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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合集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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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担任的×× 单位负责人职务.

汪××,男,汉族,……

>(一)主要违纪事实

>(二)发案原因分析

汪×× 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 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 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从汪×× 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

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

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以下是应注意的问题

1、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针对初发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屡发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效果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要讲求质量,追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大体上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要坚持以查促教,推动廉政教育.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用处边事教育身边人,促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2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监护能力,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影响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品德教育,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支持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向上从善的品格;

(二)与未成年人保持沟通、交流,把握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特别关注未成年人青春期,对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疏导;

(三)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其应对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观看收听健康向上的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五)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主动与学校联系、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六)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发现未成年人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行为以及不良行为的,及时教育、纠正。

第九条 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监护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委托监护人应当将委托监护事宜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走访、及时了解监护责任履行情况。

委托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问题或者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反映。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强迫、放任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亲职教育、家庭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3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调查报告

前不久,笔者随同人大的调查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特点。这里笔者就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期待全社会用双手和爱心,用法律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环境。

一是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导致犯罪。青少年的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做出正确的估价和判断。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难以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有的为贪图享受而盗窃、抢劫、诈骗,有的为了所谓的义气,充当英雄而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家庭教育不完善导致犯罪。现在大多数孩子为独生子女,有的因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养成了任性、自私、倔强的性格。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本身就有不良习惯,无暇顾及孩子,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子女因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理,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教育方式单一滞后导致犯罪。有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同时忽视对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厌学、逃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逐渐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虽然各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大多形式单调,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效果不尽理想,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

四是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犯罪。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现象以及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途径。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直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预防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有效的网络体系,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少干部群众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社会合力。许多家长过于注重孩子考试成绩,存有法制教育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向广大青少年普及预防犯罪知识,使之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进一步做好在校生的预防犯罪工作。有些中小学校对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倾向。要转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完善教育内容,强化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学生课外生活引导和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确立“转化一个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重要”的理念,防止适龄少年儿童厌学、失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大力倡导警校共建活动,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障法制教育课规范有效。要熟悉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力度,及时矫治学生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创办各类家长学校,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

三是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政府虽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总体上看,预防责任和任务还没有全面落到实处。有的`部门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够强,加之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难以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艺厅、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引发犯罪的社会诱因,为未成年人创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尽快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不良习惯的矫正有时心有余力不足,缺乏科学的思维和方式。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还很薄弱,没有成文的措施和很好的手段。村(居)委会及有关

企业对有问题的青少年帮教不力或撒手不管,形成了管理真空,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总量。要加强社区责任,大力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跟踪帮教、专人联系等措施,加强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流浪乞讨儿童帮扶救助措施。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救济的最佳途径,制定有利于保护教育未成年人、防止重新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济与保护工作。

五是进一步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整体网络。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发挥好政法、综治、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和文化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预防工作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将各部门的预防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考核指标体系,做到预防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预警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做出分析预测,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预警体系。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4

(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_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一般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预防、行为矫治等工作。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督查、考核体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组织等组成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助本级政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划;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养成良好道德品行的教育、培训等活动;

(六)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七)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调查研究。

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积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辨别是非和对违法犯罪自我预防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侵害。

第六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文化广播影视、市场监管、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承担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优势,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家庭预防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相互尊重、和谐友爱,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第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有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影响未成年人,支持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公益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与未成年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了解未成年人日常的生活、交友、学习和兴趣爱好等情况,教育和指导未成年人养成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品格;

(二)根据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生理、心理特点,特别关注未成年人青春期,给予教育和指导,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培养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遵守纪律,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及时给予教育和纠正;

(四)主动与学校联系和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逃学、辍学的,应当及时教育劝说未成年人返校学习;

(五)支持未成年人参加学校和其他单位组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活动;

(六)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收听收看阅读健康向上的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卖艺、乞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或者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其他监护人到异地上学、生活、工作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做出妥善安排,不得放任不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双方对未成年人应当继续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异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

未成年人的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责任,保持与委托人的联系,沟通未成年人有关情况。

第三章 学校预防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每学期法制教育课的重要内容;每学期期末集中开展一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主动加强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品行情况。

学校应当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的培训;配备经过心理专业培训的教师,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教育和辅导。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组织未成年学生开展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科技等课外兴趣活动,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未成年学生开展校外和假期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教学计划的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教学计划,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内容。

第四章 社会预防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有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设施。

文化、体育和教育等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未成年人开放,有条件的可以对未成年人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提供辅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单位,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兴建的.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本区域资源组织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校外和假期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应当通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失学、辍学等闲散未成年人,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未成年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

第二十二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应当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必要关心,帮助解决生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利用典型案例,通过法制教育基地、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信息等内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旅馆、洗浴场所的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图书馆、书店、旅馆等公共场所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屏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通信、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防止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就业培训、行为矫治等活动。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5

【主题】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活动背景】

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兴则国家兴,中国的青少年大有可为,大有作为!青少年是中国梦的最为广泛的践行者!

