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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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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传统文化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家风廉政建设的启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廉政文化,“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文化进行挖掘、提炼、升华,让传统文化焕发出现代的品质,对当下对党员干部家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传统文化中的廉政建设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廉政的认识

廉政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周礼》就曾经提出,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北宋欧阳修著《廉耻说》指出,廉耻,乃“士君子之大节”,即廉洁与知耻是官员最重要的操守。宋代吕本中撰《官箴》,开宗名义就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明清时期广泛流传的36字《官箴》已成尽人皆知的名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国家律法也在制度层面上对官员廉洁从政做了细致地要求。《唐律·名例律》规定:官吏犯罪,划分公罪、私罪两类,并规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则。公罪,指因公犯罪。私罪有两种:一是和公事无关系的违法犯罪,如强奸、盗窃等等;一是利用职权,贪赃枉法或诈取私利等等,虽与公事有关,也以私罪论处。公罪多出于过失,私罪则多由于故意。私罪从重,公罪减轻。关于惩治官吏贪赃枉法,规定颇为严格,如,官吏收受、借贷辖区人民的财物、猪羊供馈,为私役使辖区人民,以及接受财物为之请托,都以贪污论罪。这些论述不仅大大影响了历代官场伦理,而且对中华廉政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传统的中国式家教家训中的廉政因子

中华文明的发展传承,家族文化是一个重要载体。家族文化是一个宝库,家族的家风家训是一项重要内容。家族训诫与家风传承,是中国社会的特有的历史和文化现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对社会而言,家训家风是凝心聚力、价值传承的重要载体;对家族而言,家训家风是延续家运、防范衰败的有效保障;对个人而言,家训家风是安身立命、修德润身的人文底蕴。

中国式家训,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周公告诫子侄周成王的诰辞,流传至今比较有名的家训大多出自帝王将相、仕宦之家和士大夫之家,有的可以从各种族谱家谱中找到,绝大多数则是在家庭家族内部口口相传。

仕宦之家和士大夫之家训诫子弟都非常重视德行的养成,他们对进入仕途的子弟个人操守方面要求的更严格,这里面就有相当多廉洁自律的教诲:比如,包拯在家训说道:“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包拯)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比如,明朝以后,“郑义门”的子弟在外做官只由家族俸养,不领取朝廷俸禄。《郑氏规范》对从政族人勤勉廉洁作出了严格要求,86条规定: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87条规定:子孙倘有出仕者,当早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肯恻,务得其情,毋行苟虚。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违者天实临之。88条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削谱除族籍,死则牌位不许入祠堂。开除族籍,死后牌位不准放入宗祠,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家庭中,这是极为严厉的处罚,这意味着被整个家族抛弃。当礼义廉耻都融入到们血液的时候,任何法律条文都不再是框框和束缚,讲规矩、守纪律只仅仅是一种内在的需要。学习研究古圣先贤的生活智慧与家训家风,借鉴其中精华,对领导干部涵养官德、大有益处。

二、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家风廉政建设

一)党员干部贪腐背后的家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们综合评价一名领导干部,不仅要从其个人的工作表现和道德状况出发,还要从其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道德表现来看待。***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然而,近年来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凸显,不容忽视。家风不正已经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腐败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家风建设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向。202_ 年10 月16 日,中央纪委在对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双开”的通报中,首次使用了“家风败坏”这个词语。通报指出,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虽然,领导干部家风不正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典型:

1、姑息养奸型

领导干部对家属亲属本该有严管约束之责,但现实生活中,父子之情、夫妻之爱、兄弟之道常常让一部分人失去了原则立场,对家属子女的胡作非为不管不问,甚至冒着波及自身的风险装聋作哑、放任自流,等到“气候”养成,才感叹莫可奈何,悔之晚矣。在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七项受贿事实当中,有三项都与家人有关,涉及到他的妻子、女儿和哥哥。他在谈到对家人管束不严时,曾经坦诚“因为和家属长期分居两地,一些朋友正好利用了这个软肋,对自己的家人发起进攻”。季建业认为没有大问题。对女儿一味溺爱、迁就,以至于到今天害了自己、害了女儿、害了家庭。”

2、助纣为虐型

“大树底下好乘凉”“朝廷有人好做官”这样的封建糟粕,似乎对于当今社会的影响仍然不容小觑。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懂如何慎待亲情,千方百计为己、为家、为亲人着想谋利,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丑陋规则,不是在经济上“关怀备至”,就是在人事上“加官晋爵”。

3、沆瀣一气型

与前两种类型不同的是,这一不正家风影响下的领导干部不再“被动”,而是向“主动”“主谋”转变,与品行不端的家属相互掩映,演绎“权力共享”“家族共贪”家风建设并非一日之功,家风堕落亦非一日而成。腐败官员的家庭之所以从温馨的港湾沦变为腐败温床和“权钱交易所”,说到底是因为家风出了问题。

