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提要 本文认为,尽管拍卖业起源于西方,但 中国 拍卖业的形成也有本土 社会 文化背景作为支撑。本文通过采用社会生活史和文化史的视点探析中国拍卖业的源流轨迹,作出的大体描述是:发端于古代寺院,辗转于唱卖、估衣,创始于穗沪外商,式微于计划 经济 ,复出于经济改革, 发展 于商品 时代 。中国拍卖业经历了唐代寺院“唱衣” 向世俗的转化,是中国拍卖业的一个漫长的“早期启蒙”过程,从而出现了与之相类似的市场化商业活动“估衣业”。清代中叶以来的“卖叫货”和外商拍卖行的登陆,为中国 现代 拍卖业的正式形成进行了“重新启蒙”。两次“启蒙”,以及中国市场经济一波三折的发展与确立,最终催生了当代中国拍卖业发展的 历史 新时期。<?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键词 拍卖 寺院唱卖 唱卖估衣 式微与复出
一、“拍卖”与“拍卖业”
拍卖又称“竞买”或“竞卖”,是一种带有典型市场经济色彩的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现代拍卖,通常是指由拍卖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一定的章程和规则,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金的 方法 ,将出卖人的财物售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二、发端于古代印度佛教处分亡僧遗留衣物制度的中国寺院“唱卖”
1931年,著名的敦煌学家向达先生在《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五卷第六号上发表的《敦煌丛钞》中,披露了当时国立北平图书馆馆藏敦煌写本“成字96号”《目莲救母变文》卷子的背面,有一则手抄本的资料:
法律德荣唱紫罗鞋两,得布伍百捌拾尺,支本分一百五十尺,支索延定真一百五十尺,支索政会一百五十尺,支图福盈一百五十尺,赊二十尺……僧政愿清唱绯绵绫被,得布壹仟伍百贰拾尺,旧口壹仟尺,支图海明一百五十尺……金刚唱扇,得布伍拾伍尺……法律道英唱白绫袜,得布叁佰尺,又唱黄画帔,得布伍百尺,支图道明一百五十尺,支本分一百五十尺……
这则手抄在《目莲救母变文》的背面的原始资料由此披露后,立即引起了文史学术界的注意。1934年,向达先生又在所发表的著名学术论文《唐代俗讲考》的“僧人之唱小曲”专节中,对这则珍贵的手抄文献作了诠释,认为这是“当时僧人书为人唱曲所得布施同分配的账目”,并指出,“账内记有所唱各种小曲的名目,如紫罗鞋两……唐代僧人为人作法事以外,并也唱一种小曲,以博布施”,云云。④时过40余年之后,四川大学张永言教授发表的一篇论文指出,敦煌文书中的这则抄件乃是一篇“唱衣历”,而非“僧人之唱小曲”;其中的“唱”字并非演唱歌唱之“唱”,而是估唱、唱名、唱票之“唱”。是在分卖亡僧遗物时唱出所卖物品的名目、数量、价格等,即所谓的“唱衣”。另外,抄件中出现的“法律”、“僧政”之类,均为寺庙中僧侣的职衔,不应同僧徒的法名相混同,如“愿清”就是僧人的法名,等等⑤。惟惜向达先生早于1966年含冤逝世,已经无法读到这翔实可信的考释了。
从西汉末年佛教传人中国,迄今已有202_余年了。在古印度佛教“本土化”成为“中国佛教”的历程中,不仅佛教文化对中国 政治 、经济、文化影响的层面十分广泛、深刻,也为本土社会生活引进了一些新的事物。其中,拍卖的初始形态——“唱卖”,即发端于古代印度佛教处分亡僧遗留衣物的制度。在一些印度佛教律藏经典中,可以看到明确记载有关处分亡僧遗留衣物办法的规定。例如,在辑录印度佛教戒律的《摩诃僧祗律》卷三一,所规定的处分亡僧遗物的三种方式中名为所谓“贸易分受”的第三种方式,就是唱卖。又如《十诵律》卷三中也谈到:“佛言:‘从今日听众僧中卖衣,未三唱,应益价。’益价时,比丘心悔:‘我将无夺彼衣耶?’佛言:‘三唱未竟,益价不犯。”’就是说,所要出让的亡僧遗留衣物的“分受”对象亦即“竞买人”,是寺院的僧众;寺中的僧众要通过三次“益价”性的唱卖来竞买,以增值的形式向寺内出让这些亡僧的遗留衣物。那么,如何处置唱卖所获得的收益呢?按照律藏的有关规定,除了要清还该僧生前的债务、付给其生病时护理者一定的报酬外,其余的就作为寺产归寺院僧众共同所有了。
