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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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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宪法晨读”成为了每天早上必做的事情。这项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也加入了这个活动,并从中受益匪浅。今天,我想分享一些我在“宪法晨读”中所领悟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宪法是培养法治观念的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所有法律都必须与宪法相符合。了解宪法,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非常重要。只有真正理解了宪法,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同时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在宪法晨读中,我认真阅读了宪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明确了自己在社会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更深刻地意识到了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段:宪法既有指导思想,也有具体规定。

宪法不仅是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一部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在宪法晨读中,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宪法包含了一系列原则和价值观,如民主、平等、公正、依法治国等。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言论自由等等。这些规定对于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

第四段:中国梦与宪法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梦成为了中国的一种全民追求的目标。宪法作为中国国家制度的核心也体现了中国梦的内涵。中国梦强调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宪法则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于现代化进程的一种基本理念和制度安排。通过宪法晨读,我明确了宪法精神与中国梦的关系,更好地理解了中国梦的内涵和要求。同时,我们也应该为实现中国梦,践行宪法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竭力奋斗。

第五段:结尾。

作为公民,理解宪法、尊重法律、履行公民责任是我们应该肩负的义务。而宪法晨读则是我们深入了解宪法,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方式。通过宪法晨读,我不仅加深了对于宪法精神的理解,更加坚定了践行法治精神、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决心。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宪法晨读会进一步深入人心,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加重大的贡献。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二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国家就不会和谐、安定。

以前,我总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懂不懂法无所谓,后来,我在电视上看了一篇报道,对我感触很深,我领悟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报道内容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孩,天生有残疾,从出生她的父母就不喜欢她,后来又给她生下了一个弟弟,生下弟弟后,女孩的日子更难过了,她吃不饱,穿不暖不说,她父母还让她去当乞丐。每天到集市上去讨钱,把她当成摇钱树,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反映到了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父母监护人的资格,把女孩送到寄宿学校去读书,并责令她父母每月支付xx元生活费,谁知她父母不但不给钱,还恶狠狠地说,就是不给钱,看你把我怎么样。女孩见父母如此无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父母因犯虐待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可女孩心里并不高兴啊,她更多的是难过,为父母难过,为自己难过。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哪个同学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谁愿意起诉自己的父母?如果那个女孩的父母有一点点良知和爱心,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我想他一定不会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只能用法律去约束他们,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我们不仅要自己懂法,还要宣传法律,让我们的父母和身边的人都知法、懂法。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能惩治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让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

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人人都要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法律也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记得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多数同学不约而同地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面地回骂他。”我很庆幸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的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报复?其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惩罚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的行为。”

就在上周,我为了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是最反对我看这种书了,问她要,肯定是行不通的。”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冥思苦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灵机一动,上次回老家,奶奶不是给了我一百元钱吗?于是,我便偷偷地拿了一百元钱。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因为妈妈没有发现,我也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

直到有一天,妈妈跟我聊天时,她跟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自己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拿了一百元钱,我意识到那是不对的,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那也是犯法的行为。我连忙把剩下的八十元钱交给了妈妈,也明白了她给我讲讲这个故事的良苦用心,妈妈笑着抚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养成好习惯,才会成为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以后才会受人尊敬。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摆脱冲动与鲁莽,理性对待任何事物。法制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在与法律同行的道路上,描绘更加美好的明天,争取做一个优秀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加油!

宪法就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说到这里我想先问问同学们,大家还记得这两本小册子吗?《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在二年级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解和学习这里面的内容,大家积极地学习这些规范和守则就是为我们能更充分地了解和学习宪法做了启蒙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学们,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就离不开法律的细心呵护!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它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我们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安全的生活环境,一定是离不开它的,但是,如果你非常的“不乖”破坏了法律的秩序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积极的学习宪法和法律: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同样需要同学们的爱护;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就能避免许多矛盾和事件的发生。

