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x(大写);(小写)x¥.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xx年x月x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为)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xx年x月x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xx年x月x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x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x元,抵押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 方(担保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
担保人:__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和时间: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_佰万元整,期限为一个月,从____年_月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止。
二、利息约定:乙方应当于每月借款对应日前支付给甲方利息(大写)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利息)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
三、借款用途:本人做生意资金周转,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新的借款,直至收回已借给的款项。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额度,付息、还本,以及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按日违约金额的万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担保方式:
1、为保证按时还款___自愿将其坐落于___房屋作抵押;___
2、为保证按时还款,担保人自愿用本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机械设备、房地产、公司股权及其他动产和权利等)为乙方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和担保方应当对甲方实现债权的行为无条件积极配合。主要财产有: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借、贷及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甲方:
乙方:
担保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号:
出租人: 签字地点:
承租人:
第一条租赁
1.名称: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注:租期不超过20年。二十年以上,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为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方式
1.租金(大写):
2.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方式为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护
1.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和费用为:
2.承租人的维修范围和费用:
第七条租赁物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日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计算方法为
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其他事项的增加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改善租赁物或增加其他东西。改善或增加其他物品不得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改善租赁物或增加其他物品的措施为: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双方如需续租,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还时间为。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_合同法》为准。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
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
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Id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车辆:
型号(品牌规格):
发动机号:
正文框号:银行支行发放的银行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银行)提供贷款履约担保,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给贷款银行
担保贷款本金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月。(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如有波动应遵照执行),具体贷款事项和担保范围在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合同号:)为准。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
相关材料。
2.甲方的保证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终止。
3.甲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保证。
4.在保证期内,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资产。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与他人串通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抵押还款义务,甲方有权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进行追偿,并配合银行进行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所购车辆使用情况的调查,甲方有权在贷款银行查询乙方的所有贷款及还款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标的物,否则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1)贷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2)贷款购买的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风险;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4)因财产减少或者灭失而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
(5)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6)乙方住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变更;
(7)重大诉讼或仲裁对贷款和担保有影响的;
(8)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本保函的情况。
5.乙方应按甲方向乙方担保的贷款金额的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银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银行贷款审批失败,甲方应根据收款凭证退还已支付的担保费)。
6.乙方按甲方担保贷款金额的3%标准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贷款银行支付,乙方还清全部贷款后,银行按有关规定归还,并在银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如银行贷款审批失败,甲方按规定退还已付保证金)。
7.乙方应按规定为所购车辆投保,投保险种包括:(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不低于30万);(4)盗窃救援;(5)自我膨胀(6)其他附加风险。
8.乙方投保车辆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变更、暂停或中断保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此期间单方面取消、变更、暂停或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相关保险工作,直至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车辆保险事故产生的保险金和赔偿金,除乙方按规定支付的赔偿金外,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妨碍贷款义务的履行。
11.如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款,导致甲方无法解除担保责任,甲方应自贷款到期之日起,在已支付的担保费之外(标准为已支付担保费的2倍)收取担保费。
12.如乙方因逾期付款而未履行还款或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担保金额低于本条第6款所列比例,乙方应立即补足差额。
13.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如发生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清偿相应的还款义务后3日内付清甲方的赔偿金。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补偿金额10%的额外金额。
14.乙方在向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后,不得单方面终止购车协议,否则应就由此给甲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5.在贷款期间,乙方应自行妥善使用、管理和维护贷款车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与车辆责任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会干预相关责任的发生,但影响贷款义务和担保的履行除外。
第三条:如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义务,还应通过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贷款金额的30%计算)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甲方为收回上述费用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等)。
从上述乙方违约及甲方的损失和费用到实际支付给甲方之日,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附加利息。
第四条: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中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同意将相关书面通知和法律文件发送至上述地址视为实际送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时间:
时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为使甲乙双方在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时满足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条件,保证融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相互保险主体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担保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提供担保,并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第六条项下的担保责任。本协议的签署完全是自愿的,本协议的所有含义都是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和相互保险。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保证人有义务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相互保险限额和期限内出具保函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借款人贷款还清后,借款人有责任及时将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交付给担保人。
第三条:
在接受借款人请求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之前或之后,保证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借款人有责任向保证人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公司信用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信息,借款人有义务协助保证人调查其信用能力;如果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的贷款偿还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人、补充新的反担保或变更相互担保协议,甚至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借款人。但当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和财务恶化消失且仍在互保期内时,担保人仍有义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索赔。
第四条:
贷款到期前需要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金额和期限
第五条:
双方担保的贷款总额与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的贷款期限原则上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
本协议项下的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保证期间内,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约定的相互保证金额和期限为一般,在总额范围和期限内的各项保证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和有效条件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本相互保险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
>争端的解决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得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保密,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担保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保证第项下的债权乙方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有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期限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是债务人处理乙方项下约定业务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范围为20xx年12月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2条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信费、律师费等)。)以及主合同所有债务人应付的其他费用。
