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位研究人力资本的并购专家给出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全世界75%的并购最后都是令人失望甚至彻底失败的结局。这其中,由于资产处理失误而导致的失败凤毛麟角,大部分是由于人员及其人员管理的整合失败而导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国继199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来最重要的劳动立法,并且其对社会生活尤其是企业运作所带来的影响都是空前的,也必将对于企业并购中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带来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带来新的启发。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并购及企业并购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企业的运作、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引言。
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劳动法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其对社会生活尤其是企业运作所带来的影响都是空前的,也必将对于企业并购中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带来重大影响。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岗位管理、工作流程规范的实施基础,是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的基本保证,是企业平稳、流畅、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趋严格。企业如何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防范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已成为企业必须认真研究和处理的重要问题。
1目前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的主要问题:
1.1并购的劳动法律属性界定不清:
根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兼并一词的解释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由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关键在于并购本身对于劳动关系整体是否造成履行的影响,这与资产的处置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事实上,这两者并无法律上必然的因果关系,众多员工的这种集体心理预期,都是由于并购中对劳动关系的.长期误操作所造成的。因此,虽然从资产处置的角度,我们已经建立了系统的并购制度,但是从劳动关系处置的角度,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其中首要的就是对并购在劳动法上的属性进行界定。
1.2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随意性强:
由于并购在劳动法尚缺乏准确的界定,因此在劳动关系处理中并购常被双方当事人所滥用。用人单位一方借并购、重组的机会与员工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以此达到裁减人员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这是目前造成群体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并购与否以及如何并购员工并不能发表任何有影响力的意见,因此员工在并购中常处于被动的局面。
1.3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相关文件庞杂:
由于我国30年来市场经济改革的特殊性,在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文件和政策都在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在劳动关系领域。但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并购所要求的大而统一的市场,透明的政策、法律,都与传统文件、政策的形式相去甚远。劳动关系所特有的地域性和持续性特点对劳动关系处理方案广度、深度方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1.4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的管理缺失:
我国的集体劳动关系不发达,劳动关系处理中缺乏集体谈判的机制和传统,因此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就变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也是倾向于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疏于集体劳动关系的规范,因此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对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的管理中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只能借助于个别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而在个别劳动关系的解除中,劳动行政部门无法在前期介入或者参与,只能在纠纷或者冲突发生后进行管理和监督,这造成管理的滞后。
2新《劳动合同法》对并购在劳动关系处理上的影响:
2.1稳定劳动关系将成为重要的处理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立法目标就是稳定劳动关系,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全国性劳动立法中第一次提出了“继续履行”的概念。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2.劳动关系处理的成本受到法律规范: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拉平了终止与解除的经济待遇,客观上影响了解除待遇的合理性。《劳动合同法》提高了终止的成本,必然造成解除的成本也水涨船高——虽然法律规定并未提高。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高工龄的劳动者又做出了经济补偿的限制,其“三倍”和“十二个月”的封顶规定,使得管理层畸高的经济补偿金得到公平的限制。
2.3劳动关系处理的程序要求民主化:
《劳动合同法》虽然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并购中员工补偿的成本,但是更重大的影响在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主体意识、集体意识的增强。随着劳动者主体意识、集体意识的增强,劳动者对于主张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方案乃至并购整体方案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的积极性都将大大提高。《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不仅规章制度,还有“重大事项”,都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这对于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的程序公正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3几点建议和对策:
3.1加强劳动关系的调查和梳理;。
3.2加强劳动关系处理的程序民主;。
3.3加强与企业管理文化的融合。
4防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4.1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桥梁和监督作用:
企业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充分协商,讨论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实施时,要尊重职工个人或代表及工会的修改建议,完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监督作用。
4.2依法制定,确保合法有效: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且程序完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在衡量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时,往往会认为,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4.3严格执行,依章治企: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律”,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地依据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管理才会是行之有效的。企业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意见经常表现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公正,就是对违反规章制度职工处理的标准并不一致,管理者在实施规章制度时带有非常大的人为因素,从而造成职工对规章制度的反感。