二)现阶段,导致领导干部家风不正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

理想信念是世界观、价值观的主要体现,是人生的“总开关”。******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家风不正甚至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主要根源还在于忽视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进而导致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悄然变异。第一,价值观扭曲,不是以自身对社会、国家的贡献大小来衡量人生价值的有无,而是将占有金钱财物的多少、照顾妻儿亲属的巨细看成是自己为官做人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以致拜金主义横行,抹杀了对党纪国法本能的敬畏之情。第二,权力观异化。一些领导干部还是把公权充作私器、职权视为特权,“我有你无”的权力在他们手里沦为取财谋利的手段和工具。第三,亲情观畸变。一些领导干部总认为“自己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家人的支持”,就应给家人一点“补偿”。于是越过公权与私利、公理与私情的天然鸿沟,处处为妻儿“计深远”,事事为亲人谋福利。

2、家属亲属的轻薄无行作祟

不良家风的形成,领导干部当然有责任,但其家属亲属也概莫能外。生活在一家一族之中,身心不正的亲属子女相互影响、恶性循环,进而形成“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的家族式窝案、亲缘式腐败。这些家属们在官员的贪污腐化过程中往往扮演着以下这些角色:  

第一,腐败“催化剂”。在图谋不轨的家属当中,有的向官员灌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收白不收”等思想;有的私自收受财物;有的不仅不咬耳朵、不扯袖子、不敲警钟,反而劝其违纪违法,同恶共济。  第二,贪猥“左右手”。在不良家风的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的特权思想不断滋生,他们将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视作“摇钱树”,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自己甘当财物进出的“中转站”,暗合支援,一起获利。第三,贪腐“急先锋”。身为家属,一些人对于钱财的爱慕、对于权力的狂热,丝毫不亚于为官主政的领导干部,他们迫不及待地从幕后跳到台前,成为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操盘手”。

3、外部环境的监督制约“失灵”

近年来,随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的印发推行,特别是被誉为党内“刑法”的《*****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让制度长出了“牙齿”。但很长一段时间来,制度规范的欠缺,社会关注的弱化,使得领导干部家庭以外的监督制约较为乏力,为领导干部家风腐败提供了生存土壤。

第一,制度设置不尽全面科学。审视当前的党内法规制度,似乎只有《准则》《条例》,以及中组部202_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等为数不多的制度对干部齐家治家的问题有所涉及。至于其他党内法规,对于党员干部的家庭家风都没有明确提及或规定。

第二,监督约束存在薄弱环节。家风一直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私家小事”。因此,对于领导干部家风问题的监督,有关部门往往驳不开面子、拉不开情面。此外,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家人予以照顾,也是以往常见不怪的潜规则。第三,社会制约不够精准有力。由于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家庭成员情况公开等实效举措尚未全面推行,群众监督的着力点或发力点还相对缺乏,以致于对领导干部家风情况的了解,往往只能停留于一些街谈巷议、市井传闻,精准性不够,真实性不足。

三、优秀传统文化对党员干部家风廉政建设的启示

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的家风廉政文化,对于今天进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今天的社会与古代社会有很大差别。因此,借鉴历史上优秀的家风廉政文化,应充分挖掘其本质内涵及一般规律。

(一)家庭层面——涵养家风

家不治,难理政;风不正,则气必邪。家庭是家风的承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1、做表率。“欲影正者端其表”。在一家一族当中,领导干部往往是顶门立户的“掌门人”、子女亲属的“领头雁”,其一言一行都是家规的模板、家风的旗帜。要想家风优良,领导干部就必须增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党性修养,既包括“修”又包括“养”:“修”要求领导干部做好“减法”,即必须落细落小,注意修枝剪叶,将自己思想上不合党员标准、行为上不合纪律规矩的东西去除,时时事事不逾规矩不破底线;“养”则要求领导干部做好“加法”,即必须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时时处处注意培养高尚情操。领导干部唯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真正做到既坚守底线,又追求高线,才能为自己在党纪国法和理想道德之间撑开一片广阔而安全的政治空间,同时,也使自己成为亲属和身边人德行的标杆。

2、立家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良好家风的形成离不开良好的家规。领导干部对子女亲属的管理有时难以靠制度的“硬制约”,这就需要借助家规家训的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来加以约束。好家规的制定:一要定边界。边界亦底线,家规的制定重在为自己和家庭成员的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领导干部应根据权力清单的范围和要求,制定家庭的责任清单,明确家庭成员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对配偶标出“红线”,形成共识;对子女划设“禁区”,共同管理。二要近实际。“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好家规的制定,既要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相关,也要与领导干部家庭自身实际密切相连。

3、常管教。“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良好的家风需要领导干部及其家人共同培育,每一位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涵养好家风,一要重教育。领导干部应当结合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抓好对身边人的经常性教育,要讲清纪律、讲清法理、讲清后果,帮助他们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眼前账”和“长远账”。二要早预防。防止家风败坏要从“内部监督”开始。领导干部应当秉承“严管厚爱”的理念,善于见微知著,善察家属异常之举,善听坊间说长道短,及时纠正配偶之失,杜绝子女之过,做到防微杜渐。此外,家庭成员之间也应经常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制约。三要严惩戒。家规不硬,家风不严。领导干部讲亲情,但更要讲原则,对于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或以权谋私的行径,就必须公私分明、“六亲不认”,对那些已然违法乱纪的,一经发现就应当严肃处理,不“搞变通”“打折扣”。