佛教经典《百丈清规.住持章》亦载,僧人圆寂,所有随身衣钵,请书记师抄录“板帐”,监院、职事、书记及看护病僧的人等签押,物件留丈室或寄存内库房,命秉公有德者保管,以俟“估唱”,也称“唱衣”。届时,由僧之唱和,分配亡僧三衣等物。亡僧生前若负债,或为给付疗养、丧葬等费用时,一般皆由维那预先评定遗物价格,集合僧众而竞售让渡之,称为估唱、提衣、估衣,或称卖衣。
三、唐代以来 中国 寺院“唱卖”<?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至公元8世纪,创立中国佛教禅宗一代寺规的怀海(公元749—814年)大师在编写《百丈清规》是否就已经根据旧律把“唱卖”制度正式列入了进去,因该书原本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不得而知。但是,在元代至和二年至四年(公元1136—1138年)刊布的由德辉和尚编修的《敕修百丈清规》卷六,十分清楚地记述着寺院唱卖的具体操作规则:“荣毕,后堂司行者覆住持、两序侍者。斋罢,僧堂前唱衣,仍报众挂唱衣牌……维那(Karmadfāina)解袈裟(Kāsaya)安磬中,却换挂络。堂司行者依次第拈衣物,呈过递与。维那提起云:三‘某号、某物、一唱若干’。如估一贯,则从一百唱起。堂司行者接声唱,众中应声,次第唱到一贯。”《敕修百丈清规》卷三所载僧亡之后的“唱衣”具体程序如下:
至期僧堂前。或法堂上下间设大众坐位。中间向里里安长卓。置笔砚大磬其上。鸣僧堂钟集众。首座与主丧分手。两序大众次第而坐。丧司维那知客圣僧侍者向主丧位坐。维那念诵云(留衣表信。乃列祖之垂规。以法破悭。禀先达之遗范。今兹估唱用表无常。仰凭大众念。清净法身昆卢遮那佛。云云)毕开笼出衣钵。依号排席上。请提衣佛事毕。维那鸣磬一下。白云(扶唱衣之法盖禀常规。新旧短长自宜照顾。磬声断后不得翻悔。谨白)若法衣多添留遗嘱。次第呈衣。维那拈唱丧司合干人贵在公心主行。维那定价打磬。行者瞻顾前后。唱定名字。知客写名上单。侍者依名发标。唱衣毕。结定钞数主丧佥单。交钞取衣不得徇私减价。主丧力主其事。今多作阄拈甚息喧争。其法用小片纸。以千字文次第书字号。每一号作三段。写于上仍用印记关防。量众多少。与丧司合干人封定。至期呈过主丧。两序首座开封知客分偯堂司行者捧盘随侍者。侍者剪取其半。置盘内毕。以盘置首座侧。安水盆于下抖勺。维那拈衣唱价讫。首座临时呼一童行。信手拈盘中半阄。递与首座。开看字号分晓。说与堂司行者。喝某字号。众人各开所执半阄。字号同者即应。如不愿唱此号衣物则不应。三唱不应。首座以半阄投水盆中。再令撮起半阄。复唱起。应者堂司行者往收半号。到首座处对同。报与维那称云。某物唱与某人。鸣磐一下。知客上单。侍者发标。供头行者递与唱得人。衣物仍旧入笼次第唱毕。维那鸣磬一下。回向云(上来唱衣念诵功德。奉为示寂堂头和尚增崇品位。十方三世云云)众散各自照价持标取衣。三日后不取者依价出卖。造单帐。唱衣古法(见大众章)
单式 尚头和尚示寂谨具衣物。估唱钞数。收支于后
单式 尚头和尚示寂谨具衣物。估唱钞数。收支于后
一收钞若干(系某件唱到)
一收钞若干(系某项收到)
一支钞若干(系某项用度)
一支钞若干(系某项支使逐一列写)
已上共收钞若干
共支钞若干
除支外见管钞若干(准斋七追修僧行经资用)
右具如前
年 月 日丧司行者某具
呈把帐执事人两序典丧各书名佥押
视其情形,显然与 现代 拍卖颇相类似。
四、宋代以来的“估衣”业
杨联陞《佛教寺院与国史上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谈到,“可以推断元末以来,拍卖已在寺院中日渐销声匿迹了”,“中国市集的估衣贩子在将衣物展示于手上的同时,通常也都唱出货品的性质与价格以便引人注目。这就叫作‘唱故衣’……唱故衣很可能是受到佛教寺院的唱衣的 影响 ”,云云⑧。杨氏所言不无道理,但应指出的是,这种“唱故衣”尽管与“唱卖”有其相近之处,却往往主要表现为减价甩卖的交易性质。