4.4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修改、重建与新《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完善法定程序。
4.5提升企业文化内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能够充分调动企业部门、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良性实施,实现企业与职工发展的目标、行为统一,在劳动者身上体现企业精神,形成完整的企业文化,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横向对比中西方不同的处理方式,自然会引发对法律的价值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在面对因为atm机故障会多得利益的巨大诱惑下,民众是坚守道德模范还是持“人之常情”之心。
不得不说,英国与我国的处理方式都有走极端之嫌。
英国汇丰银行很可能是不希望因一次失误对储户追究责任而导致客源丧失。
但如果长此以往,也会给银行带来重大的利益损失。
反观我国许霆案的处理,又成为入罪的极端。
在此案中我国银行的强势地位占有很大因素。
应该说银行的利益损失已经从atm机生产商中获得大量的赔偿,却还是一味地要求严惩许霆,从而使一个普通的农民工因没有抵住诱惑而给自己带来了终生的遗憾,这也是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
因此,我建议尽早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以后类似事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但鉴于许霆的前例并且正在服刑,此类法规的实现仍任重而道远。
摘要:伴随着网络科技的开展,网络侵权现已变成众多侵权做法中日益突出疑问。本文经过事例剖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有关规则,对网络侵权中的不作为侵权构成方法进行剖析,并提出了自个的一些观点。
关键字:网络侵权;不作为侵权;责任。
一、事例剖析。
上一年,广州网友张某在家割腕自杀,自杀的因素是无法承受其爱人李某的变节。全部事情因素张某写成日志发表在了自个的网上空间。这则日志经过大雁和天边社区网转发致使网友们在网上对李某的围攻呵斥,终究致使李某精神压力过大,被迫辞去作业。过后,李某以为大雁和天边社区网在没有寻求其本人附和的状况下将此则日志进行揭露传达并转发,因而,以个人隐私权及声誉权受侵略为由将大雁网和天边社区论坛告上了法庭。
本案子的最基本的信息资源是从天边社区传达扩散的,可是当它意识到这种做法涉及到侵略公民隐身是个侵权做法时,便及时删去了帖子。可是,大雁网却并未像天边社区相同,相反,他们依然对此事情进行了转发传达乃至是做了大篇幅的专题报道,而且还大幅度了爆料了当事人李某的个人信息。最后,法院以大雁网在未寻求当事人搭档的状况下,揭露露出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侵略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声誉权为原由判定此案子的责任由大雁网承当。而天边论坛不需承当责任,由于它在意识到所做做法侵略到李某个人隐私权及声誉权时,就及时删去有关的网络资料,现已及时地尽到了网络的监管责任。在实践生活中,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声誉权在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得到了充沛的表现,而且在实践事例中也得到了很灵敏的运用。在本案中对比灵敏地运用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服务上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审判的过程中也很全部地思考到了互联网信息传达“即时、随意、互动、广泛”的特点,法院对法令规则的网络监督管理责任也有对比灵敏的解说。可是,中国法令的规则依然存在着许多能够改进的当地,比方:应当规则要对行将发布的网络信息发布进行具体剖析,应当严格把关转发连接的网络和原载者身份位置等等。
二、网络侵权中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则,从是不是对受害者进行直接侵权的视点剖析,咱们通常以为直接对受害者形成侵权的是网络用户,而网络供货商对受害者所形成的通常都是直接的侵权做法。可是,笔者以为,在实践的网络侵权案子中通常是由直接侵权者也即是网络供货商为侵权责任“买单”,形成这一成果的因素有二:榜首,网络中网络用户常常会由于没有进行实名挂号或许流动性较强等特性,使其在案子审理中很难被直接断定,而网络服务供货商却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通常更简单被锁定。所以从便利案子处理和执行的层面来说,网络供货商通常承当着直接责任。第二,从应尽责任的视点动身,网络供货商应当承当的责任也在所难免。在网络侵权案子中,尽管网络供货商并未对受害人形成直接侵权,可是由于其没有实行应尽的责任而形成被害人的权力遭到危害。因而,笔者不赞成网络供货商和网络用户在网络侵权案中构成一起侵权,附和两边的联系属所以依据公共政策考量而规则的请求网络服务供货商承当责任的连带责任。
中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2款规则,网络服务者假如明知其所做的网络做法会对受害者形成危害而没有采纳活跃的补救措施,那么其应当对受害者形成的.危害担任。因而,咱们能够很明显地知道在网络侵权中,网络服务者极有可能会发生不作为侵权。而依据法令规则,在中国作为网络侵权做法之一的网络服务者不作为侵权做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榜首,网络服务者片面上不活跃。相对于其它案子侵权者自动侵权而言,网络侵权活动中网络服务者通常是采纳不作为侵权的方法,真正自动施行的侵权做法的状况较少。他们的不作为侵权方法通常表现为没有或许没有及时地删去或屏蔽不健康图像、流言信息,没有及时处理侵权信息以及协助受害人向网络服务者提起通知的责任。假如被害人所遭受的危害是由于网络服务者采纳不作为侵权的方法而未尽到本身应尽的责任,那么网络服务者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第二,网络服务者未尽到约好的责任。在实践事例中,许多网络服务者的不作为侵权做法,大都是由于其忽略了有关法令规则或许是事先约好的作为责任,然后侵略了对受害人的利益。网络服务者假如有发现他们的做法现已形成或许将会形成侵权,就应当及时停止并对其做法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和责任,也即是作为责任。所谓作为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发现或应当发现侵权做法发生时,及时采纳相应的处理做法的责任。当然,这儿所谈及的网络服务者的作为责任是建立在状况答应的条件下的作为,假如由于某些特殊状况致使网络服务者缺乏或许丧失作为才能,那么咱们不能将其判定为不作为侵权。
第三,请求受害人的危害成果具有实在的存在性。假如网络服务者的做法未对受害者形成实践的危害成果,那么网络服务者就不需求承当责任;假如网络服务者的做法对受害人的危害成果具有实在的存在性,那么应当对网络服务者的危害做法和被害者的危害程度进行详尽剖析评判,网络服务者应当承当与其形成危害成果成正比例的责任。
三、结语。
社会的开展带动了科技的高速开展,而网络的迅速开展是科技开展的最直观表现。因而,作为网络环境要在不断开展更新的过程中进行自我修正和提高,应当要让立法变成网络时代前进和开展的催化剂。咱们应当努力提高自我约束力,增强本身法令意识,更主要的是还需求有关部门加强有关立法方面的维护,让中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在实践生活中得到非常好的使用,这样才能让网络科技在杂乱的网络环境里健康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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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不仅住户对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逐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物业管理单位也对住户的管理提出了要求。现就面对企业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情况,提出如下的`相关对策。
健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属地的沟通协调,取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完善健全企业物业管理标准规范制度,推动企业物业管理向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一是对管理区域标准细化,根据小区地理位置、建设情况、发展情况、收费情况等采取不同的物业服务标准。二是权利与责任要相匹配,对物业公司和住户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负的责任作出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在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可以通过双方以交流沟通的方式解决,如果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物业公司约束住户不遵守规定行为。对住户来讲,通过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监督物业单位的物业服务管理,有助于住户客观地了解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合法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压力,对物业管理单位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