第3条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如果主合同项下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还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保证的影响,其保证责任不以乙方向任何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如果乙方放弃或变更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货物担保或以任何理由变更担保顺序,导致其在上述货物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不免除或减少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若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提供担保,若任何部分债权被清偿,则不会相应减少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甲方承诺的担保金额内对主合同项下的未清偿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4条保证期
甲方的保证期为独立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前款所称“主债务履行期到期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时各项债务的到期日;还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日期。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法人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和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已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主管机构的批准,并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也不会违反甲方与其他人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和其他协议,以及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文件、协议和承诺..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甲方知晓并同意主合同的所有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连带还款义务。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任何其他担保。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乙方要求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将在以下方面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乙方变更经营方式、自身制度或法律地位,如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合资、合资或合作,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组、和解、破产等,应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自身制度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停业整顿、关闭、解散(撤销)、申请重组、破产等。、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其正常运行并丧失保障能力的情形。方。
甲方变更住所、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和信誉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期到期或债权人声明债务提前到期)时,主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7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8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行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9条合同的转让、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10条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双方选择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的选择不一致,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补充规定
甲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含信息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本合同项下有□选项,勾选□表示该条款适用,勾选×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甲方、乙方和乙方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相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已采取合理措施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充分解释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农银借合同字第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 期金 额日 期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_合同法》、《_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厂牌车型: ,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 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还款方式:
四、 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 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 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 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 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 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 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电话: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小写: )。租金交付方式为上打租。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 万 仟 元整(小写: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甲方有正常维护、修缮承租房屋(不包含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的义务,承担房屋的采暖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费用。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承担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
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代为履行,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也可以要求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承担代为清偿责任。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丙方代为偿还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免除。
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总额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十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年 月 日由以上三方在 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 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 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 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 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担保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1条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收到贷款后向甲方开具收据)
第2条借款利率为,利息按。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利息。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所欠金额的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3条丙方应为乙方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包括乙方的还本付息、滞纳金和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担保人):
签署日期:
合同号: 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丙方愿意为甲方的全面履行向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担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有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小写),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的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担保方式
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索赔,丙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保证期
1、丙方的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即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
2.如甲乙双方就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丙方的保证期延长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表公司履行清偿义务;
2.在保证期内,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3.在保证期间,应在经营方式、自身制度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合资(或合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资或申请停业整顿、解散(或撤销)、破产等)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
4.保证期间,乙方自身制度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如停业整顿、关闭、解散(撤销)、申请破产或其他任何可能危及其正常经营和丧失保证能力的情况,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履行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六条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和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以其全部资产或有权处分的资产自愿承担和履行担保责任;
2.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3.本合同合法有效,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其清偿债务的义务,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执行,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4.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与约束丙方及其资产的条款(包括公司章程)和其他协议相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
5.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对他人和/或本人的财务报表和担保,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任何其他担保。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对上述声明和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丙方的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有担保债权的, 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未能在变更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在变更后三日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丙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丙方账户中扣除。
第八条保证期间贷款合同的展期和转让
1.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丙方批准;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转让必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在债务转移后免除担保责任。
第九条丙方的追索权
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后,有权就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十条特别协议
1.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丙方财务状况或保证能力、经营方式、自身制度或法律地位的变化,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2.保证期间,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和/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避免损害乙方权益的,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乙方有权直接从丙方账户中扣除。
4.在保证期间,如丙方经营方式、物理系统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则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机构或决定丙方变更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5.在保证期内,如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发生变更,且书面通知未送达乙方,则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含信息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件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乙方和丙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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