青少年时期正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和形成的关键节点。然而,在我们青少年的身边,由于社会结构体系复杂,社交网络良莠不齐,在我们的周围充斥着诸多的犯罪诱因,致使我们的青春曲折艰辛!

敏以修身,静以养德!在学校的呵护之下,我们预防犯罪,我们警惕犯罪,我们避免犯罪!让青春在时代的进步中,四射流光! 【活动目的】

1.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 教育同学懂得什么是不良行为,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3. 教育同学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远离不良行为,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行为习惯。

让我们每个人的青春都在和谐四中,文明四中,辉煌四中的伟大建设中,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熠熠生辉,韶华芬芳! 【活动对象】

高中学生

【活动地点】

永吉县第四中学一年十六班教室 【活动过程】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6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警务、检察、审判、矫正工作的配套与衔接。

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工作职责,通过法治教育基地、法治讲堂、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建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外和假期活动。

第二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监护、就学等情况,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纠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通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游戏产品、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等文化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_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的,依法予以查处。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和文化产品,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公益性上网设施和场所,适应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当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社会组织进行干预和矫治。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发布与传播对未成年人产生有害导向的违法犯罪细节描述和其他可能影响社会认知的内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屏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

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应当依法经营,并在入口、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营业场所,有权进行监督、举报。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宾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_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培育_预防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未成年人的禁毒知识宣传和_预防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_预防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引诱、教唆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_,或者为未成年人吸食、注射_提供条件。

第二十八条 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健全未成年人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7

尊敬的单位领导:

第一,从今往后我要正视自己的工作态度问题,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一切以工作为重,在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不擅自下班,并坚决负责到位地完成工作任务。

您好,在这里,我表达我对工作失职、疏于监管的无比愧疚心情。首先我作为一名局长,我的职责所在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医院同事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医院的形象。同事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事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院系的院风建设。我常感谢领导这次能叫我写检讨,使我明白了事情和我自己思想上不谨慎的错误。与此同时我从今往后一定更努力要求自己,积极做好医院一切工作,理解体会领导的安排!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领导对我这种败坏院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上级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如今,我已经对错误有了深刻认识:我作为公司的一名管理层人员,不顾公司有重要出货项目不参与加班,导致此次出货过程人员紧张,造成了极大不便。此外,由于跟领导您有亲戚关系,我这样怠慢工作的行为,也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而我却在任职期间对于所辖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疏于监测和监管,以至于在几年前当地的一些百姓在没有得到审批和没有办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圈地建房,给当地的发展规划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以及随之而来的一些麻烦

对于我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所致。我这样的工作错误给领导以及整个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形象上抹黑,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此,我向领导同志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您说一句:非常抱歉,我错了!我此等的工作管理监督失职,是我工作以来这么长犯下的较为严重的错误。错误的发生,充分地说明我在思想上、政治意识上存在严重欠缺,在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疏忽,在工作上怠慢。

总而言之,我工作管理监督失职的原因种种,然我的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已是不争事实,我并不想说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我的错误。此次我这般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归根结底是我主观方面犯下的严重错误。

检讨人:

xxxx年xx月xx日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8

XX年,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入贯彻《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增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抓机制完善,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德育工作原动力

我县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育人方略,实施“和谐育德”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德育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建立和完善了以政教处(教导处)、团队、年级组及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网络;制订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大指导检查力度,推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实施“双德工程”,以优良“师德”培养良好“生德”。强化师德建设,树立全员参与、全面育人思想观念。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铸师魂、正教风、树形象”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面对社会,以可亲的师表形象走进学生心灵。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全面质量观,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既教书又育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二、抓制度建设,优化考核评比,强化德育工作向心力。