估,在汉语中可谓“价值”,如晋葛洪<抱朴子.审举》: “悬爵而卖之,犹列肄也;争津者买之,犹市人也……中正、吏部并为魁侩,各责其估,清贫之士,何理有望哉!”当价值确定之后又行提价,则谓“抬估”。如(新五代史.王章传》:“命有司高鼓其价。估定又增,谓之‘抬估’。”古谓商贾为“估人”、“估客”,谓市场为“估市”,谓商船为“估舟”,与此不无关系。唐元稹《估客乐》诗所咏的“估客”,即为一般商贾。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东角楼街巷》:“近北则中瓦,次里瓦……瓦中多有货药、卖卦、喝估衣、探搏饮食、剃剪纸画、令曲之类,终日居此,不觉抵暮。”其“喝估衣”,亦即后世北京的说唱叫卖估衣。《金瓶梅词话)第16回写道, “这贲四名唤贲地传,年少,生的百浪嚣虚,百能百巧。原是内相勤儿出身,因不守本分,打出吊人,滑流水,被赶出来。初时跟着人做兄弟儿来;次后投人大人家作家人,把人家奶子拐出来作了浑家,却在故衣行做经纪。……西门庆见他这般本事,常照顾他在生药铺中秤货,讨中人钱使”。可知,旧时的故衣行是雇佣经纪人从中联络生意的。
明代佚名氏《如梦录》⑨中,曾多处记述当时开封的“估衣店”、“估衣铺”、“油缎估衣”以及“四面皆卖布估衣”等事项。
唐诗人元稹《估客乐》有道,“一价市头语,便无邻里情”。其“市头语”,乃市肆商贾的当行隐语行话。据宋人曾糙的《类说》卷四引唐代佚名《秦京杂记》语云,“长安市人语各不同,有葫芦语、锁子语、纽语、练语、三折语,通名市语”。由于缺乏文献实证,唐代那诸行市语的确切情况如何,是否也包括有估衣行的隐语行话,不得而知。不过,清人翟灏《通俗编.识余》所录明清米行、丝行、绸绫行、典当、杂货铺等诸行“市语”之中,却清楚地保留着当时“故衣铺”的一至九数的数目隐语行话,即“一大、二土、三田、四东、五里、六春、七轩、八书、九籍”。其“故衣”之“故”,显系“估”之讹衍。估衣铺、估衣摊所经营的衣物,一向以旧衣物为主,“故衣”与“估衣”音同,乃望文生义者也。
清代一部署称“羊城旧客”、印行于光绪二十四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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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的《津门纪略》卷十《货殖门。绸缎庄》一节,记述了“瑞林祥元记”、“魁升”等当时津门的十二座绸缎庄,其中就有八座设在“估衣街”地段。据是书的散见记载得知,此外,这“估衣街”上除了江西会馆、山西会馆和万寿宫,还有蔚泰厚、新泰厚、百川通、志诚信和乾盛亨等五家“汇业”,仁记、仁昌和恒利三家金店,义生厚、荣聚和德信厚三家钱庄,西裕兴洋布庄,万全堂、仁育堂药店,集义栈客寓,估衣街口另有一个“果市”。凡此可见,当时的津门估衣街该是个多么繁华的商肆所在。另据卷九《洋务门》记载的“火车站脚行运送货物价目”表得知,当时从火车站到估衣街运送货物的价格,“每百斤按津钱发给”是一百六十文,比到另一个商业街“针市街”还少二十文。可见,这个估衣街的 交通 还是比较便利的。不仅估衣业繁荣一时,当街市肆的其他各业也十分繁荣。近人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所录描述旧时天津“估衣街”的竹枝词中唱道:“估衣街上古衣多,高唱衫裙何几值,檐外行人一回首,不从里坐也来拖。”⑩
《老残游记》第八回写道:“因在估衣铺内,选了一身羊皮袍子、马褂,专差送来。”这种称作“铺”的“估衣铺”,显然不是街头摆摊设点的“行贩”,而是“坐商”。
清夏仁虎《旧京琐记·市肆》:“质肆岁以正月查其满期之货,估衣行咸往购取,谓之号货。皮货估衣集于前门东之珠市口以迄打磨厂,其曰冬大市者为估衣陈列之地,晓集午散,诈伪百出。”又,李静山《增补都门杂咏·市廛门·估衣铺》:“裙衫袍褂列成行,布帐高支夏月凉。急事临身多绕路,怕听争问买衣裳。”又,佚名《燕台口号一百首》描述估衣摊说:“街前镇日乱邀呼,四季衣裳遍地铺。还价问渠可着恼,大家拉倒莫含糊。”又,学秋氏《续都门竹枝词》:“马褂边镶如意头。对襟更欲效时流;估衣铺内心机巧,旧面翻新利倍收。”