建立建全基础资料。建立好小区基础设施设备台账,特别是建立好住户基础信息资料及缴纳物业费用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善于与住户之间沟通交流,从细微之处体察住户的需求,想在住户之前去解决问题,及时获得住户对物业服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信息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是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基础,要避免住户因信息的不对称,对物业管理知识的不了解而不遵守物业规定,加强新政策、信息的大力宣传,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配套宣传,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收费方案的展示,通过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对住户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住户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住户知道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个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有关规定,使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基础知识的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物业管理行业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包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本项目公共性文件,物业管理费种及单价,每种费用的构成,建筑主体的基本情况,配套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和小区属地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基本流程,以及基本的财务知识。掌握这些基础知识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还可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每当住户问起时可以“立即清楚做答”,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住户信任,给住户留下好印象,促进物业服务管理。
实行激励机制。对物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的激励。适当的激励手段确实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因为各企业单位情况不同,管理人员面对区域和住户不同,管理的难度不同,所承担的压力也不同,不搞平均主义,遵循多劳多得的原则,管理指标完成多的多得,服务质量好的多得,解决问题多的多得。
强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准则、建立服务标准,强化员工自身素质建设,增强物业管理员工服务意识,在物业中与住户建立和谐的管理环境,立足人力资源现状和业务发展需求,拓宽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对标一流物业服务企业标准,打造物业企业品牌,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让住户满意。
友谊县是黑龙江省东北部的农业县,农民比重较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的较早,该制度对该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科学设计和完善的“新农合制度”对友谊县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结合实际,完善新农合工作方案。
在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供需状况,制订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试点方案,也是保证新农合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应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农民个人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认真总结过去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降低筹资成本,建立起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要根据各乡镇的实际,进一步科学制定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标准,既要防止因为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为放得太松发生透支。要做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具体而言,要适当增加农民慢性病门诊、健康体检等小额费用补偿项目,从而扩大受益面;要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制定不同的报销比例,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鼓励参合农民到乡镇就近就医,提高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增加农民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信心和吸引力。
二、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
加强友谊县及下属乡镇村屯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保障参合农民就近就医、降低医疗服务费用的重要举措例。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和县里的有关部署,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增加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对县级医疗机构要完成重点房屋、科室、设备配套,培养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急症及疑难杂症的技术骨干,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每个乡镇要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要实行建、管结合,实现房屋、设备、人才配套,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每个村至少要有一个卫生所或卫生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适用的医疗设备,满足村民的.需要。要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对农村现有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发展需要定向培养人才,进行定向定点招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研究制定鼓励医护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技术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让现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下基层工作。
三、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经办能力。
实施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任务,必须有足够完善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友谊县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完善、充实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人员,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经办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经办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高效的服务,从而缩短参合住院农民费用的兑付时间。要加强经办机构信息网络化建设,积极探索县、乡经办机构的网上审核报销工作,缩短审批工作时间,切实提高效能。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如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对农民的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或者公平性得不到体现,必将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县内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收费的监管。