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

5.帮扶措施制定不够精准,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6.基础材料整理不扎实,存在缺项漏项涂改逻辑错误问题,扶贫手册填写不及时不规范。

7.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五、方法步骤

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10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尚志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浓厚氛围。各乡镇党委、市直各行业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行业部门、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对标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进行核查自查,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每个问题都有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整改责任人,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三)重点督查阶段(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14日)。

市纪委监委、市扶贫办,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跟踪督查,督促各乡镇党委、市直各行业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等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回访销号管理,确保治理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15日至31日)。

对整改突出问题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防范已解决问题的反弹;对尚未清除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立行立改,并研究制定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的具体措施。12月20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

(五)常态治理阶段(2024年12月31日之后)。

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单位。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委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涉及的作风整顿问题由市委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下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市直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一把手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以上率下、真抓实干,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把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转化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具体行动。

(三)贯彻从严要求。

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落实、不督促、相互推诿或整改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议,全市予以通报;对于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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