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清代民间艺人画稿《北京民间生活彩图》的第七一图,为《卖估衣图》。图中题词云:“此中国卖估衣之图也。其估衣俱系穿旧,自当铺或小市各处买得,四季单、夹、皮、棉、纱各色衣服,在街市设摊售卖,名曰估衣。”至于估衣业的说唱叫卖吆喝,亦别有特色。其情其景,从清代蒋士铨在《忠雅堂诗集.京师乐府词。唱估衣》中的描述,可窥一斑:“古庙官街各成市,估客衣裳不在笥,包裹捆载重如山,列帐当衢衣满地。数人高立声嘘呵,唱衣价值如唱歌;相夸奇服极意态,千衣百裳身上过。手足江疲唇舌燥,欲买还看衣带票。短长宽窄称其身,絺绣文章从所好,衣新衣旧阅人多,人往人来取衣较。”佚名氏《燕市百怪歌·卖估衣者》亦描述说:“远闻叫声声,婉转颇可听,衣服两大堆,件件来回经。”
从上述史料可见,中国传统商业活动中的“估衣业”,显然即如杨联陞先生推断的那样,“很可能是受到佛教寺院的唱衣的影响”,同寺院的“唱卖”、“分卖”性质颇为相近。只不过,寺院的“唱卖”、“分卖”出让对象主要还是寺院的僧众,而上述则属于开放形式的市场交易活动。
五、清代以来的拍卖和“卖叫货”<?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清末裴荫森《购置练船疏》中所写道的,“其船托英商天裕秧行拍卖,洋平番银四千元”,以及郑观应《盛世危言.银行下》中谈到的,“合同各执,载明气先,如过期不换,即将所押之物拍卖偿抵”,均反映了清代末年我国已经引进并接受了西方的“拍卖”作法。
又据《津门纪略》卷九的记载,当时津门业已出现了由外商主持的、俗谓之“卖叫货”的拍卖行。书中《洋务门。叫卖》记述说:“拍卖亦曰‘叫卖’。凡华洋家什货物,俱可拍卖。先期粘贴告白,定于某日几点钟。是日先悬旗于门。届时拍卖者为洋人,高立台上,以手指物,令看客出价,彼此增价争买,直至无人再加,拍卖者以小锤拍案一声为定,即以价高者得货耳。俗名‘卖叫货’。”
这类“卖叫货”,显然已经属于市场交易行为的“拍卖”活动。英国东印度公司发运的一批印花布“在广州拍卖脱手”,则是中国历史上在本土发生的较早的拍卖活动。不过,无独有偶,这种拍卖活动,可同明代话本小说中的描述有“异曲同212'’之妙。
其“估喝”,是指现场当众估定价钱,当众喊出,即下文所谓“喝定价钱”。至于“估喝”、“叫价”以及“增价竞买”等等,业已同现代拍卖形式相近似。
六、中国现代拍卖业出现较晚而又很早式微的缘故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剩余物资的大量向中国倾销,商品 经济 开始猛烈地冲击中国封建经济闭关自守的大门, 自然 经济逐渐趋于瓦解。1874年,英国最大的一家拍卖行在我国当时商品经济 发展 较快的上海开设了一家远东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随后,英国的瑞和洋行、罗森泰洋行,法国的三法洋行,日本的新泰洋行,以及丹麦的宝和洋行等,也先后纷纷来上海挂牌开展拍卖业务。自此,现代拍卖业在中华本土正式登陆。
早在1000多年前,中国就从古代印度引进了现代拍卖业的雏形“唱卖”,但一直未能走入更广泛的 社会 经济生活,长期徘徊、限定于寺院内部的经济活动之中,直至清末当西方拍卖业正式进入本土之后,才迟迟地形成属于本民族经济的拍卖业。之所以如此,应当说,其缘故,首先主要是长期以来国人的传统商业文化观念在作怪。按照本土的传统商业贸易习惯,是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完成交易的,甚至在马市、古董行等一些行业一向存在“袖里吞金”方式的近似“黑箱操作”的交易方式,并不习惯这种拍卖式的交易形式。唐初的道宣和尚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曾经訾议道:“今时(在寺院)分卖(唱卖),非法非律,至时喧笑,一何颜厚!”显然,他反对在寺院这样的“净地”进行“唱卖”喧嚣,却因已经相沿成习而无可奈何,而这种观念也并未脱离传统商业交易观念的 影响 。因而,具有直接讨价还价交易过程的典当业从唐代就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拍卖业却恰恰相反,做不到这一点。