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据休办字【2024】2号、休纪办秘【2024】5号、休农字【2024】27号及海政字【2024】25号文件精神,我镇十分重视,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各村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村资金管理情况。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已经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现象,各村报账员每月报账都是实报实销,不领取备用金,不存在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和无审批大额现金支出现象;现金、存款已严格执行日清月结、账账相符的对账制;收入支出已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组集体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全部使用县财政农委监制票据,并由三资中心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纳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帐内核算;村组集体各项收支票据基本做到手续齐全,原始票据经过村三委审核把关,再由镇政府审核审批;目前各村组非经营性支出已严格自控,大额开支基本由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并附记录,基本无新增债务发生。
二、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各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于2024年度按市县文件要求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但随着资产资源的变动,对新增资产资源或是报废资产流转资源的动态发生,各村组对变动情况未进行核实登记,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村组的资产资源现状进行详细的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村组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是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村组集体重要固定资产、资源有专职坐班村干保管,已分村、分类建立了明细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目前帐物需要清理核实;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并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
三、村组集体三资公开和民主监督情况。凡涉及农村集体大额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各村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已逐步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目前各村已对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并上报回执交由三资中心存档;2024年村两委换届前,镇政府组织纪检财政民政三资等对所辖12村的第八届财务收支余情况全部审计,经公示后,各村无村民反馈信息。
四、及时组织各村报账员学习培训。为全面配合近期"阳光四务"、"村为主"的文件精神,加强各村报账员业务素质,我镇及时结合各级文件和村级报账员业务实际操作水平,对各村两委和报账员文书进行了两次培训,并签订"村为主"考核机制,并结合2024年第一季度各村财务情况予以逐村检查指导,并及时布置各村将第一季度财务收支余情况公开公示。镇政府和三资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四务"之一作为各村年终考核考评。
根据《东财三资【2024】45号》文件要求,我们镇由镇三资中心主任督导,复核主任具体负责,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分工负责,集中时间,从2月下旬到3月上旬2周的时间,进行了一次自查。情况如下:
(一)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严禁村集体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库存备用金限额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得到适当的控制。
目前还存在着
(1)镇政府借款1183643.28元,还没有着落;
(2)六联村超支50万元户,也是镇政府待消化债务;
(3)沉团村3万元水面承包费,用于村干部养老保险,至今无法缴票。
(二)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基本上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大部分村基本上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也能遵守"四议两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依法签订合同。
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1)乡镇没有招投标平台,资源资产处置操作层面上缺乏政策依据;
(2)县级招标平台存在收费较大的问题,也不知道具体的收费标准;
(3)组级资源资产目前还没管到,将来还是很大的隐患。
(三)财务核算情况基本按上级要求进行的,目前就是
(1)耗材费用过大,经费无保障;
(2)就是档案归档,档案室小,档案柜少,若干年后将是汗牛充栋。
(四)财务公开基本能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是我们工作人员亲自下村张贴。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乱查账问题。既然我们按规定公开张贴公布了,对一些村民要求查账问题,我们是否不予受理,上级要给相关规定。
我乡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及时整改,对全乡的“三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社)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是由乡财政所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大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村“两委”会议研究。
一是成立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全乡7个村(社)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清查小组。二是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由乡(镇)组成的“三资”清查小组,按照清理核查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并将这些数据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在公开栏上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每册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委会保管,一份由乡财政所保管。三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
村(社)财务人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农村财务和计算机知识掌握欠缺。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在村(社)开展业务培训,将财务管理、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规范财务档案。三是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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