教育局将各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进行专项检查,实行量化评分。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激励落后。在充分强调“学校、家庭、社区”三方面育人的基础上,提出“活动育人”、“基地育人”、“环境育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文明曲沃”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创文明城,做文明人,告别陋习,拥抱文明”活动。积极开展“五星”学校创建与评比活动,激发和调动全县各中小学及广大师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热情,努力提高师生文明素养,改善学校环境,提高管理水平。现在各中小学都自觉地将学生“成人”放在“成才”之先,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少了,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多了。

三、抓教育活动,丰富内容形式,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

教育塑造灵魂,必须贴近学生生活,走进学生心灵,才能收到预期效果,因此提高德育活动的吸引力至关重要。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三大教育:

一是规范教育贯穿始终。好习惯可以帮助学生战胜自我,赢得未来。以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契机,以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三好学生”评比竞赛活动为抓手,强化训练促规范。主要是从常规工作入手,抓好“五个一”训练,搞好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五个一”训练包括:整顿“一个阵容”,即抓好升旗仪式、集会、课间操的队列,塑造学生的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集会秩序以及课间秩序,做到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礼貌待人接物;坚持“一项制度”,实行卫生责任区的包干保洁制度,使学校始终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团结友善光荣,引导学生争当“学校好学生”、“家庭好孩子”、“社区好少年”。

二是适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服务教学、服务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全县中小学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有的学校适时开设了生理卫生课,正确、科学引导学生认识自身成长过程中问题;有的学校请来社会有关人士,向学生讲解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识。高中建立了心理咨询室;各个中学在每年的高(中)考之际,为考生进行“缓解紧张情绪、沉着应考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讲座,深受学生及家长欢迎;班主任在考前与学生逐一谈心,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对待考试;学校创办了周报、校刊,就就如何缓解压力、激发状态以及学生成长中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加强舆论疏导,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科学对待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拓宽了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渠道。

三是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结合重大纪念日,以弘扬爱国主义、培育民族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先后组织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抗震救灾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师生观看《永远的雷锋》电影,学习雷锋精神;在山西省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中,在层层认真选拔的基础上,我县两名同学荣获市级美德少年,其中实验小学范馨园同学被推荐为省级美德少年。

四、抓德育研究,构建新课程体系,增强德育工作亲和力。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就要适应时代变化,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针对中小学生实际,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渠道,构建新体系。用身边人和事教育学生,增强教育的亲和力。

研究新问题。针对新时期网络信息的负面作用,进行调研,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讨活动,如何扬网络之长、避网络之短,让网络成为新世纪青少年成长的得力助手。对农村大批留守儿童,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奉献爱心,帮助留守学生,适应独立生活,培养自理能力,养成自律习惯。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积极实施“2+2”项目实验计划,组织开展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校还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了各种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到社区进行文艺表演。在“学雷锋”活动中组织学生进社区、进厂矿开展学雷锋活动深受社会及家长的好评。

五、抓学困生帮扶,促后进生转化,提高德育工作感染力。

“学困生”帮扶工作,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大而言之,事关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事关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小而言之,影响学生未来、个人前途、家庭命运。我们充分认识“学困生”帮扶的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提出了让“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总体要求,并要求各校认真制定并落实“学困生”帮扶管理制度,精心策划帮扶教育活动,做到真心爱护学困生,充分尊重学困生。对贫困生,在师生中开展捐赠活动予以资助。对学习目的不明确,行为有偏差的“学困生”,坚持鼓励、引导为主的正面教育,不刺激、不歧视、不放弃,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提问、优先答疑、优先检查、优先表扬;落实“四个环节”,即发现寻找进步、肯定表扬转变、树立转化典型、感染后进同学;和学困生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和学困生交朋友,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消除他们的心理顾虑,以利把握教育时机,提高教育效果。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9

1、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班会课、校广播站等阵地大力宣传法制教育,使学校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三,班主任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对本班学生的管理,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减少和杜绝辍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要求他们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将预青工作列入学校常规工作中。二是通过把理论与实际、教师主导与学生参与、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结合起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三是将预防犯罪教育与有关学科(政治、语文等)相结合起来,让学生通过课堂上学科渗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的社会工程,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既需要家庭学校各司其职,又要求社会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还需要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我校将一如既往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立足青少年实际,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xx年7月1日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0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接受亲职教育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的,由文化、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宾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未联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学习、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1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_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案例:某校学生小明的父母工作都很忙,没时间管他的学习和生活。小明自从在网吧迷上电脑游戏后,变得无心上学。上初中后,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还恶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学校对他进行了记过处分。小明与在网吧结识的“兄弟”一起勒索几个小学生,公安机关对他实行了拘留3天处罚。但小明不思悔改,还是常与这帮人纠结在一起闹事。一次,在勒索过程中,把一个学生打成重伤,小明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