对此,即如美国学者理查德,恩袼尔布雷等在《拍卖、投标和定约的实践与 理论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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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谈到的,“这种销售方式(拍卖)在东方根本不受欢迎,因为讨价还价才是人们的传统”。长时期以来市场经济发展的落后,传统交易观念的守成性和公开化、透明化的公平交易观念的淡薄,正是中国现代拍卖业出现较晚而典当业形成较早的主要缘故。
同时,旧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迟缓,也是中国现代拍卖业没有发展起来而又很早即式微的一个主要缘故。因而,即使是当时经济最为繁荣的上海,直到解放时也仅有25家拍卖行,而且规模都很小,只能搞些小拍卖。到了解放初期,国家按前苏联模式推行计划经济,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几乎所有的商品都严格限价。并且,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拍卖制度被视为资本主义事物而遭到否定。于是,具有较强的商品经济色彩的拍卖行业,也就没有了生存的条件。1956年时,北京还有一批拍卖过木材等的拍卖行营业,而上海的7家拍卖行,经“公私合营”后转业。1958年,全国最后的一家拍卖行在天津歇业。至此,中国现代拍卖业结束了她的一个 时代 。
1986年,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州,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第一家拍卖行,从而拉开了中国拍卖业尝试复出阶段的序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标志着中国拍卖业开始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综上可见,中国拍卖业发端、形成的源流与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如果用几句话来大体概括的话,则显示了这样一种轨迹和脉络:“发端于古代寺院,辗转于唱卖、估衣,创始于穗沪外商,式微于计划经济,复出于经济改革,发展于商品时代”。
个中,中国拍卖业经历了唐代寺院“唱衣”向世俗的转化,是中国拍卖业的一个漫长的“早期启蒙”过程,从而出现了与之相类似的市场化商业活动“估衣业”,清代中叶以来的“卖叫货”和外商拍卖行的登陆,为中国现代拍卖业的正式形成进行了“重新启蒙”。两次“启蒙”,以及中国市场经济一波三折的发展与确立,最终催生了当代中国拍卖业发展的历史新时期。
注释:
③ 李沙:《拍卖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4页。
⑤ 《关于一件唐代的唱衣历》,《文物》1975年第5期。
⑥ 中译本第11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⑦ 详可参见高国藩:《敦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35--36页。
⑨ (清)张风台辑:《三怡堂丛书》本,中国书店,1990年5月影印。
⑾ 见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载《经济 研究 》1955年第10期。
⑿ 陈开欣等:《典当与拍卖知识入门》前言,上海社会 科学 院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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