要认真选择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医疗服务制度,执行诊疗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疗基金,减少农民医药费用。要加强县内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的检查和公示,要积极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压力。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医药供应体系和监督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始终是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反复宣传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宣传新农合制度的原则、要求和相关政策。特别是要通过受益的参合农民现身说法。宣传新农合的好处,增强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消除群众的疑虑,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合,不断增强农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预防为主,增加对健康教育的投入(新农合基金也可安排一定比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提高自身抵御疾病的能力,促进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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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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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竞争是知识型人才的竞争,很多企业通过优越的工作岗位和丰厚的薪金报酬来吸引各种各样的专业性人才,并通过科学的人才管理培养体系来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而许多高校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执行过程中,没有制定科学统一的管理规划和严格的监管机制,这导致管理工作的产出效率远远跟不上高校教学发展的实际需求。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我国各大高校必须通过科学的管理来从最大程度上发挥人力资源在教育事业建设中的作用。
1.1选拔人才的职能在企业发展生产力、实现各方面效益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的成长发展需求,通过一系列的规划、选拔、考核、谈判等工作招聘到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企业效益的合适人员。
1.2整合的职能企业管理者在对企业教职工的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令来约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一方面对职工在企业文化、信息沟通、人际交往、矛盾冲突和化解过程中进行整合,增强教职工的企业集体感和企业归属感,让教职工的个人目标、价值取向和企业的效益逐渐趋于一致,让教职工在组织分工合作的过程中发挥出企业的集体优势。
1.3保持职能通过为企业职工提高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以及一定的个人发展空间、对优秀职工工作能力的嘉奖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4考核职能企业在人才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所做出的业绩进行阶段性地考核和评价,从而对教职工做出相应的惩奖、提拔、贬职等决策,从而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建设。明白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职能,我们就要通过对高校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来发挥其基本职能的相应作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1完善的教师选聘、晋升机制教师是奋斗在教育前线的主要力量,一个学校中所拥有的师资力量决定着教育事业的成败,因此在人力资源的开发应用和管理过程中,对教师的管理成为工作的重点。这要求高校在进行人才的选拔聘用过程中,在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都应该对教师提出严格的要求,而且一定要结合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设定科学系统的人才建设计划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使教师的选聘工作合理化、规范化,从而保证人才招聘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学校要做好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能给教师准备一个充足的工作发展空间,要定期地开展教师技能培训,以及为教师提供各种进修深造的机会,从而促进教师在业务技能上的不断发展。
2.2实现先进的薪酬结构,增加教职工的工作动力拥有一个优越的'工作环境、满意的薪金报酬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于拥有着大量知识型教职工的高校,在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教职工的需求,通过实行科学先进的薪酬结构来体现教职工在工作岗位中的个人价值,使教职工在工作的同时体会到一种幸福的感觉,从而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比如增加岗位工资的比例,协调好组成薪酬结构的四个部分的比例大小,让薪酬曲线变得更加平缓,增强基础性绩效工资,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正确的工作激励机制,以此来增加教职工的工作动力,从而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2.3把“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工作的价值取向,为教师、职工创造一个民主宽松的工作平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的教育观念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样,高校在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也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为虽然教职工需要在管理者的约束管理下工作,但这必须以教职工和校方之间的平等地位为前提,为此,管理者要尊重教职工,关怀教职工,要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这就需要校方不断加强和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要经常性地聆听教职工的心声;对于违反错误的教职工,学校要及时给予耐心的疏导和鼓励,以惩罚变激励方式消除教职工的抵触心理;对于教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校方应该及时地提供相应的帮助或支持。此外,校方要为教职工提供一个民主自由的工作环境,鼓励教师敢于探索和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从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属于他们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学校相关人员要充分意识到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员工工作绩效推动作用,在管理职责的履行过程中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作为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有效地建设、管理师资队伍来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作者:辛慧敏单位: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1]王振.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工作绩效的影响作用[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用工市场呈现出复杂化趋势,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如何预防和化解风险,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追求的目标。本文立足企业用工实践,分析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存在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规避与化解路径。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道,共同构成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保护体系。从立法宗旨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人身和财产权益,同时对企业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文在《劳动合同法》规范下,探讨企业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旨在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想将企业和雇员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规范与保护体系中,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问题。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不够清晰,很多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并且在职工发生伤害的时候,不对其损害进行负责,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关键在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关系。
