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我们一起收看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电视会议,xxx副省长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了下步工作任务,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再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1-6月份,全市累计发生事故1391起、死亡314人、重伤1121人、直接经济损失628.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5.1%、14%、20.7%、32.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死亡311人、重伤1117人、直接经济损失450.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6.3%、9.3%、20.7%和16.4%;火灾事故147起、死亡3人、重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77.2万元;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了“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全市共排查确定市重点监控企业16家、县区重点监控企业145家。通过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全市共查出隐患4326处,现已整改3385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企业177家,限期整改的124家,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166家;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179辆,查处违法行为24起、超载9起、超速26起,查处无资质驾驶3人、无资质车辆11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19辆、未按规定悬挂标志车辆42辆、在禁行区域内不按规定行驶车辆29辆、车辆或容器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16辆,全部依法进行了严格处理。
二是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市安监局针对申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申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指导纲要》。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62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3家;受理加油站申请材料882份,为791家加油站颁发了经营许可证;为1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发放了经营许可证;受理乙种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1226家,发证1142家;设立审批危化品生产企业18家、使用企业3家。
三是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各级安监部门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督查力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四部门《关于剧毒化学品安全费用提取办法》的规定,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
四是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市政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在xxxxx公司组织了xxxxx事故应急处理演习,效果良好。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部分业主对安全生产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个别的甚至“要钱不要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整体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措施。二是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安全投入欠账大、基础设施差、安全管理落后。三是企业安全隐患多。有的企业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和内部装置等防火间距不够;压力容器特别是安全附件隐患较多,部分企业现场报警监测装置不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不少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四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如部分县区的加油站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批发市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差,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未划定专用区域,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五是危险化学品运输无合法手续的车辆多。如运送甲醛、农药的车辆多数是无证无牌车辆。对以上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我市正值主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一)严格规范各项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企业设立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严格许可程序,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7月13日以后,对未申请办证的企业和审查未达到办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部依法进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取停电或限量供电的措施,吊销有关证照,按规定予以关闭。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各级工商、安监部门要坚决依据《无证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取缔,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二)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价、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拒不参加安全评价、评估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可能导致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并登记建档。要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度,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挂牌督办、限期完成”的原则,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实施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加强调度检查。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资金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全方位进行监控,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预警机制。要制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安监机构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信息网络、宣传教育、隐患整治等方面的安全投入,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xxx省非煤矿山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法》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努力弥补安全设施设备欠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五)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机结合,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企业的基础管理,依此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确保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台设备都要有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实现本质安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全面开展,推动企业持续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活动。各级公安、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资质、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查和技术等级检测,重新审查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质,凡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或收缴《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要对所有挂靠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公安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要认真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按规定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年检,对所有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轮胎磨损程度、罐体安装牢固程度、是否存在“小车大罐”或“大吨小标”等情况。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对属于“小车大罐”或“大吨小标”的,要责令车主更换匹配的罐体,或重新核定载质量。擅自改装车辆结构的,必须恢复车辆原状;应当报废的,依法强制报废。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承压容器的监察、检验,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对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容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充装介质、额定充装重量,罐体后部和两侧喷涂或安装(悬挂)醒目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对于“大罐小标”的,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安监部门要对有罐车充装的企业进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查验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切实把好源头关。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监督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安全审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等项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环保、铁路、民航、卫生、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同志们,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建设“大临沂、新临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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