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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加强村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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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关于加强村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加强村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变畜禽养殖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障全镇畜禽养殖向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通过提升设施建设、推广清洁生产、加快产业升级、加大科技支撑、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建和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二、整治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镇畜牧业发展中心、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辖区内畜牧业健康发展。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承担整治责任,加大整治投入,积极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整治效果。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以杜绝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污染地表水为重点,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立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体系。对污染严重且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关停。

三、主要目标

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粪污“三防”(防雨、防渗、防溢)储存设施,并正常使用;改善养殖场区环境“脏乱差”局面,杜绝场区内外粪污随意堆放、污水横流、异味扰民现象;坚决关停禁养区内和其它区域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提升养殖场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畜牧业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河岸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月活动。摸清河流及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岸线外延的x公里区域内的养殖场户的详细信息,对排查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边查边改,确保x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二)对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镇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研究编制《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模式》,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统一配建标准,提升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全镇畜牧业提档升级。

(三)积极开展“清洁牧场”创建活动。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清洁美丽”的标准,x月底前镇上报x处清洁牧场备选点,镇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评选,xx月底前全镇创建评选出x处清洁牧场,下步相关扶持政策将重点向清洁牧场倾斜,逐步改善养殖户的思想认识,改善养殖场脏乱差的局面。

(四)对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进行审核验收。x月底前镇畜牧业发展中心、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组织人员成立验收组,对xx户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于配建不达标的养殖场户,镇畜牧业发展中心监督限期x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且造成污染的,填报《违法线索移交登记表》,移送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处理。

(五)完善长效机制建设。镇畜牧业发展中心抽调人员分成四组包保村队,对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行常态化督导和指导。同时,为打造清新养殖环境,发动群众人人关注清洁养殖,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热线电话,凡发现村内养殖场户粪污乱堆、污水外排、异味严重等情况,群众可打热线进行反映。县畜牧中心将会同镇第一时间要求养殖场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治不到位的养殖场户,将由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镇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时刻保持对畜禽污染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行依法关停或取缔。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镇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逐场逐户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养殖户从思想上充分理解、行动上积极配合,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赢得主动,也进一步向群众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对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现象的养殖场户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养殖场户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可通过建设小型沉淀池或沼气池,结合周围农田、园地、林地等就近消纳沼液沼渣;二是采用“干清粪”的方式,及时清理打扫圈舍,降低异味,利用粪棚,将畜禽粪便集中堆积发酵还田。三是养殖专业户必须配备除臭剂、消毒液,定期喷洒,最大限度消除异味。镇于x月xx日前上报x处清洁牧场备选点。

(三)强制取缔阶段。凡拒不整改或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镇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执行。

(四)集中检查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对镇以往被举报过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河岸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出问题涉及的养殖场户全覆盖,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结束后,将形成写实性通报,发放到各村队,并呈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期间镇出现的群众热线、环保信访件数,进行统计排名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工作措施等,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二)建立多方联动机制。镇鼓励养殖户加大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切实提高全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水平。

(三)形成长效机制。镇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监管档案,指导养殖户长期保持养殖圈舍周围环境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消除异味污染,形成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第二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zzz》的要求,我县共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被列入市“十二五”农业源重点整治项目库,其中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2024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临澧,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在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在禁养区范围内关闭了田伟养猪场、王康云养猪场、徐国庆养猪场等3家规模化养殖场,在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5家。至此,我县畜禽养殖业开始逐步向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县城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我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24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临澧县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规模上万头的养猪场,今年该公司积极筹资400多万元,新建了10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池、配套了200立方米的贮气装臵及其它设施,年处理粪污3.65万吨,产沼气16.1万立方米,可集中供气20户,沼液沼渣用于果园、农田、蔬菜基地做有机肥料,基本实现废弃物零排放;二是对贾丛华1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把其它有污染投诉的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力争做到“查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对2024年新建项目,拟建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划定养殖区厂界外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今后区域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房,并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废弃物零排放等措施。全县目前仅审批养猪场2家,奶牛场1家,养鸡场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除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外,同时也牵头组织畜牧、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24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元月四日

