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号:(区号)
特许方:xx咨询工作室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1.核对乙方所在地(区号行政区域内)无”xx加盟业主”加盟.
2.乙方自备有可用于下载制版模版电脑一台.
3.当地双色球彩票销售点十二个以上.
4.乙方对双色球彩票较为熟悉并对彩票资料业有创业热情
经友好协商,乙方决定加盟甲方的“xx咨询工作室彩票资料销售加盟连锁”,双方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如下:
一、加盟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加盟期限为壹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加盟期自动顺延。
二、特许范围
本特许加盟范围为 省市(以区号行政区域覆盖范围为准),加盟号为
(区号)加盟。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特许区号行政区域覆盖范围)内甲方特许乙方成为“xx加盟连锁”的加盟商。一个区号只接受一家加盟连锁.
三、 在本加盟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许可乙方以“ xx加盟连锁”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和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在此范围外使用。加盟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所有标志。
四、加盟费用: 加盟会员一次性加盟费八百元(800元),加所有运作用设备费用合计三千二百元(3200元)(含加盟六个月服务费、免一年收费会员服务费[(40х6=240)+70元=310元],服务费到期前15天内交纳下季度服务费.
五、加盟会员在加盟期间同时享受正式会员所有服务.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加盟甲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 的特许加盟优先权;且保留乙方在主合
同中的权益:1、初期加盟费用三年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付款。2、管理费每个自然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付。3、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付款。
2.乙方责任
(1) 配合提供甲方要求之相关资料(店铺租赁意向性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合伙人协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甲方之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 须按甲方对店铺口岸相关要求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 加盟意向金:
1、 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特许加盟权优先权保留服务的费用及取得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加盟区域内的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以及甲方保留乙方在主合同中的权益费用。
2、 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起计,乙方须在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 元(大写人民币__ _ 元)作为加盟意向金(签完正式主合同后,此款项可作为加盟金冲抵),以到甲方指定帐户为标准;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该加盟意向金仍未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3、 若甲、乙双方能达成进一步共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1同》,则甲方同意将本条所述加盟意向金冲抵乙方应缴之加盟金。
4、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与甲方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
5、 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延长期限内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在扣除甲方因协助乙方进行前期加盟协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后,加盟意向金余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6、 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且未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和甲方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甲方不予退还加盟意向金。
三、 保密条款:
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将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加盟协议、主合同内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包括双方公司内部的与加盟事宜无关的其他人员),否则将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 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生效:
1. 双方签字盖章;
2.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2日内乙方将加盟意向金人民币 万 元(大写人民币__ _
元)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五、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后且收到意向金之日起 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协议有效期。
六、 其他:
1、 双方如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共识,将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对加盟之具体事宜加以约定。且当主合同签署生效后,此协议即刻废止,一切法律依
2据以主合同为准。
2、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 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此协议书即刻失效。
甲方: 授权签约代表: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省__市___区__街 号开设__加盟店,专门经营由__统一开发和配送的__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__。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甲方将其所有的“__”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__产品,乙方不得借__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__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__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__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__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 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__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乙方加盟甲方__,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__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根据__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__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在_________元以上,首次所进商品可在乙方收到货物的十五日内向甲方100%退换。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三十日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2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
第八条保证金返还及返利
1.乙方第一年度进货额达_________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_________元,第二年度进货额达_________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_________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保证金不作返还。
2.乙方达一定进货量时,甲方将乙方所交加盟费作为销售奖励返还乙方:第一年度累计进货额达_________元时,返还_________元,第二年度累计进货额达_________元时,返还_________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不作返还。
3.返款方式:现金或相当价值的货品。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本合同附件1指定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一条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 (连锁书店加盟总部)
乙方: (连锁书店加盟者)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连锁书店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连锁书店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连锁书店加盟店铺的经营由连锁书店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连锁书店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连锁书店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公司的连锁书店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照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可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2.如连锁书店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连锁书店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连锁书店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的场所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连锁书店加盟店使用的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3.连锁书店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连锁书店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总部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连锁书店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连锁书店加盟店。
2.在合同期内,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连锁书店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连锁书店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连锁书店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连锁书店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连锁书店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连锁书店加盟店。
4.第二条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连锁书店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连锁书店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并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连锁书店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连锁书店加盟店除第七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以下称追加建店)时,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连锁书店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连锁书店加盟金。
4.前款连锁书店加盟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连锁书店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连锁书店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连锁书店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连锁书店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连锁书店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连锁书店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连锁书店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连锁书店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连锁书店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连锁书店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连锁书店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
7.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连锁书店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连锁书店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修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修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修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连锁书店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8.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采购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连锁书店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连锁书店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连锁书店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连锁书店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连锁书店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连锁书店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连锁书店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连锁书店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连锁书店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连锁书店加盟金
1.连锁书店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连锁书店加盟金元。
2.连锁书店加盟金中, 元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 元
