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引入民间资本介入中小微企业
由于VC/PE发债门槛高、募集有限,因此,VC/PE发债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其难以成为主流募资模式。相反,激活民间资本,可以助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闲置资金高达10万多亿元,更有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而中小微企业、工商个体等却融资困难。反差强烈的供求矛盾,以及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系列政策推动,湖南省“中亿佰联”应势而生,为民间投融资双方架起了一座“金”桥。该种模式具有安全可靠、灵活高效、互利共赢三大特点。确保以借贷双方合法、有效的抵押程序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创立了一套严密的法人客户信用调查体系,帮助民间富余资本安全、合理地流入市场;采取十分灵活高效的方式,一般三日内为“借贷”双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以解决个体户贷款难之又难的问题;以坚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合法利率”之原则,长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产抵押和信誉管理。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需要由国家出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增强其融资能力,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同时,也可以建立由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财政担保具有资金来源稳定、依托政府信用等较多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财政担保可以剔除传统行政管理对资金供需双方的不当干预,并将财政直接投入转变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成立独立核算或成立依托政府某一部门的农业担保机构,或者由政府提供农业担保资金成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委托其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和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3.搭建信息平台与融资平台以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牵线搭桥
各地政府在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服务企业发展同时,努力构建适合企业投资和发展的环境,重视向大企业提供服务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联合发展,提高融资能力和资信水平。政府还要通过搭建信息平台,一方面将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提供给银行,另一方面将银行的金融产品推介给企业,让银行和企业双赢,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政府也要积极搭建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可以尝试建立以财政资金主导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加快区域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4.切实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和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应采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差别性优惠税收政策并将其落到实处。具体而言,一是扩大财政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现行政策中,财政补贴分配与税收支持均以中型高科技企业为主而忽视了小微企业。二是降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门槛,即将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如从6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三是延长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如从原来的优惠期202_年年底延长至202_年年底。四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较低的企业直接免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制度供给可以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尽量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进一步修订并切实实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可以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资金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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