(二)社会层面——关注家风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领导干部的家风,决定着家庭或家族的成败荣辱,也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建设良好家风应当托起社会责任。

1、注重历史传承,坚持高标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中,要把那些承载着中华文明传统基因的古贤圣人和先辈先烈的家风家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家规家训的历史传承”等专题活动等作为创建载体,弘扬好家风、培育好家风。以纪检监察系统为例,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推出专题“中国传统中的家规”,带人走进那些充满温情和智慧的传统家规等活动,努力营造以好家风涵养好党风的良好氛围。

2、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接地气。“治国之道,实由家治也”。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相生相成,相互促进。作为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和社会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已耳熟能详。但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实施道德教化难免使得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变成机械说教,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也许“高大上”是最为直接的感觉。能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变得具体鲜活的家风家教亦是如此,如果不接地气、脱离群众基础,也将会失去生命力。在工作实践中,要善于将抽象的核心价值观与具体的家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用贴近百姓的故事、带着温度的事例入情入理,才能弘扬好家风,展现核心价值观内涵;要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家风建设之中,确保家风建设学有标杆、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真正让家风和核心价值观找到共同点和契合点,在接地气上见成效。

3、完善宣传激励,弘扬正能量。历览前贤国与家,“好家风”我们从来不缺,缺少的是如何最好地去弘扬去传承。对此,首要的工作是有效整合现有宣传平台资源,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升温”的积极作用,深入挖掘和宣扬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先进典型,走街串巷、走村窜户传播“好家训”宣扬“好家风”,带动“同频共振”。除了宣传,还应注重社会激励,要广泛开展“贤内助”“廉内助”“廉洁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好家风”“好家庭”,唤醒领导干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共识,让“最美家庭”遍地开花。

(三)监督层面——护航家风

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爱护,也是对领导干部家庭最好的保护。实践证明,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构建良好家风,既要发扬领导干部的自律,还必须形成具有实际约束力的监管机制。

1、强化监督力度。202_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有关情况。”一要凸显职能作用。作为干部监督的主管部门,组织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同联动,重点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二要拓宽监督范围。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情圈”的全面考察,让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组织监督下,实现“全天候”“全天时”的动态化监督。

2、创新监督方式。家风腐败并非一般的腐败。家风腐败主体的多元性、方式的隐蔽性都决定了预防此种腐败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以使监督显得更加灵敏、管用和有效,形成良好的态势和工作局面。一要用活党内监督。要把强化党内监督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用活用实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二要实现常态走访。要将家庭与家风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日常考察的重点内容,把领导干部家属和子女纳入监督视野,经常性开展“家访巡查”,走访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所在单位、社区及居民,把家属子女的平时表现作为组织监督的重要内容,以便于实时监督预防家风不正、家庭腐败的发生。

3、突出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最有力”。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是我们党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保证。家庭腐败不同于其他腐败,往往成为组织监管的盲区。因此,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上,既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还应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要努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坚持以公开促廉洁,主动公开领导干部的财产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廉洁从政的情况,为人民群众监督铺开道路;二要坚持群众评判,积极探索干部作风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办法,引入作风建设群众评判机制,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并认真征求群众对家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增强群众监督的约束力,在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绩效考评、履职考察等工作中,要将群众的意见,特别是领导干部邻里乡亲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提升群众监督的刚性。

(四)制度层面——支撑家风

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靠严格的制度规范防患于未然。领导干部家风不正的根源在于滥用权力,树立良好家风,关键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一系列包括预防和惩处在内的反腐败制度来规范、监督、约束、制衡权力,保证领导干部家风沿着健康向上的轨道运行。

1、实现制度全面覆盖。当前,虽然涉及规范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真空”领域还有不少,但值得肯定的是,相关反腐败制度建设正按照******“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部署稳步推进。加强制度建设要有“治未病”的思维,今后一段时期,在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的等已有制度基础上,应当着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任职等回避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定期申报及公开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把领导干部的家风纳入改革的视野,列为监督检查的必备项目,这既是一种创举,也是一个新的开始。

2、增强执行可操作性。制度的规定越细越严,既便于操作执行,也将对领导干部的“治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制度建构的基础上,应当改变当前原则要求较多、程序规定较少的现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具体措施,在“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方面下硬功夫。现阶段,对于发挥重要监督作用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要打好“补丁”,一方面,应当制定出台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对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应当制定出台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申报登记的约束措施,定期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纠正查处发现的问题。

3、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家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必须推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一要把家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要重视在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基础上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同时,还应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特别是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做到正反教育两相宜。二要坚持“家庭美德”作为干部考察内容。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干部“德”的考评体系,将领导干部家风考评特别是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家属意见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机制,贯穿于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各个环节,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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