我们四年级的数学课上,数学老师正在叮嘱同学们最近要准备一种新的学习用具——圆规,我想告诉大家的不仅仅是圆规能画出精准的圆形,还有老师和长辈们经常教导我们的一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成立的。而“宪法”就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规矩”,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好学生,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三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不久前结束的xx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又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宪法的普及了。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宪法”的独特内蕴。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坚实。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宪法概念,形成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法律,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12月4日,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晨读”活动,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从而彰显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当天上午,江山五中将宪法教育融入到升旗仪式当中,仪式后校方为每位学子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红册子,学生们把宪法小册子紧贴前胸,举起拳头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活动。

当天,教育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全国中小学生举行宪法晨读活动,贺村第一中学作为分会场,重点收看“学宪法、讲宪法”的直播视频,其他中小学校也同步观看了直播活动。视频中有四个《宪法》演讲,让学生印象非常深刻。

贺村第一中学学生戴佳茜:“我觉得作为一个在校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去尊重宪法,和学习宪法,还有学好国语。”

贺村第三小学的学生跟着直播视频进行宪法晨读、歌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学生通过跟读唱,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贺村第三小学学生徐金鹏说:“等我完全知道宪法后,我会向身边的邻居朋友和爸爸妈妈宣传宪法,让他们帮助我协助我,让那些原本不知道宪法的人去了解宪法。”

据了解,12月2日到8日是《宪法》宣传周,全市各中小学校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知识竟赛、法治辩论赛等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星期五还将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演讲比赛。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黄小利说:“我们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活动更生动、更形象,增强影视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入宪法晨读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在我国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总章程,对我们每个公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培养良好的法治素养,学校和工作单位纷纷实行宪法晨读活动,旨在让每个人每天都能接触和思考宪法。宪法晨读不仅有助于增强个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更能够促进国家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第二段:宪法晨读带来的明晰法律权益(200字)。

通过每天晨读宪法,我们不仅能够熟悉各项法律规定,还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尤其对于一些常见的法律事项,如合同签订、违法行为等,宪法的法律解释能够给予我们更加明确的指导。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能够准确地了解和运用宪法的法律规定,就可以杜绝许多纠纷和不必要的误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宪法晨读在道德培养上的重要作用(200字)。

宪法不仅是一本法律书,更是一本道德规范的书。通过宪法晨读,我们能够接触到宪法中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的要求,从而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宪法倡导国家尊重人权和人民的尊严,强调法律的公正与平等,这些都对我们的道德修养有着深刻的影响。通过晨读宪法,我们能够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段:宪法晨读对法治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有何影响(200字)。

宪法晨读不仅对个人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通过每天晨读宪法,公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践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形成社会共识,构筑法治社会的基础。同时,宪法晨读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也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为国家未来的法治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宪法晨读的启示和展望(200字)。

宪法晨读是一项富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每天晨读宪法可以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同时也是培养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方式。我们应当保持晨读宪法的良好习惯,不仅在个人生活中坚守法律底线,还应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宪法晨读的引领下,我们的国家将会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五

今日,我看了“宪法晨读活动”的直播,看完之后,我有很大的牵动:人生的路是漫长的、崎岖的,在人生路上,咱们会饱尝各种风雨的检测,所以咱们需求撑起一把生命的维护伞——宪法。

我在“宪法晨读活动”中知道:有些家庭因为贫穷或是重男轻女,就不让孩子读书。可是这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是根据宪法拟定的,它明确规则:“父母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力,有必要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承受并完结义务教育,不得使承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停学。”“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还有规则的在外。”

还有一些家长不关心自己的孩子,甚至还暴打自己的孩子,觉得自己生的,自己想怎样对待都可以,别人管不着,可是这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明确规则:“父母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心思、生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维、杰出的品德和恰当的办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动,防备和阻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漂泊、沉迷于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所以作为家长,责任是很大的。你不能仅仅剩余小孩,让他吃饱就好,还要对他们的行为、思维进行引导和培育,让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针对这一点,我觉得班内有单个同学的父母有些不负责任,对同学身体健康状况不关心,他们沉迷于玩网络游戏也不阻止,这也是在违法。