(1)小明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违纪行为:经常迟到、旷课、早退、恶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

一般违法: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勒索小学生,纠集他人闹事

犯罪:把一个学生打成重伤

(2)小明由违纪到违法再到犯罪的变化过程说明了什么?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可能演化成犯罪。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

1、预防和纠正不良行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于上述我们所提到的不良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2、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在前面我们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时,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作为未成年人就应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学校开的法制课,政治课,另外还可多看看有关法制频道的节目,中央电视台2,吉林法制台的今日开庭,今日说法,这样才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才能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才能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另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我是未成年人,国家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吗,犯了法,法律也不会拿我怎么样,这种想法也是法盲的表现。未成年人犯罪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五中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4、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如何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那就要求未成年人要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另外,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我们才能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5、加强用法维权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6、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结束语:

希望同学们能以此为戒,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立自强,遵规守纪,严于律己,真正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最后祝愿每一位同学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2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教育、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预防和矫治等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治理总体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二)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预算保障机制;

(四)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健全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和权益保障机制;

(六)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计划;

(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调查研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相关工作。

共青团组织负责同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商、通信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承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与家庭、学校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六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抵御各种不良行为和对违法犯罪自我预防的能力。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3

(一)法治文化进校园

1.法治教育进课程。全街道中小学校将法治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计划,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专题课程落实到课程表上,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3至9年级学生每学期不少于5课时。初中每学期分别上一堂警示教育课。法治教育课程的教材应充分考虑各年龄层次青少年的特点,由有关部门选定,所需经费由财政支付。其中,禁毒教育课本作为教材发放。(责任单位:学区、花古中学、花古中心小学)

2.开展“三个一”集中宣传。每年要重点组织开展“三个一”主题宣传活动。各村(社区)要围绕“法治伴成长”主题,在人流密集的场所,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启动仪式或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群众代表参与,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现身说法巡回报告会,并注意扩大对乡村学校的覆盖。全街道各中小学校每学期都要悬挂两条以上法治宣传标语,设置两期以上法治宣传专栏,校园图书馆增加法律刊物、各班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黑板报、手抄报比赛。同时,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法治文化艺术节”、“模拟法庭”等法治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文广站)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出台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队伍,每所学校均应配备1名法制副校长,对其选聘、培训、管理、奖励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组织编写法制副校长专用教材,提高法制副校长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使命感。法制副校长要提高履职能力,每学期参加2次以上学校行政会议,上1至2次法治宣传教育课。(责任单位: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

4.将法治教育融入青少年争章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新一轮“宣传家乡好,建设好家乡”青少年争章活动中来,作为评选“小小形象大使、文明小县民”的重要依据。在争章手册宣传栏中增加法治宣传知识,设置法治学习、考试记录专栏及老师、家长对学生遵规守纪情况的评估专栏;在具体的评章标准中,细化遵规守纪学法的具体要求,激励学生主动学法学规,在活动实践中遵规守纪。同时,引导各学校结合自身特点,设立遵纪守规校级星、班级星、年级星。(责任单位:团委、综治办、文广站)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每年对每个学校开展两次以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周边无“黄、赌、毒”现象,确保网吧无接收未成年上网现象,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文广站)

(二)心理教育进课堂

6.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全街道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团队活动,宣讲心理健康常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调试方法和技巧,在面对危机事件时,知道调控情绪、恰当处理,从而减少过激行为、激情犯罪。对存在有心理健康问题倾向的学生造册登记,并组织心理专家和青年志愿者开展个别辅导。(责任单位:学区、司法所)

7.深化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化服务行动。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好“关爱青少年,从心理健康开始”专题讲座进校园、“心连心”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心理健康公益讲座”进社区和“为中高考加油”阳光行动等典型示范活动,将活动触角向农村延伸,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志愿服务团队。(责任单位:民政办)

(三)关爱帮教润心灵

8.加强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保护教育救助工作。派出所对于抓获的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建档立卡,做到数据详实、情况清楚。引导、护送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和救助,做到应送尽送。对应送未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学区、司法所)

9.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律援助。要指导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机构设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开展青少年侵权案件的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律师与学校结对联系制度,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县每所学校都有联点律师的目标。联点律师每学期上门为学校服务2次以上。充分发挥“如法网”“青年之声”等网络平台在青少年法律援助上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司法所、学区)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4

