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洋浦华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系列饰品在
(商场)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xx”商标在中国的注册者和拥有者。
2、 乙方应具有法律上的独立签约人资格,并以自身名义及帐户购销经营。尊重和维护该品牌声誉,成功地在如上商场推广该品牌产品。主动向甲方介绍有关商场经销状况(包括柜台相片、商场协议、促销活动等)。
3、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如上商场经销“XX”品牌项下发饰、丝巾、新潮首饰、太阳镜、阳伞、梳等饰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关授权协议。
二、 甲方同意对乙方授权的条件:
1、 乙方需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商场营销能力,保证有能力进入相应商场设立专柜或联销,并能达到一定销售额。
2、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乙方须配套齐全品牌各系列产品进入以上商场销售,保证品牌的完整性,并严格遵守零售指导价标准,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销售,进货格是零售价的25%。
3、 乙方首批进货金额,必须在 2万 元以上;品牌保证金为5000 元整;加盟金为3000元整。品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无重大违约行为(例:未经公司允许跨区经营、严重串货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结束日起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4、 乙方进入以上商场经销该系列产品,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独立进商场销售单据证明和柜台相片等资料,甲方凭此出具正式授权书。
5、 为了统一体现品牌专柜形象,形象专柜一律由公司统一设计及制作装修。(注:专柜制作装修费用由加盟商承担)
乙方保证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及定期销售任务。甲方授权乙方壹个商场,经营“XX”品牌系列产品,相应的商场每月补货金额不低于二千元。如果相应商场连续六十天内未有补货或连续三个月累计补货金额低于六千元,乙方须提供书面解释,甲方有理由认为该商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保留有关授权及是否中止该协议。
7、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统一宣传促销活动。
8、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填写有关销售会计统一报表。
9、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其它条款。
三、乙方享有的权益:
6、 获得甲方出具的经销商授权书和进入商场销售的一切必备有关资料。
7、 可优先获取该品牌产品的广告宣传品和新产品信息。
四、新产品推广:
1、甲方推广的新款产品,如结算额在壹仟元之内,甲方将按照乙方经营情况给予主动配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最新推出系列产品的样品。
2、如该批新款产品结算额超过壹仟元,乙方须接受甲方最低配货金额为¥1000元的样品。
五、产品调换率:(见附件)
六、订货、交货、支付、运输及保险等:
(一)、订(补)货:
1、现货订单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现货订单需明晰指定颜色,未指定颜色或用文字笼统说明颜色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理解均匀分配或选择类似颜色。
2、 订单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为准,甲方不接受电话订单。
(二)、支付、交货、运输、保险:
1、 现货订单一经甲方确认,乙方须于确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足货款到甲方帐户,否则甲方当无效订单处理,可另行安排该批货品。
2、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时,需在订单中指定运输方式和投保金额。若乙方对保险费额不作指定,甲方将自行按相应货值金额投保。
3、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算,均为未含税价格,税费另计。
(三)、质量和短缺:
1、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行业销售标准。属产品生产环节质量问题的,乙方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调换;属交货后或销售中人为损坏,以及产品正常属性损耗,甲方不负责调换。
2、 若乙方到甲方公司提货,应当场验收、封装,有任何数量及损坏问题的宜当面提出及解决,甲方事后可不负相关责任。
3、 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运输,乙方收货时应先检查外包装及完整状况,若有损毁问题,宜立即向运输公司提出异议并保留原始证据,甲方可配合向运输公司进行索赔洽谈,否则甲方不作相关跟进处置。
4、 乙方正常收货后应马上开箱检验(宜至少两人在场)。如发现产品表面质量、货物短缺等甲方责任范围内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用具说服力实证向甲方提出有关情况说明。甲方经调查确认后做出调换处理。乙方收货后逾期无异议,当自动接受处理。
5、 如上几种情况出现时,产品次品率及货品溢缺率合计在2%以内,属正常合理范围,并不属违约范围。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特定的如上商场只供货该品牌系列饰品给乙方,不得授权其它人或自行销售“XX”系列饰品。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2、 乙方必须维护该品牌的信誉和市场形象,保证该品牌货品位置的独立性和相当位置,不得以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销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和诉讼的权利。
3、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特定商场内经营,不得随意跨商场经营或将该品牌产品转给第三者销售。如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擅自跨商场经营或转售第三者,甲方可即时提出警告并责成乙方限期妥当处理,甲方有权取消有关授权并停止一切供货。
4、 乙方如做任何零售价格方面的调整,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5、 本协议下授权经销商为独立经营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授权转让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可以立即收回授权而不必另行通知。
6、 如乙方出现违约经营情况,甲方出具相关证据并依此协议相关条款做出终止协议决定时,甲方可取消一切优惠条款和中止供货,并且不予退还品牌保证金。甲方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亦有权对甲方做相应追索。
八、 有效期和续期问题:
1、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中途不得自行退出。
2、 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授权的任何安排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前告知。
3、 有效期满,乙方需要续期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甲方提出申请续期。
4、 甲乙双方须履行有效期内的所有确认订单和支付义务。
九、 甲方保留“XX”商标拥有人的一切权利。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洋浦华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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