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预备党员入党时必定少不了宣读誓词,那么誓词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入党誓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更多内容还请关注本站哦。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党的一大和二大上,分别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纲领》和《章程》都对党员的言行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并在以后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上,对党章不断进行了修改,从而对党员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红军时代,入党誓词已经比较规范,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初期入党誓词多次修改。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作为一条写进了党章。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
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和严肃性。它是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他们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通过入党宣誓,还可以使他们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提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时刻以誓言来激励自己,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誓言,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红军时代,入党誓词已经比较规范,其内容是:严守机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抗日战争时期入党誓词改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解放战争时期入党誓词改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要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建国初期入党誓词改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作为一条写进了党章。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党章都重申了这一条。
重温入党誓词,就是要使广大党员“身临其境”,仍然回到刚入党的那个时候、那种状态、那个阶段、那种场面,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增强党性观念,积极为党工作;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纯洁入党动机,使其真正在思想上入党;不忘记党的理想和目标,在各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可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增强党员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激励每一位党员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牢记党的宗旨,立足岗位奉献,履行党员义务,做一名称职的、合格的,无悔于党员称号、无悔于入党誓词的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保持奋斗不息的精神,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忠实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词。从战争年代到和平时期,无数的优秀共产党员都用乐于奉献、勇于牺牲、无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实际行动解读了自己的入党誓词,展示了共产党员终生恪守入党誓词的人生真谛。
我相信,绝大多数同志入党时的诺言是由衷的、真诚的,入党后也保持清醒的党员意识,认真践行了入党誓言。对此,我们党和党的事业历经磨难而又不断蓬勃发展的事实就是明证。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尤其是社会进入新的时期,各种不同人生观、价值观的碰撞,使我们有些党员淡忘了入党誓词,不按党章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少数党员党员意识不强,党性观念淡薄,不能很好地执行誓词精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有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性,时常散布一些不正确的言论;有的不能很好地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重大政策;有些党员在思想上等同于一般群众,只顾自己利益,患得患失,斤斤计较,宗旨观念不强,不能很好地为群众服务;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看到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就对共-产-党失去信心,言语随便无原则,行动自由无党性,忘记了自已是一名共产党员。所以,我们很有必要重提党员意识,增强党员意识。
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理解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推荐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判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能够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能够声明保留,并且能够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用心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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