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订单农业也随之应运而生。但农民害怕市场行情的变化,企业不按保护价或压级收购,而企业又担心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民违约的担忧依然普遍存在,甚至在市场动荡时候“保护价”成了只保护自己,却伤害对方的灾星,使得履约率低成为订单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这是不少地方的订单农业都面临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以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收购或收购时给农户打白条。如前几年重庆市丰都县双路镇莲花办事处一经营户与农民签订种植收购中药材合同,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经营方悔约,不但收购时低于订单价格,而且还打白条,几年未兑现,给农户造成损失。
一些龙头企业为保证企业的良好效益,在收购时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方面提出不和理的要求,压级压价收购,有意损害农民利益。
政府干预农产品的发展,层层下达种植指标,然后分解到户,而农产品收购期间对企业和农户均缺乏约束力,不但合同难以履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
企业与农户双方法制观念淡薄,彼此不守信用,产生信用危机,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民违约,产品不卖给与之签订合同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农户又希望企业按保护价收购。
订单农业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造成订单内容不规范,合同的执行得不到保障,致使企业与农户两方面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笔者认为,订单农业的合同双方既是利益的共同体,也是矛盾的两方面。从收购方说,只有向农民下了订单,才能确保销售期手中有货。但是农产品市场变化莫测,当供求和价格发生波动时,双方往往产生矛盾造成彼此违约。因此,发展订单农业就要强化合同意识、诚信意识,双方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首先要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制监督体系,赋予农业订单法律效力,只要有了法律的约束,履约率才会大大提高。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督管理,印制规范统一的订单文本,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使订单更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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