第三篇:2024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月塘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月塘乡人民政府(2024年8月11日)

按照《莆田市202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秀屿区202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环保部门的划分,我乡下辖11个村,其中坂尾村为禁养区,其余各村为禁建区。根据摸底调查,我乡共有畜禽养殖场15家,其中鸡、鸭养殖场3户,猪、羊养殖场12户,总计6210平方米。目前已经拆除关闭6家,拆除关闭面积为3730平方米,拆除关闭率为60.06%。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我乡党委、政府始终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为此我乡出台了《月塘乡202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

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小组,做到“主官亲自抓,分管具体抓”的工作局面,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保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对此我乡有针对性的从个别大型养殖户入手,以点带面。通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养殖户开展“点对点”的动员工作,使前康村的大部分养殖场自行关闭,给全乡其他养殖户起了带头作用。

(四)提前补助,取信于民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乡牵头组织土地、城建、环保农业等职能部门,逐家逐户进行督促整改,并定期对已关闭的的养殖场进行回访,确保“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对拒不整改的养殖户按照“两违”予以强制拆除,今年共强制拆除3场养殖场,面积2315平方米,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保持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摸底排查,严防养殖场的新建和回潮,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第四篇: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沛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沛政发[2024]3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畜禽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依据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规划,对全镇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整治,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态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整治原则,集中精力对全镇辖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要求为:

(一)河道禁养区内,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停止一切畜禽养殖,并完成河道内养殖废弃物和圈棚清理。

(二)河道以外的其他禁养区,于2024年4月30 日之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于2024年 4月 30日之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 1

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达标排放标准以及实行总量控制。

三、组织及分工

按照“镇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村组以及镇置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按职责指导督促、协助实施”的原则,成立龙固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环保、畜牧、水利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农技中心、镇国土分局、建设所、规划所、派出所、财政所、镇监察室、工商分局、卫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负责全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政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组

按照“属地原则”,各村是此次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本着“堵疏结合”的原则,各村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和落实专门人员,加强辖区范围内禁养、限养政策的宣传,具体组织实施河道内畜禽养殖行为取缔工作和其他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改造、提档、搬迁或关闭工作。对需要继续发展养殖的本地养殖场、小区、户,各村可按照《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方案》,以“业主自愿”为原则,选择适当区域建设标准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农技中心

负责全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

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村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进行引导和规范。结合《龙固镇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整体布局,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适时给予畜禽养殖场业主一定帮助与扶持,提高畜禽养殖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镇环保

负责指导养殖场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监督新建养殖场、小区“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受理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指导、帮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水利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镇主要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镇管河道堤防管理,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责成有关单位对河道影响防洪排涝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五)国土分局

把好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建设用地审批关,并以节约用地为原则规划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对于非法占地建设的畜禽养殖

场予以依法清理拆除,规范和引导全市畜禽养殖业合理发展。

(六)派出所

配合各村组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对在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进行依法查处,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七)财政所

保障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经费,落实工作专项资金。

(八)监察室

负责督察各村组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察通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村组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及其他区域的畜禽养殖行为进行摸底调查,于12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发布公告、动员宣传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由镇政府发布关于龙固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启动并推进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委负责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限期整改;动员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户改造、提档、搬迁,清理河道内养殖废弃物。对禁养或限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以后不再给予项目和优惠政策的支持。

第三阶段:河道禁养区内养殖业整治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村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河道禁养区内的养殖业进行整治,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河道规模畜禽养殖整治。

第四阶段:河道以外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各村组根据第一阶段摸底调查的有关情况,对河道以外禁养区内应当搬迁、关闭或取缔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要依法按期进行搬迁、关闭或取缔。对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要求进行整改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进行指导监督和帮助,并扶持推广先进的生态养殖技术。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镇农技中心、环保部门组织对全镇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点检查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是否按时按规定搬迁或关闭,以及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达标排放以及实行总量控制。

第六阶段: 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效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确保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促进我镇经济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农业局:(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县环境保护局:(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3.县国土资源局:(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8月)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年8月~~年5月1日)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24)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24)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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