用于为连锁书店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连锁书店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连锁书店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连锁书店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连锁书店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连锁书店加盟
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 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连锁书店加盟店拖欠的债务。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
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合同等行为,
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以没收连锁书店加盟店 (比
例)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连锁书店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剩余的保证金。
6.除前项与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连锁书店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连锁书店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
格,连锁书店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 (比例)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
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连锁书店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3.“年销售总额”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间,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加上连锁书店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4.根据各年度 月 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5.总部按每月毛利额 (比例)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连锁书店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连锁书店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连锁书店加盟店负担。
6.按上述第4款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5款计算的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连锁书店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连锁书店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连锁书店加盟金、连锁书店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连锁书店加盟店。
2.连锁书店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连锁书店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个月内归还给连锁书店加盟店。
4.连锁书店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连锁书店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连锁书店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连锁书店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连锁书店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连锁书店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连锁书店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连锁书店加盟店负担。
3.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连锁书店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连锁书店加盟店的经营状况,连锁书店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连锁书店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连锁书店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连锁书店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连锁书店加盟店盘总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时,要随时通告连锁书店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连锁书店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连锁书店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连锁书店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连锁书店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以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连锁书店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连锁书店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 天制,休息日为 。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小时以上 小时以内。婚、丧、葬_及类似特别_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连锁书店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连锁书店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连锁书店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连锁书店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连锁书店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连锁书店加盟店,连锁书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连锁书店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连锁书店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连锁书店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连锁书店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连锁书店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年。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总部同连锁书店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连锁书店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连锁书店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连锁书店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连锁书店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连锁书店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连锁书店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锁书店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连锁书店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连锁书店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连锁书店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连锁书店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连锁书店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连锁书店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连锁书店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收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连锁书店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连锁书店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连锁书店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连锁书店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连锁书店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连锁书店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连锁书店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连锁书店加盟店店主或连锁书店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连锁书店加盟店店主或连锁书店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连锁书店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天以上;
(13)连锁书店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连锁书店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连锁书店加盟店终止营业;
(16)连锁书店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 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连锁书店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连锁书店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给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连锁书店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连锁书店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连锁书店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连锁书店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连锁书店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连锁书店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连锁书店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 (比例)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在连锁书店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
2.连锁书店加盟店提前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连锁书店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连锁书店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连锁书店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连锁书店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连锁书店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连锁书店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连锁书店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连锁书店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公司连锁书店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连锁书店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连锁书店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连锁书店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连锁书店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连锁书店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连锁书店加盟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连锁书店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连锁书店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连锁书店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连锁书店加盟店负担。
3.如连锁书店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连锁书店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连锁书店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连锁书店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连锁书店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连锁书店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连锁书店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但应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连锁书店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连锁书店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连锁书店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连锁书店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及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连锁书店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连锁书店加盟店赔偿损失。
2.连锁书店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连锁书店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连锁书店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 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连锁书店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连锁书店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连锁书店加盟店连带承担连锁书店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连锁书店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连锁书店加盟店详细说明连锁书店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连锁书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连锁书店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连锁书店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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