保护范畴之内。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争议最多集中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过程中,在这些法律关系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模糊性,与《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因此一直是认定中的难点,而承包和经营,又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因此有效界定这些法律关系是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法律风险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就要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企业作为商事主体,具有自主决定权,也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这无可厚非。但是很多企业规章制度会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就存在《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交叉部分,一方面商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另一方面,企业职工的利益又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要厘清企业自身规章制度与劳动关系和权益之间的关系,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根据企业性质存在不同的程序,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存在着较高要求,对于合伙企业而言,相对则较为灵活,前者更强调“资合性”,而后者更强调“人合性”.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者不参照《劳动合同法》,很容易侵犯劳动者的权益,留下侵权隐患,在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时候,也将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的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企业具有自主决定企业经营的权利,但是很多规章因为违反了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会产生无效的法律效果,不仅无法起到规范企业经营的目的,同时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的时候,企业经营者不能够用企业制度作为抗辩事由,主张免除自身责任。此外,很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会写入很多霸王性条款,比如将过多负担和风险转移给员工,损害劳动者权益,这些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也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向劳动者隐瞒很多信息,没有尽到自身的如实告知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未如实告知的责任,同时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中的原则进行,履行自身义务,平衡双方利益,以免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诉讼与损失。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也会带来潜在风险,付出较高的用人成本。
随着现代劳务市场的发展,劳务派遣制度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作为一种高效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模式受到了很多企业用工者的青睐,但是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接受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的时候,由于劳务派遣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人力资源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出现劳动者侵权纠纷的时候,往往不能有效界定责任,即使界定了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缺乏相应的资质与实力,也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很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也存在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与临时性,很多企业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在用工和岗位分配上,存在着违法的可能性。
五
综上所述,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劳动合同关系是企业所要处理的重要关系,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可以减小企业劳动成本,避免潜在的劳动关系风险,同时也能激发劳动者潜力,推进企业发展提档升级。因此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指引,规避相应法律问题,减小风险,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
参考文献:
摘要:文章从高校会计实务操作现状出发,指出高校会计实务操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的改变方法,以理论知识为基础注重实践操作,完善实务操作的体系、管理与考核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关键词:高校会计;实务操作;财务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会计事务的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会计部门是一个企业或者高校必不可少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掌管企业或高校的经济工作。现如今在高校中,会计是抢手的职业,因为它是高校的核心部门之一,它掌管着高校的经济命脉,是高校运营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校会计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改革,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就高校会计实务及操作的基本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通过阐述高校在会计的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基本操作。
1会计实务操作的现状。
如今,随着企业进程的不断发展,就业的门槛也比较高,大多数的招标标准都是要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高校不会将经济的命脉交到刚走出校园的没有经验的学生手中,所以提升自身的会计的实务操作水平是高校会计管理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高校会计部门定期地为员工安排实务操作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会计实务操作实施的过程要充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有些高校会计部门的人员,对于相关法律了解得并不透彻,对企业的财会业务,高校会计工作人员无法快速地进行处理。由于会计工作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其中所有步骤都要经过严格的调查、计算以及测试,中间的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为高校的正常运行带来麻烦,严重的还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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