最终,针对前不久爆出的北京的虐童事情,我想再次警醒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尊重小孩子的品格尊严,不能对未成年施行体罚或许其他凌辱他们品格和身心健康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表明晰法律维护所有人,不论你是青年、白叟还是小娃娃,孩子也生活在宪法的维护伞下,他们也会学宪法,他们也会用宪法做武器维护自己;一起,这句话也是在通知我们,只要你犯法,不论你是什么身份,你都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学宪法、守宪法、爱宪法,这会让咱们的人生之路平整而光亮!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六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制”

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我校法治建设。

三、时间安排:从202_年11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学习,让宪法深入师生心中。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以及有关《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五、活动形式:。

1、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学生登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同步跟读活动。

2、在12月4日举办全校师生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3、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在校园悬挂宣传标语,大厅播放法治专题片等,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班级多媒体,集会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4、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仪式”活动,在“12·4”当天,开展晨读宪法、利用升旗仪式“向宪法宣誓”等活动。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十九大会议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要积极动员全校师生的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校园学法用法的氛围。

3、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帮助师生解决身边的涉法问题,引导师生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教育教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师生的法律需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宣传标语要简洁明了,表达准确。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阜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作为宣传标语。

5、在全校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通过主题班团会、播放法制教育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意识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七

宪法晨读是一项旨在提升公民素养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教育举措。作为教育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宪法晨读活动,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教学经验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探讨宪法晨读对于学生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开展宪法晨读。

第一段:对宪法晨读的理解和看法。

宪法晨读是指在每天早晨一起读宪法,了解法律知识和学习国家法制的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和法治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通过宪法晨读,学生可以培养法治意识,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我认为,宪法晨读不仅仅是提高法律素养的手段,更是一种道德教育,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段:宪法晨读对学生教育的重要意义。

宪法晨读对于学生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宪法晨读,学生可以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这有助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其次,宪法晨读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公民责任感。通过了解宪法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最重要的是,宪法晨读能够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国家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学生能够深刻理解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增强对国家的认同和归属感。

第三段:有效开展宪法晨读的方法和技巧。

宪法晨读的目的是使学生对宪法有更全面的了解,因此,在活动中采用多种方法和技巧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在宪法晨读活动中,可以通过讲解的方式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内容进行解释和讨论。这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其次,可以选取一些与学生现实生活相关的宪法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这样可以使学生更容易将宪法的条文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最后,可以通过小组讨论、辩论等方式让学生参与到宪法晨读活动中来。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可以激发他们对宪法的兴趣,并让学习更加生动有趣。

第四段:激发学生对宪法的兴趣和参与度的重要性。

激发学生对宪法的兴趣和参与度是宪法晨读活动的关键。学生对宪法的兴趣和参与度决定了他们对法治观念的认同和接受程度。在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时,我们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发现宪法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部分,例如宪法对教育、养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我们可以将宪法与一些活动相结合,例如模拟法庭、法治知识竞赛等,以增强学生的兴趣和参与度。更重要的是,教师参与其中,并以身作则,也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度。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宪法晨读是一项旨在提升公民素养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教育举措。通过宪法晨读,学生可以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和公民责任感,以及增强爱国情怀和国家意识。在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时,采用多种方法和技巧,并激发学生对宪法的兴趣和参与度至关重要。未来,我将继续致力于宪法晨读活动的开展,并不断探索更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以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公民素养。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八

学习要点。

弄清宪法概念,了解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对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正确理解并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2_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中国的宪政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既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以案说法01。

党委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678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48。

1356立方米。202_年3月5日,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华坪乡党委及唐德明提起公诉,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坪乡党委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列为国家机关,然而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党委也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党委违反法律规定也要被推上被告席。

第二节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一、我国的国体。

宪法所称的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3.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4、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公有制。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三)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本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即由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权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4、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1.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4.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5.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是指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6.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案说法02。

公民的选举权是否平等。

【案情介绍】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理由是他们是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参加北京地区的选举,从而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例评析】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年龄一般都超过了十八岁,只要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他们已经在当地登记为合法选民。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

思考题。

1、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2.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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