老师、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

1、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同学们: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大家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

2、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条款。、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刑法中关于抢劫,偷盗之类的判决规定。二、约束自己,遵守法律要树立一个正。

3、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

4、刑法中关于抢劫,偷盗之类的判决规定。二、约束自己,遵守法律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

5、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胸怀宽阔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

6、当学生被敲诈、殴打,他们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他们都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目前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条款。、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7、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目前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条款。、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刑法中关于抢劫,偷盗之类的判决规定。二、约束自己,遵守法律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

8、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

9、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同学们: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大家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 。

10、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5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_年9月23日 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_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_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_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_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_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_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_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_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_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_年至20_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_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_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_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_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6

近几年,区妇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妇联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由于妇联组织自身资源十分有限,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区妇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和运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XX年,建立了由区政法委、区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维权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区儿童发展规划(XX-XX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公、检、法、司等单位,以每年“三八”维权周为契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XX年××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内的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XX份,提供法律咨询357人;印发法制宣传手册1200多本,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场、“法律知识进家庭”讲座3场。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每年在“六一”节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儿童工作。

>二、深化家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区妇联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家庭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星级文明家庭”、“幸福农家”等各类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以“争做合格家长、争当合格父母”为主题,广泛普及家教知识;切实加强“普九”教育,使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方面得到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0;建立6所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和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举办各种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家教专家举办报告会4场,有2千多名家长参加,帮助家长树立了正确的亲子观、育人观。与区教育局开展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将入选论文装订成册,不断提升家教的水平。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妇联组织的关怀力度

近几年,区妇联充分挖掘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了扶弱帮困的力度,通过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每年春节和“六一”节前后,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组织节日慰问,平时,对特殊对象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慰问。共慰问特困儿童150余人,捐款5万余元。为让更多的贫困女童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安心上学,区妇联通过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女童情况,并造册备案,向省市妇联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介推荐、宣传尚待资助的困难女童的情况,发动“巾帼文明岗”、个体私营业主、“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春蕾女童和资助者的事迹,让社会更多了解“春蕾计划”。近几年,共帮助12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做好农村流动和留守儿童工作

在抓好儿童基础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妇联发动全区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带头报名,组织广大爱心人士争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通过电话辅导、通信交流、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关爱得到帮助。区妇联经常深入到基层看望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上少儿书籍等。XX年开始启动“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区的留守儿童底子,建立了爱心档案,联系邮政局、教育局为1000名留守儿童免费赠送双程挂号专用信封和专用信纸,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展开。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7

(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 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8

尊敬的公司领导:

20xx年3月21日晚,型号为xx产品30PCS准备出货时,经李总查看发现全部装错外壳(此批xx产品需装xxmm的外壳),而在生产过程中及QA抽检时都无人发现此严重问题。

做为品质主管,本人对此次严重品质问题有工作失职及监督不力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

尽管公司从3月份开始已逐步完善ISO9001质量体系及相关程序文件,各相关标准文件也已制定发放下去。要求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及标准文件要求云执行。

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出现了此次未按标准要求工作现象。经认真分析,深刻反省,针对本部门此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1、IPQC未收到相关的文件及标准要求,因此不知道对此产品进行检验。

2、QA有收到生产任务单,但把重点放在了产品性能检验方面,从而没有对单上特别注意事项一栏进行关注,以至于没有检查到此次发生的问题点。

3、做为品质主管,没有及时的将此类信息传达下去,没有监督下属是否有按要求去执行,负有主要责任。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现本部门将做如下改善:

1、IPQC要严格根据作业指导书、生产任务单等相关文件资料对每款产品都要按照IPQC巡检表要求进行检验。

2、QA抽检时要对生产任务单或产品测试指标上的每一项要求进行检验,不仅仅只是检验性能,对于用料及外观方面都要进行全面检验。

3、对于产品常规要求将以书面形式(相关文件资料)或口头形式通知到QC/IPQC/QA;如产品有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将召开部门会议将信息传达下去,同时将在车间生产看板上生产、品质注意事项一栏中进行注明。

4、将在下周,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关于检验标准的培训。

5、在下周一,做出一份产品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让品质检验员在检验时有依可循。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总结19

根据区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街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本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秦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二、多渠道开展结对帮扶,继续加强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三、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活动。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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